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采购执行编号:2025-11-0265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3
一、 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
五、投标保证金4
六、投标有关规定5
七、联系方式5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7
一、 招标项目一览表7
二、招标项目采购要求8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11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1
※二、报价要求16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
※四、价格确定方式17
※五、付款方式18
※六、违约责任18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9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0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0
二、评标方法21
三、评标标准22
四、无效投标条款25
五、废标条款26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27
一、投标人27
二、招标文件27
三、投标文件27
四、开标
***
五、评标
***
六、定标
***
七、中标3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2
十、交易服务费33
十一、签订合同33
十二、项目验收33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4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48
一、经济文件49
二、服务文件50
三、商务文件54
四、其他57
五、资格文件58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折扣限价( % )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129.22 | 投标人报价折扣须为83%以下(含) | 2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1)投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同一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可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29.2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配送的相关产品均为预包装产品的应具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包(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6年2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 账号 | 6232813760001737237 |
|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受过采购人处罚,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理工大学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座机: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科国际大厦3栋32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货物 名称 | 品名(重庆理工大学) | 品名(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 | 规格 | 参考用量 (1年) | 服务期 | 备注 |
| 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猪肉 | 精瘦肉(猪) | 精瘦肉(猪) | 散装 | 18000斤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
| 无皮三线肉 | 无皮三线肉 | 散装 | 5000斤 | |
| 五花肉 | 五花肉 | 散装 | 9000斤 | |
| 无皮肥肉 | 无皮肥肉 | 散装 | 4000斤 | |
| 肥肉 | 肥肉 | 散装 | 4000斤 | |
| 无皮坐板肉 | 无皮坐板肉 | 散装 | 10000斤 | |
| 二刀肉 | 二刀肉 | 散装 | 7500 斤 | |
| 筒子骨 | 筒子骨 | 散装 | 600斤 | |
| 猪排骨 | 猪排骨 | 散装 | 2***0斤 | |
| 猪心舌 | 猪心舌 | 散装 | 700斤 | |
| 猪脚 | 猪脚 | 散装 | 7700斤 | |
| 猪肚 | 猪肚 | 散装 | 600斤 | |
| 猪腰 | 猪腰 | 散装 | 1***斤 | |
| 猪蹄膀 | 猪蹄膀 | 散装 | 1000斤 | |
| 肥肠 | 肥肠 | 散装 | 700斤 | |
| 猪眉毛肉 | 猪眉毛肉 | 散装 | ***0斤 | |
| 焯水肥肠 | 焯水肥肠 | 散装 | 650斤 | |
| 猪肝 | 猪肝 | 散装 | 3100斤 | |
| 猪手 | 猪手 | 散装 | 1500斤 | |
| 里脊肉 | 里脊肉 | 散装 | 3800斤 | |
| 前排骨 | 前排骨 | 散装 | 11000斤 | |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散装 | 100斤 | |
| 猪耳朵 | 猪耳朵 | 散装 | 180斤 | |
| 猪头皮 | 猪头皮 | 散装 | 3800斤 | |
| 核桃肉 | 核桃肉 | 散装 | 4***0斤 | |
注:1.上述罗列的品名为部分商品,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猪肉类商品的相关品名。
2.上述参考数量仅是根据以往需求估算,仅供投标人计算报价所用,不作为中标后采购依据,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合同签订后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3.因政策及采购人改革发展变化,每年实际需求可能不同,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判断。
二、招标项目采购要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实施地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一、二、三食堂(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两江校区食堂(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2.服务起止期限:采购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重庆理工大学两校区间距约40公里,食堂货物采购特点是分地点、定时间段采购。
※(二)项目相关要求
| 货物名称 | 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 猪肉 | 供货猪肉必须为新鲜肉。应符合GB/T9959.4-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规定。随货携带当日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件,不得供应冻猪肉及进口猪肉。 猪肉整体形态美观、匀称;肌肉丰满,脂肪覆盖情况较好;肉色鲜红色,光泽好,肌肉质地较为坚实,纹理致密度较好;脂肪色白色,光泽好。精瘦肉颜色鲜活,无筋腱。所有评定指标均有0℃~4℃预冷24小时后的测定结果。 |
注:1、所有货物有专业的运输车辆和人员保证及时送货;每次提供数量满足需求数量的95%-105%,不得随意增减供货量;由于寒暑假期较长,值班食堂需求量小,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天供应;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2、除表中标准外,所有投标产品均需达到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责任及供货人员要求
1.中标人供货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事件等,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四)配送要求
1.中标人应选择能保证标的物质量的运输工具运送交付标的物,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由于运输和装卸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或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可在常温条件下储存的标的物运输车辆需为厢式货车,必须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储存的标的物运输车辆需为厢式冷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3.标的物包装要按标的物性质所执行的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包装并由中标人承担包装费用,中标人不按标准包装所引起的标的物质量与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后的净货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负责将货物码放在食堂人员指定地点。
6.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食堂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
7.供货期间,中标人若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在其它供货商处采购,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8.合同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货,需冷藏运输的货物运输过程采用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9.保证急用餐饮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1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10.保证根据采购人工作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采购人稳定。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采购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一、二、三食堂(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两江校区食堂(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三)验收方式及检验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在采购方库管和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或商品上架售卖。对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应当场确认,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3.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采购文件第二篇要求和行业及国家标准。货物应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认证证书,不得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保证具有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合法手续,货物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标的物已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书。
