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124019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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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51124019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571,147.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答疑和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地块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招标文件答疑和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质疑:招标文件2.2.4(1) ?投标电梯轿厢悬吊方式 (2 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 2 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 1 分。 注:1、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 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 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 2.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轿厢悬吊方式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才视为该项满足评分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梯型号证明材料中既有顶吊式、又有底 托式的,则按底托式进行评分。 3、型式试验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本项目共计52台电梯,有机房电梯50台,无机房电梯2台,评分时应该将轿厢悬吊方式评分分开评判,而不是将两种方式进行比较评分,建议调整或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招标人您好,我公司为国际知名品牌,但是在本项目中有过多评分要求设置过高,导致无法充分参与本项目竞争。例如“电梯电流稳定性(3 分)”、“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以及“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等要求设置的加分门槛过高,导致我公司无法参与本项目。据了解,这些条款仅有一些一线品牌能够满足要求,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目前,电梯产品技术及质量已经非常稳定、成熟,招标人设置的这些过高的技术指标是对国产电梯以及合资品牌电梯的歧视,请招标人调低上述评分条款要求。否则我公司将就本项目评分条款投诉到底! 答:本项目功能定位为集商业、办公、休闲、体育为一体的智慧创新中心,是高科技智慧产业园的聚集中心之一,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产业。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3:1、电梯电流稳定性: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质疑:供电电压三相 380V±20%,根据国家标准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动力380V照明220V允许波动范围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请问招标人是基于什么条款要求±20%。理论上来说目前在行业能满足此项目要求的,也就那么两三家。而且还是要完成满载(或超载),基本上也就1家能满足。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2、投标电梯轿厢悬吊方式: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2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1分质疑: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或者底托式,只是各厂家对各种梯型的结构构造有所区别,并不能证明顶吊式在技术上就一定优于底托式。如能证明,请招标人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请修改招标条款,请修为顶吊式与底托式均得2分。 3、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质疑:国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目前行业能满足IP52及以上的,也就只有2家,不符合招投标相关办法,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满足国标要求。 4、投标品牌制造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等级的,得 1 分质疑:投标品牌制造商均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与电梯制造并与直接关联。请招标人取消此项加分条款 答:1、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4、安全生产标准化紧密关联于电梯产品的制造质量安全、安装过程安全以及长期运行维护安全,认证是基于电梯作为特殊产品的安全属性、安装维护的高风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导向而进行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4:(1)技术评分电流稳定性: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 质疑: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且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的在,投标人经过市场调查,在行业里能完全满足的也就1家,招标人完全无视招投标办法,设置不合理加分项。请取消此条款加分项 (2)电梯轿厢悬吊方式: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2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1分 质疑: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与制造商的技术无任何关联。不管是顶吊式还是底托式都能全完满足新型规要求,且电梯都是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型检合格。招标人设置此条款,全完就是为某一品牌专门量身打造,以不合理项设置加分条款。请招标人修改为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或底托式的均得2分。 (3)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 质疑:根据投标人了解,在行业里能满足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的,也就某XXX系列了,完全无视招投标办法,请招标人修改为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的得3分。 (4)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原厂原品牌是指投标品牌制造商名称与电梯部件制造商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 3.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某一部件为原厂原品牌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该部件才为原厂原品牌,否则视为该部件不满足,不得分; 4、提供的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不提供不得分。(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包括报告中配置的核心部件型号) 质疑: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但同时又要求了“(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包括报告中配置的核心部件型号)”,制造商的样机参数都是向下覆盖,核心部件型号主要是电梯载重及速度密切相关。那供货产品的部件型号就不可能与投标整机核心部件型号完全一致,请招标人删除“(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包括报告中配置的核心部件型号)” 答:1、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4、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包括报告中配置的核心部件型号,是为保证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标产品与实际供货产品在质量、型号、性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5:电梯电流稳定性: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 质疑:供电电压三相 380V±20%,根据国家标准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动力380V照明220V允许波动范围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请问招标人是基于什么条款要求±20%。理论上来说目前在行业能满足此项目要求的,也就那么两三家。而且还是要完成满载(或超载),基本上也就1家能满足。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投标电梯轿厢悬吊方式: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2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1分 质疑: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或者底托式,只是各厂家对各种梯型的结构构造有所区别,并不能证明顶吊式在技术上就一定优于底托式。如能证明,请招标人提供证明资料,否则请修改招标条款,请修为顶吊式与底托式均得2分。 答:1、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6: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 质疑:国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目前行业能满足IP52及以上的,也就只有2家,不符合招投标相关办法,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满足国标要求。 投标品牌制造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等级的,得 1 分 质疑:投标品牌制造商均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与电梯制造并与直接关联。