【招标公告】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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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我单位已全面审阅贵方发布的《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现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在合理质疑期内提出正式质疑:
一、质疑事项:资格条件设置存不合理限制性与排他性,疑似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上述要求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严格限定为“水利水电工程”单一专业,既无匹配项目实际需求的合理依据,更疑似为个别具备特定资质的单位量身定制准入门槛,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当限制与排斥,严重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二、质疑理由与法律、事实依据
1.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合理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综合性水网工程,勘察设计涵盖岩土、结构、给排水、水文水资源等多专业领域。将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强制限定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程师,忽视了项目多专业融合属性及负责人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实则为个别单位设置“专属门槛”,排除了在结构、给排水等领域拥有顶尖人才与丰富经验的优秀设计单位参与竞争,直接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2. 与工程实际需求及行业人才结构严重脱节设计负责人核心职责是保障各专业方案的整体性、安全性与经济性。本项目中建筑物、管道、水厂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与功能至关重要,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是此类设计的核心技术力量。强制要求其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与设计工作实际专业构成不符,也与行业内多数优秀设计团队的人才配备现状相悖,属于脱离实际的门槛设置。
3. 破坏营商环境,背离“优中选优”招标初衷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当前资格设置人为压缩合格投标人范围,易导致竞争不充分,既限制了招标人择优选择的空间,也可能影响项目获取最优技术方案与服务,损害投资效益。这种“量身定制”式的限制,不仅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背离了招标“优中选优”的初衷。
4. 勘察负责人资格条款自相矛盾,存专业错配风险条款允许勘察负责人由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担任,但工程勘察核心是岩土工程,专业性强、安全责任重大。该规定可能导致不具备岩土工程核心能力的单位凭借水利资质入围,造成技术能力与责任风险错配,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
三、严正诉求与修改建议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杜绝“量身定制”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我单位郑重请求贵方对上述条款复审并修正。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行业通用实践,建议调整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任一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并拥有相应高级职称及项目管理经验;
勘察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保障勘察工作专业性与安全性;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任一主导专业注册资格,匹配设计工作专业领导需求。
我们敦促贵方依据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并正面回应本次质疑,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中采纳合理建议,消除不合理限制,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本质疑函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期待贵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明确答复,逾期未作合理回复,我单位将保留向上级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力。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依据水利部令第31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属水利水电工程,本次招标对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均严格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及现行相关规定设置,与项目建设内容、专业需求高度匹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注: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监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0023420260122003010101].CQCF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我单位已全面审阅贵方发布的《开州区竹溪等乡镇水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现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在合理质疑期内提出正式质疑:
一、质疑事项:资格条件设置存不合理限制性与排他性,疑似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上述要求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严格限定为“水利水电工程”单一专业,既无匹配项目实际需求的合理依据,更疑似为个别具备特定资质的单位量身定制准入门槛,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当限制与排斥,严重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二、质疑理由与法律、事实依据
1.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合理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综合性水网工程,勘察设计涵盖岩土、结构、给排水、水文水资源等多专业领域。将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强制限定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程师,忽视了项目多专业融合属性及负责人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实则为个别单位设置“专属门槛”,排除了在结构、给排水等领域拥有顶尖人才与丰富经验的优秀设计单位参与竞争,直接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2. 与工程实际需求及行业人才结构严重脱节设计负责人核心职责是保障各专业方案的整体性、安全性与经济性。本项目中建筑物、管道、水厂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与功能至关重要,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是此类设计的核心技术力量。强制要求其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与设计工作实际专业构成不符,也与行业内多数优秀设计团队的人才配备现状相悖,属于脱离实际的门槛设置。
3. 破坏营商环境,背离“优中选优”招标初衷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当前资格设置人为压缩合格投标人范围,易导致竞争不充分,既限制了招标人择优选择的空间,也可能影响项目获取最优技术方案与服务,损害投资效益。这种“量身定制”式的限制,不仅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背离了招标“优中选优”的初衷。
4. 勘察负责人资格条款自相矛盾,存专业错配风险条款允许勘察负责人由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担任,但工程勘察核心是岩土工程,专业性强、安全责任重大。该规定可能导致不具备岩土工程核心能力的单位凭借水利资质入围,造成技术能力与责任风险错配,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
三、严正诉求与修改建议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杜绝“量身定制”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我单位郑重请求贵方对上述条款复审并修正。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行业通用实践,建议调整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任一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并拥有相应高级职称及项目管理经验;
勘察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保障勘察工作专业性与安全性;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任一主导专业注册资格,匹配设计工作专业领导需求。
我们敦促贵方依据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并正面回应本次质疑,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中采纳合理建议,消除不合理限制,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本质疑函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期待贵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明确答复,逾期未作合理回复,我单位将保留向上级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力。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依据水利部令第31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属水利水电工程,本次招标对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均严格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及现行相关规定设置,与项目建设内容、专业需求高度匹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注: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监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002342026012200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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