5.检验合格的标的物需具有产品标识,无标识的标的物采购人不予接受。中标人应随时接受国家质检部门对本合同所涉标的物的检查。采购人在保质期内可以随时向中标人提出质量异议。
6.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供货物资检测报告,每日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在有必要将所供物资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配送至甲方时,标的物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两天。 在中标人交付的标的物保质期内非人为因素所出现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无偿更换。中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提供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9.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0.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11.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可以提出对所供食材进行抽检或送检不少于5次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完全配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12.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终止合同。
13.自觉遵守和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四)配送考核方式
1.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详见下表)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采购人可根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此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附表: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说明 |
| 货品质量 | 配送货物 质量合格 |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过期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将取消供货资格,冻结未付款,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冻结未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事故带来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及后果。 |
|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中标人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
|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 1.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合格证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2.每次送货应提供盖有中标人公章的正规送货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送货人和采购人收货人现场对货物进行核对验收后双方签字,如没有,每笔订单每次扣2分。 3.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配送品种、数量考核标准 | 1.配送品种缺少,拒不补货的,每一种单品扣3分; 2.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3.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抽检管理 | 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可以提出对所供食材进行抽检不少于5次的要求,中标人必须完全配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1分;采购人不定期对货品进行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服务质量 | 配送时间 |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分钟及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对账及结算 | 对账及时准确,次月18号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中标人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 |
| 人员车辆管理 | 个人卫生管理 | 配送人员需遵照管理方制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并处罚款500元/人。 |
| 配送车辆管理 |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对于需保鲜及冷冻食品必须配备冷链物流车,车内未达到标准温度及卫生要求一次扣2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其他 | 应急任务 |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人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其他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
| 其他 |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说明 | 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1、考核分值≥90分为“优”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2、85分≤考核分值<90分的为“合格”等级。 3、80分≤考核分值<85分的为“较差”等级,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5%。连续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70分≤考核分值<80分的为“差”等级,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10%,立即暂停供货。 5、考核分值<70分的,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20%,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一年内出现2次考核为“差”等级或3次考核为“较差”等级,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
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食材二次加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报价折扣必须≤83%,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折扣须保留整数(如20%、28%等),否则为无效投标。合同期内所有采购食材均采用相同的折扣。若投标报价时出现了多个折扣,则为无效投标。
(二)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供货物资检测报告,在有必要将所供物资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四)相关物资质量指标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或取消其中标资格。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异议,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2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用餐。
5.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调换配送到位,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6.做好应急保障措施,如遇停水停电停气或突发情况,应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任务,包括采购人临时增加的采购任务,确保采购人正常开餐。
7.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采购人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投标人为了拉拢采购人工作人员私下送礼金、礼品、宴请或利用虚开发票等方法给学校工作人员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除投标人未付的全部货款,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价格确定方式
(一)询价地点:
1.商品询价价格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https://sf.sfgjnm.com/information/mrhq/sc)的公开价格信息为基准,网站价格出现明显错误或异常的,以双方询价为基准价。若因政策调整,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公布价格的方式和渠道发生改变,以最新政策为准。
2.商品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https://sf.sfgjnm.com/information/mrhq/sc)没有公开价格信息且无法获取价格的,或在结算周期内新增加的且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上无公开价格信息的商品,定价参照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同类型同品质物资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在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无法获取价格的,定价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农贸市场同类型同品质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超市与农贸市场的现场询价需由中标人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完成,并由双方在询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结算基价确定方式:
1.商品由采购人在每月1日前两日(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在指定的询价网站核价的当日最低价格作为结算基价(不含活动价或打折价),网上没有公开价格信息的品种,定价参照采购人所在就近地区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同类型同品质物资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作为定价周期各品类结算基价(不含活动价或打折价);商品在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没有公开价格信息的且无法获取价格的,定价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农贸市场同类型同品质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作为定价周期各品类结算基价(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
