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21601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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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两江新区鱼复新城产业功能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0012025121601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9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7,317,538.6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两江新区鱼复新城产业功能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两江新区鱼复新城产业功能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请明确是否有业主专家,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质疑二:1.专用条款2.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 号文:“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 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10%。并明确提交时间。
2.专用条款4.2.1(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应保证其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银行保函即将到期的,承包人应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到期前60天向发包人提交新的有效的银行保函。如承包人提交的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失效且承包人未重新提交有效银行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
建议明确竣工前保函到期的,新提交保函担保金额为发包人认定的剩余工程量的 10%。
3.专用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同意只延长工期,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承包人会产生停窝工损失,建议该条为:“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由此导致增加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
4.专用条款17.3.3,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且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即一审),发包人支付至一审金额的88%
建议为缓解承包人资金压力,提升履约质量,建议增设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节点为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5%。
5.专用条款22条,建议增设该条项下违约处罚金额上限为签约合同额的3%。
回复:1.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1.专用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为了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违约,对承包人的违约金过高。建议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3%。
2.专用条款,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量增减或工作内容增减提出任何索赔。
上述条款约定不合理,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加,建设增加“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3.本着双方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违约,建议发包人设置合同总体承包人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3%为宜。
回复:1.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1.该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24]369号第十二条,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议增加10%-20%的预付款。
回复:本条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1.投标函中,是否可以按照投标文件中显示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可不进行修改。
2.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是否可以填写“24个月”即可。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请问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5.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6.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仅需提供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8.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体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为缴费月份或缴费起止时间只要包含2025年7月到12月即可?
10.招标文件中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凭证备注栏有歧义,请招标人明确如何备注。
11.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12.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即可?
13.除共同投标协议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光盘贴、封套等,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14.若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是否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即可?
15.报价部分,要求上传封3,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电子版,然后按要求,在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处,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执业印章即可?
16.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没有给目录,是否商务部分目录格式自拟,并将证明资料放进商务部分即可?
17.在填写共同投标协议中的职责分工时,能否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工的实际情况,负责施工单位的填写“负责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中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相关工作”即可?
18.不拟派项目经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不用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9.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四)其他资料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资料,但未给定如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格式,投标人是否可以依次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是否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无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诺?
21.投标文件“3.承诺书”中需要财务负责人签字,如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实施本项目的财务负责人签字即可?
22.投标文件“3.承诺书”中需要财务负责人签字,如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可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签字?
23.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4.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请问: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
25.请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雨、污水管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26.请招标人明确,哪些属于排水管网?
27.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请问招标人,我司提供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排水工程”字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8.请问招标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污水管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1、可以。
2、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填写“24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3、可以。
4、是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6、提供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财务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可以,但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对业绩的要求。
9、是的。
10、付款凭证备注栏中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鱼复排水管网更新。付款凭证备注栏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11、填“/”或“无”均可,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2、是的。
13、是的。
1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即可。
15、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要求执行。
16、商务部分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的职责分工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分工情况填写,且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
18、是的。
1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料,其余格式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的资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第3.4款要求。
2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未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21、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签字。
22、同质疑五第21条回复。
23、投标人提供其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满足要求,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其他要求。
24、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共同投标协议等)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word格式编写。如果遇到PDF签章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25、本项目业绩中的排水管网参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及《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即排水工程包括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及污泥处理处置等。
26、同质疑五第25条回复。
27、同质疑五第25条回复。
28、同质疑五第25条回复。
 
质疑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同质疑五第20条回复。
质疑七: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八: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九: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填写“24个月”或“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均可。
 
质疑十: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同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一: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十二: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
 
质疑十三: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质疑十四: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有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质疑十五: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十六: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和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质疑十七: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回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的职责分工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分工情况填写,且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
 
质疑十八: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不可以。
 
质疑十九: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
 
质疑二十: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不作要求,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质疑二十一: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财务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二十二:新建污水处理厂含排水管网请问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同质疑五第25条回复。
 
质疑二十三: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其他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2.财务状况提供。
 
质疑二十四: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吗?
回复: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十五: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同质疑十三回复。
 
质疑二十六: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二十七:请问业绩是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包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说的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
回复:同质疑五第25条回复。
 
质疑二十八:道路综合改造项目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回复:属于,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业绩要求。
 
质疑二十九:我公司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在中标通知书上能体现管网,请明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业绩要求。
 
质疑三十:我公司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中包括排水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要求。
回复: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3.业绩要求。
 
质疑三十一: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回复:1、可以,其他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2.财务状况提供。
2、可以。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
4、同质疑一回复。
 
质疑三十二:1、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是否有业主代表?请明确。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格式为准?请明确。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部分是否包含了全部承诺,投标人不再需要另行提供其他承诺了,请明确。4、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明确。5、若我公司的业绩包含几条市政道路,几条市政道路的总金额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样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6、项目经理在A公司承建的业绩,后在我公司上班,社保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样的业绩是否能符合要求?请明确。7、财务报表因图片太多导入系统压缩后太模糊,是否财务报表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请明确。8、承诺书要求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名的须齐全,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只要求了法定代表人签名并且一般公司不会办理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锁,请问是否前后矛盾?请明确。
回复:1、同质疑一回复。
2、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
4、可以。
5、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第3.业绩要求。
6、满足。
7、财务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投标人无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CA 数字证书的,可以将“3.承诺书”打印并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手写签字后上传电子招投标系统,再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7元(大写:肆仟柒佰叁拾壹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元陆角柒分),其中:措施费总报价最高限价:2729036.89元,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092798.3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100000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限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因限价调整,本项目业绩规模中所有涉及工程造价是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3850万元及以上均调整为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在3312万元及以上。
3、因限价调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由110万元整(人民币)调整为94万元整(人民币)。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前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第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由“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调整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22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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