请招标人取消此项加分条款 投标品牌制造商物联网系统安全: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三级安全等级 证书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二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 0.5 分。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电梯物联网主要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平台上报规定的电梯安全感知数据的信息化平台。所有制造商的物联网信息均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招标却以安全等级作为评分标准与使用无关。请取消此加分项 答:1、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安全生产标准化紧密关联于电梯产品的制造质量安全、安装过程安全以及长期运行维护安全,认证是基于电梯作为特殊产品的安全属性、安装维护的高风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导向而进行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根据《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第十四条(智慧电梯)明确规定: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并配备统一接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2条修改内容。 质疑7:3、招标文件44页至45页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2 的,得 1.5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问:招标人设置这一项内容也是用心良苦,因为大部分一线品牌以及二三线品牌的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都不高于IP42,为了某一3字电梯品牌专门设置了IP52的防护等级加分要求,这让其他投标人还怎么参与投标?这一招“明招暗定”的方式确实让我们这些潜在投标人惊叹,还是不得不佩服招标人的胆识,可以这么不顾及国家的规定。还请招标人修改为: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2的,得 3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请不要以“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话术回复我司。如果不作修改,我司只能将查询的报告证据递交监管部门。 答: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8:质疑 1、招标文件第9页,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问:(1)本项目招标限价为***.53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业绩要求金额不得高于限价的75%,招标人却以限价作为业绩金额来要求投保人投标资格,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招投标法相关内容规定;(2)业绩要求不仅金额超过国家规定的金额要求,业绩品牌还要求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招标人是真的为了内定中标人煞费苦心。试问,除了电梯制造商投标会一直采用自己的品牌外,哪个代理商会始终代理一个品牌?并且还要求业绩金额高达1800多万,就拿重庆市区的项目来看,1800多万的电梯项目一共都没多少个吧。请招标人修改为: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0000.00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3000000.00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注: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2、招标文件44页至45页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电梯电流稳定性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1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1.5 分;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经国家电梯质量监督试验中心或 CNAS 或 CMA 机构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问:据查证,某一线3个字电梯品牌恰好具备这一要求,也只有这一家电梯品牌制造商做了符合招标文件该项要求的试验报告,恰好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投标电梯核心部件原厂质量保障中要求了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却不对导轨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要求原厂原品牌,是因这一品牌不满足吗?全招标人是真的视国家法律法规为虚设吗?在其他电梯品牌都不满足这一要求的情况下却要单独设置这一评分项,我司认为招标人有排斥和差别对待其他投标人的行为。请招标人删除这一评分内容。请不要以“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话术回复我司。 答:1、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以及“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要求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1条修改内容。 质疑9:质疑一:?2.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质疑:此投标业绩要求金额跟投标限价一致,这样的同品牌、大金额要求、全部验收完成的业绩,整个重庆也没几个代理商能满足,而且这个业绩还设置在资格审查,直接就拦住了95%以上的潜在投标人,他们连参与的机会都没有,此条款太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了,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否则我司将投诉到底。 质疑二:投标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质疑:经过查询各品牌型式试验报告,XXX、XXX、XXX等一线品牌安全电路均非原厂原品牌,阅读整个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明显就是为某美系品牌量身定做的各个条款,看似其他品牌也能参与,实质只有某美系品牌得分遥遥领先,招标人此举太明目张胆了,在我泱泱中华,国内品牌还被限制在外,难道外资品牌就比国内品牌好吗?请修改该条评分条款,给各品牌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 质疑三:电梯电流稳定性(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1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1.5 分;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经国家电梯质量监督试验中心或 CNAS 或 CMA 机构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质疑:根据查询电梯控制柜供电电源电压在380V±7%范围内为国内标准值,即符合此标准的都是合格的,一般招标文件也只会对部件是否为原厂原品牌做出要求,此评分要求从未看见,证明跟电梯的品质把控并没有多大关系,根据我公司对电梯行业市场摸底,能够满足此条评分标准的及其的少,甚至可以说只有一家,明显是有偏向性,何来体现招投标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请招标人删除此评分条款。 答:1、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以及“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要求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1条修改内容。 3、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0:4、招标文件P45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分)投标型号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得1分,在此基础上门机电动机满足:门机电动机IP防护等级≥IP65的,得2分;门机电动机IP防护等级≥IP54但未达到IP65的,得1分;门机电动机IP防护等级≥IP41但未达到IP54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提供门机(或门机系统)委托实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此条款将“原厂原品牌”与高IP防护等级绑定评分。电梯制造业普遍采用专业化分工,门机系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外部部件是行业常态。强制要求“原厂原品牌”并匹配特定IP等级,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对部分采用符合标准且性能可靠的第三方门机产品或门机电机的优秀品牌构成限制或排斥,这种设置限制了有效竞争,不利于通过充分竞争为项目选取最具性价比的产品。为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确保采购到满足实际需求、质量可靠且性价比最优的电梯产品,请招标人对上述评分条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复核,修改此评分条款。 答: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的质量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性影响较大,常出现由于电梯开关门故障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门机(或门机系统)原厂原品牌是保障电梯整体兼容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电梯门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是为保证门机系统整体兼容性、运行稳定性。评分项设置为满足项目质量择优要求,具备竞争性。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1:1、?2.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质疑:该项目投标限价为***.53元,要求提供业绩证明也要***.53元,正常来说业绩要求都为最高限价的70%,约为1300万元,1800多万的业绩整个重庆都没几家代理商能满足,业绩要求中“货物品牌一致性”条款更是存在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业绩金额的设定需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否则可能构成不合理条件。