2.采用定价周期确定结算基价的品种,原则上一个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如因特殊因素,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个别品种出现明显的涨幅或跌幅时(±20%),无论采购人还是中标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双方均应按上述结算基价确定方式重新确定单品新的供货价格。定价周期内新增加的单品,新增当月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询价、实地询价等方式确定结算基价(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
(三)结算价格确定方法
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结算基价×中标报价折扣
最终结算金额=Σ(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四)分歧处理
1.因特殊因素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个别单品出现明显的涨幅或跌幅时(±20%),无论采购人还是中标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双方均应按上述结算基价确定方式重新确定单品新的供货价格。
2.若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调价约定,拖延时间导致采购人生产保障和工作受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后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采购人每月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采购费用,遇寒暑假顺延至下一结账周期进行结算,如出现“违约责任”中的所述情况,应扣除相应金额后再支付剩余款项。结算货款时,中标人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若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当月不再结算其该月货款,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退还:完成服务期合同约定内容后,采购人在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开户名:重庆理工大学
账号:50001033600050012827
账户信息变更的,中标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供货中如出现伪劣、质次、过期等原料,发现一次除要求更换材料外,并处1000~100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将取消供货资格,冻结未付款,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冻结未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事故带来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应根据事故带来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及后果。
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评估每年不少于4次,评估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等方式,若其中考核分值<70分的,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20%,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一年内出现2次考核为“差”等级或3次考核为“较差”等级,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按采购预算金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完毕;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和投标文件要求标准执行,造成严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供货期间,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中标人若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它供货商处采购,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记入采购人黑名单。
7、若中标人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60天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采购人(合同到期除外)须赔偿采购人10万元违约金,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记入采购人黑名单。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合评分法: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服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服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 | ***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重×100。 | 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投标人。 |
| 2 | 服务部分 (60%) | 12 | 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配送服务实施方案,包括4个细项(每个细项3分) ①配送流程; ②配送计划及配送食材管理; ③配送设施设备及人员; ④售后服务。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完整提供各细项方案内容,且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按各细项对应分值计分,若各细项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存在2处及以上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细项内容,该细项部分得0分。 | 方案格式自拟。 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不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指: ①方案无内容; 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 ③方案内容无连贯性; ④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漏洞; ⑤常识错误; ⑥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 ⑦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不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
| 12 | 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配备完整、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契合本项目需求包括4个细项(每个细项3分) ①组织结构; 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③服务人员岗位配置及人员分工; ④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考核细则(包含:服务态度、送货质量、数量、品种、报价诚信)。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完整提供各细项方案内容,且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按各细项对应分值计分,若各细项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存在2处及以上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细项内容,该细项部分得0分。 |
| 12 | 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为本项目提供正规、充足、稳定的物资,能保证提供的物资配送的及时性、保证食材的新鲜度等,包括3个细项(每个细项4分) ①食材进货渠道; ②食材供应方案; ③食材供应及采购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完整提供各细项方案内容,且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按各细项对应分值计分,若各细项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存在2处及以上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细项内容,该细项部分得0分。 |
| 12 | 运输储存保障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运输储存保障方案,包括2个细项(每个细项6分) ①运输车辆管理; ②食材储存保障。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完整提供各细项方案内容,且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按各细项对应分值计分,若各细项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3分;存在2处及以上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细项内容,该细项部分得0分。 |
| 12 | 应急情况处理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应急情况处理预案,能高效、及时完成本项目的应急采购任务;应急物资应齐备、应急响应速度快、具有应急配送地点。包括4个细项(每个细项3分) ①应急预案体系; ②不合格退换货应急预案; ③在非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重大疫情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方案; ④发生因食材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投标人完整提供各细项方案内容,且均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按各细项对应分值计分,若各细项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5分;存在2处及以上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细项内容,该细项部分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10%) | 3 | 运输保障: 投标人配有专项配送供货车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提供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主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以及车身照片(车牌号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提供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4 | 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供货内容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 提供投标人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一个合同涉及多个单位的视为一个合同。 |
