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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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的答疑补遗(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第一款补遗部分第(一)项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5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附件-主要清单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经济部分中提供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对比表,对比表中所列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必须与清单计价表保持一致。
修改为:☑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5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附件-主要清单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本项目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第二款补遗部分第(三)项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
修改为:
(三)上述中“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未作任何修改,仍然详见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的附件“主要清单”。
(四)本工程的图纸未作任何修改。
(五)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50022620260112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主要清单.PDF
答疑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的答疑补遗(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第一款补遗部分第(一)项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中: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5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附件-主要清单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经济部分中提供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对比表,对比表中所列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必须与清单计价表保持一致。
修改为:☑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5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详见附件-主要清单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本项目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第二款补遗部分第(三)项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经济部分中提供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对比表,对比表中所列主要清单单项报价必须与清单计价表保持一致。 |
修改为: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说明的依据:①设备和材料自有闲置;②人员闲置;③亏本让利;④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⑤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⑥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和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任一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以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价格中标,并对此作出说明的,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得以说明的事项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
(三)上述中“部分单项报价(详见附件-主要清单)”未作任何修改,仍然详见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产业园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答疑补遗通知中的附件“主要清单”。
(四)本工程的图纸未作任何修改。
(五)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2月11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50022620260112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主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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