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给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2、招标文件P44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质疑:“安全电路”是一个系统概念,而非单一部件,电梯的核心在于整机性能与安全性,而非单一部件的品牌来源。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整机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等多方面决定,关键部件只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即能保证其安全性能,过分强调所有部件的品牌来源,偏离了保障电梯质量与安全的核心目标。该条款具有倾向性,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给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3、招标文件P44电梯电流稳定性(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10%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1.5 分;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经国家电梯质量监督试验中心或 CNAS 或 CMA 机构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质疑:此评分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评分条款要求电压波动范围达到±20%才能得满分(3分),此标准极为苛刻。经查询,国内主流电梯制造商的产品通常依据国家标准设计,其型式试验及检测报告多基于±7%的电压波动要求,能够满足±20%电压波动下稳定运行并提供特定机构检测报告的制造商极为有限,根本不足三家,这就是为少数特定品牌量身定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这种设置人为地制造了不合理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该条加分项明显为了某品牌特有报告设置内耗障碍,招标人如此明显的指向性,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 答:1、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以及“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要求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1条修改内容。 3、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2:5、招标文件P45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2 的,得 1.5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对于安装在室内机房、环境受控的曳引机而言,IP52的防护等级(特别是防喷水功能)并非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此要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关联性不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该条款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经市场调研了解,电梯曳引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通常以满足基本防护的IP21或IP41为主。能够提供IP52防护等级证明的电梯制造商根本不足三家。这种将特定高技术指标作为高分值的评分项,实质上为少数特定品牌量身定制,人为地制造了不合理的竞争优势,违反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所倡导的公平竞争原则。为何招标人设置这么苛刻的条件,是不想公平公开竞标吗?太具有针对性,倾向性,唯一性。招标人如不做出合理的答复,我司将向有关部门投诉到底。" 6、招标文件P46投标品牌制造商物联网系统安全(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三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二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 0.5 分。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此条款要求物联网系统达到“三级”安全等级远超电梯实际安全需求,此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对于民用电梯的物联网系统,其主要功能通常限于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报警和维护管理,并不处理大量敏感的公民个人信息或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核心数据。因此,强制要求达到第三级安全保护水平,与电梯物联网系统的实际功能、数据敏感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不相匹配,该要求远超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实际需要。这种超出必要范围的参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给其他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 7、招标文件P46投标品牌制造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等级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等级的,得 0.5 分。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主要评估的是生产企业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其核心是针对产品制造过程的安全管理规范。而对于电梯采购项目而言,评审因素应更侧重于电梯产品本身的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售后服务以及安装维护能力。将侧重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证书作为电梯产品采购的评分项,其关联性较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给其他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 答:1、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根据《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第十四条(智慧电梯)明确规定: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并配备统一接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数据。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2条修改内容。 3、安全生产标准化紧密关联于电梯产品的制造质量安全、安装过程安全以及长期运行维护安全,认证是基于电梯作为特殊产品的安全属性、安装维护的高风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导向而进行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3:质疑一:业绩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由于2017年后大型公招项目较少,能达到此合同金额的项目屈指可数,若招标人诚心邀请代理商投标,此条款的设置排斥潜在代理商的参与,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以是制造商的业绩。 质疑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44页2.2.4(1)投标电梯轿厢悬吊方式(2 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 2 分; 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 1 分。注:1、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 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2.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轿厢悬吊方式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才视为该项满足评分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梯型号证明材料中既有顶吊式、又有底托式的,则按底托式进行评分。3、型式试验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本条评分标准中提到的电梯轿厢两种悬吊方式,悬吊方式和底托式各有优缺点,顶吊式适用于超高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对速度和高度有要求的场景,底托式适用于低层建筑(别墅、多层公寓)、老楼加装电梯、对机房空间有限制的项目。本项目需求的两台无机房电梯只有5层,底托式完全满足需求并比悬吊方式更适用,请招标人客观公正对待各家电梯公司,建议修改为投标型号有机房电梯的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投标型号无机房电梯的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 2 分;其余方式得 1 分。注:1、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2.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轿厢悬吊方式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才视为该项满足评分要求;3、型式试验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质疑三: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45页2.2.4(1)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2 的,得 1.5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本条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能达到本项目所有梯型的厂家不足三家,本招标文件不至于为某个厂家量身定制吧,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开的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31 但未达到 IP41 的,得 1.5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答:1、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以及“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要求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4:1、?2.