| 3 | 配送服务及供货质量考核情况: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其配送服务及供货质量被评价为优的,每具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 提供由项目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配送服务及供货质量评价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同一个学校(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评价表视为一个评价。)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起投诉。
2.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重庆理工大学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收费标准收取(100万元以内标准收取,100万元及以上按80%收取)。
|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 100及以下 | 1.5% | 1.5% |
| 100-500(含500) | 1.1% | 0.8% |
| 500-1000(含1000) | 0.8% | 0.45% |
| 1000-5000(含5000) | 0.5% | 0.25% |
| 5000-10000(含10000) | 0.25% | 0.1% |
| 10000-50000(含50000) | 0.05% | 0.05% |
| 50000-100000(含100000) | 0.035% | 0.035% |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 号:7110 2101 8260 00
*** 709
联 行 号:
***2 100 011 026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合同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上列各方鉴于:
1、甲方为确保学校后勤物资安全并为学生提供卫生和高质量的学习生活环境,采用规范程序集中采购所需后勤物资;
2、乙方作为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愿意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后勤物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
| 货物名称 | 品名(重庆理工大学) | 品名(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 | 生产商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猪肉 | 精瘦肉(猪) | 精瘦肉(猪) | | 斤 | 具体确定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 配送物资价格确定方式” | 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计算 | 按照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
| 无皮三线肉 | 无皮三线肉 | | 斤 |
| 五花肉 | 五花肉 | | 斤 |
| 无皮肥肉 | 无皮肥肉 | | 斤 |
| 肥肉 | 肥肉 | | 斤 |
| 无皮坐板肉 | 无皮坐板肉 | | 斤 |
| 二刀肉 | 二刀肉 | | 斤 |
| 筒子骨 | 筒子骨 | | 斤 |
| 猪排骨 | 猪排骨 | | 斤 |
| 猪心舌 | 猪心舌 | | 斤 |
| 猪脚 | 猪脚 | | 斤 |
| 猪肚 | 猪肚 | | 斤 |
| 猪腰 | 猪腰 | | 斤 |
| 猪蹄膀 | 猪蹄膀 | | 斤 |
| 肥肠 | 肥肠 | | 斤 |
| 猪眉毛肉 | 猪眉毛肉 | | 斤 |
| 焯水肥肠 | 焯水肥肠 | | 斤 |
| 猪肝 | 猪肝 | | 斤 |
| 猪手 | 猪手 | | 斤 |
| 里脊肉 | 里脊肉 | | 斤 |
| 前排骨 | 前排骨 | | 斤 |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 斤 |
| 猪耳朵 | 猪耳朵 | | 斤 |
| 猪头皮 | 猪头皮 | | 斤 |
| 核桃肉 | 核桃肉 | | 斤 |
注:1.乙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填报的产品明细表内容执行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擅自变更。
2.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确保所供商品质量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3.如遇品牌停产、生产商破产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供货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同类型、同品质的替代商品(须为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在售商品),并需通过食堂组织的试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实施商品更换。
4.以上为部分商品,可根据甲方需求增加猪肉类商品的相关品名。
最终结算金额=Σ(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结算基价×中标报价折扣,
第二条 交货时间、数量及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数 量 | 地 点 |
| 甲方通知为准 | 甲方通知为准 | 饮食服务中心各食堂 |
以上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配送物资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食材二次加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合同期内所有采购食材均采用相同的折扣
(二)在供货期间乙方应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供货物资检测报告,在有必要将所供物资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相关物资质量指标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第四条 配送物资价格确定方式
(一)询价地点:
1.商品询价价格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https://sf.sfgjnm.com/information/mrhq/sc)的公开价格信息为基准,网站价格出现明显错误或异常的,以双方询价为基准价。若因政策调整,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公布价格的方式和渠道发生改变,以最新政策为准。
2.商品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https://sf.sfgjnm.com/information/mrhq/sc)没有公开价格信息且无法获取价格的,或在结算周期内新增加的且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上无公开价格信息的商品,定价参照甲方所在就近地区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同类型同品质物资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不含活动价或打折价)。商品在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无法获取价格的,定价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农贸市场同类型同品质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超市与农贸市场的现场询价需由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共同完成,并由双方在询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结算基价确定方式:
1.商品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两日(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在指定的询价网站核价的当日最低价格作为结算基价,网上没有公开价格信息的品种,定价参照甲方所在就近地区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同类型同品质物资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作为定价周期各品类结算基价(不含活动价或打折价);商品在李家沱都和广场永辉超市没有公开价格信息的且无法获取价格的,定价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农贸市场同类型同品质现场询价的最低价作为定价周期各品类结算基价(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合同签订后首次确定结算基价。
2.采用定价周期确定结算基价的品种,原则上一个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如因特殊因素,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个别品种出现明显的涨幅或跌幅时(±20%),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双方均应按上述结算基价确定方式重新确定单品新的供货价格。定价周期内新增加的单品,新增当月甲方和乙方通过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询价、实地询价等方式确定结算基价(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
(三)结算价格确定方法
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结算基价×中标报价折扣
最终结算金额=Σ(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四)分歧处理
1.因特殊因素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个别单品出现明显的涨幅或跌幅时(±20%),无论甲方还是乙方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双方均应按上述结算基价确定方式重新确定单品新的供货价格。
2.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调价约定,拖延时间导致甲方生产保障和工作受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标的物要求与标准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愿意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 标的物检验与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合法手续,货物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已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书。
2、检验合格的标的物需具有产品标识,无标识的标的物甲方不予接受。
3、乙方应随时接受国家质检部门对本合同所涉标的物的检查。
4、在供货期间乙方应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供货物资检测报告,在有必要将所供物资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供货期间,乙方若无法按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有权在其它供应商处采购,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标的物包装与运输
1、标的物包装要按标的物性质所执行的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包装并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用,乙方不按标准包装所引起的标的物质量与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选择能保证标的物质量的运输工具运送交付标的物,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由于运输和装卸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或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可在常温条件下储存的标的物运输车辆需为厢式货车,必须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储存的标的物运输车辆需为厢式冷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后的净货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负责将货物码放在食堂工作人员指定地点。
6、如乙方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
7.合同生效后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货,需冷藏运输的货物运输过程采用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8.保证急用餐饮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1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9.保证根据甲方工作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甲方稳定。
第八条 标的物验收及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甲方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配送至甲方时,标的物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两天。
4、甲方在保质期内可以随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5、在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保质期内非人为因素所出现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无偿更换。
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采购预算金额*中标折扣后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无息退还。若在合同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开户名:重庆理工大学
账号:50001033600050012827
7、甲方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制定的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详见下表)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根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此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附表:饮食服务中心供货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说明 |
| 货品质量 | 配送货物 质量合格 |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过期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将取消供货资格,冻结未付款,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冻结未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事故带来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及后果。 |
|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乙方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
|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 1.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合格证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2.每次送货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正规送货单(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品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乙方和甲方收货人现场对货物进行核对验收后双方签字,如没有,每笔订单每次扣2分。 3.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配送品种、数量考核标准 | 1.配送品种缺少,拒不补货的,每一种单品扣3分; 2.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甲方同意的除外)。 3.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抽检管理 | 甲方在合同期内可以提出对所供食材进行抽检不少于5次的要求,乙方必须完全配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结果报送甲方,缺少一次扣1分;甲方不定期对货品进行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服务质量 | 配送时间 |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分钟及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对账及结算 | 对账及时准确,次月18号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乙方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 |
| 人员车辆管理 | 个人卫生管理 | 配送人员需遵照管理方制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并处罚款500元/人。 |
| 配送车辆管理 |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对于需保鲜及冷冻食品必须配备冷链物流车,车内未达到标准温度及卫生要求一次扣2分,出现以上情况除扣分外,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其他 | 应急任务 |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人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其他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
| 其他 | 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并处每次1000~10000元罚款; |
| 说明 | 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1、考核分值≥90分为“优”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2、85分≤考核分值<90分的为“合格”等级。 3、80分≤考核分值<85分的为“较差”等级,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5%。连续三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70分≤考核分值<80分的为“差”等级,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10%,立即暂停供货。 5、考核分值<70分的,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20%,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一年内出现2次考核为“差”等级或3次考核为“较差”等级,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
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条 标的物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每月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采购费用,遇寒暑假顺延至下一结账周期进行结算,如出现“违约责任”中的所述情况,应扣除相应金额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办理结账手续,当月不再结算其该月货款,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2、结算货款时,乙方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第十一条 各方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按本合同所确定的交付标的物日期清理库房接受标的物交付,并以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乙方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向甲方交付标的物并做好售后服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履行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生产与交付义务。
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付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缺陷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中如出现伪劣、质次、过期等原料,发现一次除要求更换材料外,并处1000~100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将取消供货资格,冻结未付款,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冻结未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事故带来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及后果。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评估每年不少于4次,评估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等方式,若其中考核分值<70分的,扣除考核当月结算款的20%,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一年内出现2次考核为“差”等级或3次考核为“较差”等级,将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交付标的物,每逾期一日按采购预算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完毕;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4、乙方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5、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和投标文件要求标准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供货期间,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乙方若无法按甲方要求供货或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在其它供货商处采购,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记入甲方黑名单。
7、若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6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甲方(合同到期除外)须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记入采购人黑名单。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 应急措施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由此可以免除责任;
2、甲方为维护学校稳定,有权采取包括中止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等紧急措施,乙方在接到此等书面通知后应自行采取规避风险措施,甲方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则免除因此而出现的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重庆理工大学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使用单位: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红光大道69号 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
廉 洁 承 诺 书
重庆理工大学:
我单位承担贵校重庆理工大学2026年食堂大宗生活物资(猪肉类)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次)。为保证项目活动的廉洁、规范,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项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保证质量,不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的活动,干扰和影响学校工作。
三、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赠送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劳务费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
四、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提供宴请、联谊、度假、旅游以及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六、不与学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发生借贷、租赁、合伙、合作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不提供车辆、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供其借用,或为其个人行为提供方便。
七、不为学校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安排工作,也不安排其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不从事影响监理单位公正履行职责的任何活动。
九、若遇学校工作人员无理刁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不正当做法。
以上承诺,我单位及单位工作人员均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违规违纪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同意按照违规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 -5%支付罚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单位赔偿学校的全部损失;
(二)本单位的行为致使学校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单位列入贵校供应商(承建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
(三)本单位的行为致使贵校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校供应商(承建商)资格。本单位自愿接受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取消入围供应商(承建商)资格、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任何第三方因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而向学校索赔或主张权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独自承担;
(五)贵校可根据我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事实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相关处理意见。
此承诺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此致
承诺方(投标人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拟为本项目供应的产品明细表
(三)其他服务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执行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折扣(小写) |
| 1项 | (注:阿拉伯数字小写,须保留整数,如20%) |
| 投标报价折扣(大写): (如:百分之贰拾) |
| 备注:1.本项目报价折扣必须≤83%,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报价折扣须保留整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3.结算原则:按照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结算基价×投标报价折扣;最终结算金额=Σ(各品类结算单价*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同一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同一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可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执行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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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拟为本项目供应的产品明细表
| 货物名称 | 品名(重庆理工大学) | 品名(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官网) | 生产商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猪肉 | 精瘦肉(猪) | 精瘦肉(猪) | | 斤 | 具体确定方式见“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四、价格确定方式”和合同“第四条 配送物资价格确定方式” | 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计算 | 按照各品类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
| 无皮三线肉 | 无皮三线肉 | | 斤 |
| 五花肉 | 五花肉 | | 斤 |
| 无皮肥肉 | 无皮肥肉 | | 斤 |
| 肥肉 | 肥肉 | | 斤 |
| 无皮坐板肉 | 无皮坐板肉 | | 斤 |
| 二刀肉 | 二刀肉 | | 斤 |
| 筒子骨 | 筒子骨 | | 斤 |
| 猪排骨 | 猪排骨 | | 斤 |
| 猪心舌 | 猪心舌 | | 斤 |
| 猪脚 | 猪脚 | | 斤 |
| 猪肚 | 猪肚 | | 斤 |
| 猪腰 | 猪腰 | | 斤 |
| 猪蹄膀 | 猪蹄膀 | | 斤 |
| 肥肠 | 肥肠 | | 斤 |
| 猪眉毛肉 | 猪眉毛肉 | | 斤 |
| 焯水肥肠 | 焯水肥肠 | | 斤 |
| 猪肝 | 猪肝 | | 斤 |
| 猪手 | 猪手 | | 斤 |
| 里脊肉 | 里脊肉 | | 斤 |
| 前排骨 | 前排骨 | | 斤 |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猪蹄(去膀前猪爪) | | 斤 |
| 猪耳朵 | 猪耳朵 | | 斤 |
| 猪头皮 | 猪头皮 | | 斤 |
| 核桃肉 | 核桃肉 | | 斤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不限制特定生产商,但为确保项目实施阶段的供货稳定性、质量可控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续拟为本项目供应的产品明细。
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填报的产品明细表内容执行供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严禁擅自变更。
3.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确保所供商品质量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4.如遇品牌停产、生产商破产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供货商品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同类型、同品质的替代商品(须为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在售商品),并需通过食堂组织的试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实施商品更换。
(三)其他服务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执行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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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 电子邮箱:XX@XX
(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
(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4.我方承诺同一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关联关系”的信息如下: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