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质疑:我司能理解招标人对该项目电梯品质的要求及把关,也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原厂原品牌等要求作为理解,这都是对电梯品质的一种体现,此项目1800多万,项目业绩要求也要1800多万,而且还需要同品牌业绩,全部验收完成,这就太强人所难了,据了解,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均不能超过投标限价的70%,此业绩要求明显是有偏向性,何来体现招投标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请修改此不公平条款! 2、投标品牌制造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等级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等级的,得 0.5 分。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据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主要是体现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此条款用品牌制造商来参与评分毫无意义,但是代理商又不具备这个东西,招标人应把重点用在电梯的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售后服务以及安装维护能力方面,而不是弄这些花架子来为某一品牌设置特定加分项,能在此条评分办法中得满分的不足三家,极具针对性,此条违反了招投标法,请招标人进行修改,否则我司将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区纪委部门、市纪委部门投诉到底。 答:1、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以及“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要求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安全生产标准化紧密关联于电梯产品的制造质量安全、安装过程安全以及长期运行维护安全,认证是基于电梯作为特殊产品的安全属性、安装维护的高风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导向而进行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5: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品牌制造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1 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等级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等级的,得 0.5 分。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要求电梯制造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作为投标条件,在当前时间节点上(2025年12月)确实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门槛。其核心原因在于,相关的评审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被暂停,导致潜在投标方实际上无法合法取得新的证书或更新即将过期的证书。这意味着,即便是管理最规范的头部电梯制造商,其已有的证书也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无法续期,或新成立的高水平企业根本无法申请获得证书。将此作为投标门槛,可能构成对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请招标人取消此条评分。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得 1分,在此基础上门机电动机满足: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65 的,得 2 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54 但未达到 IP65 的,得 1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4 的,得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注:提供门机(或门机系统)委托实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电梯行业都知道电梯门机系统的稳定性并不是单靠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来决定的,大家其实都知道目前行业内有检验报告的就那一个品牌,这条就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做的?建议修改!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得 1分,在此基础上门机电动机满足: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65 的,得 2 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54 但未达到 IP65 的,得 1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4 的,得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注:提供门机(或门机系统)委托实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据了解,门机满足原厂原品牌且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65的为XXX机电,我司可理解为招标人有指定投标人的嫌隙,请招标人修改并做合理解释。 答:1、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目前没有明确通知表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暂停。即便暂停评审工作不等于停止标准化建设,企业仍需持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的质量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性影响较大,常出现由于电梯开关门故障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电梯门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是为保证门机系统整体兼容性、运行稳定性,评分项设置满足项目质量择优要求,具备竞争性。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6: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得 1分,在此基础上门机电动机满足: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65 的,得 2 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54 但未达到 IP65 的,得 1分;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4 的,得0.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注:提供门机(或门机系统)委托实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目前,中高端电梯品牌的门机系统标准配置已普遍达到IP42或IP54,以提升产品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据摸底电梯门机电动机IP防护等级≥IP65只有一家制造商能满足,请招标人修改,让投标人之间具备充分竞争性。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2 的,得 1.5 分。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质疑:对于新建项目,无论机房环境如何,应将曳引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明确要求为不低于IP54。这是一个在当前技术条件下经济合理、能显著提升设备鲁棒性、避免未来潜在风险的黄金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以此作为一项硬性技术门槛,可以有效筛选出采用成熟、可靠工艺的产品。建议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4 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4 的,得 1.5 分。: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问题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品牌制造商物联网系统安全(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三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二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 0.5 分。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加盖制造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质疑:有些制造商的平台名称可能叫“智能云平台”、“远程监控中心”等。只要其核心功能是对电梯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管理的证书,是否满足。 答:1、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物联网平台名称叫法不做具体要求,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即视为满足,具体由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要求进行评审。 质疑17: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电梯核心部件原厂质量保障(6 分)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注:1、原厂原品牌是指投标品牌制造商名称与电梯部件制造商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 3.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某一部件为原厂原品牌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该部件才为原厂原品牌,否则视为该部件不满足,不得分; 4、提供的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不提供不得分。(注: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包括报告中配置的核心部件型号) 质疑:电梯的安全电路(如安全继电器、安全控制器PCB)需要原厂原品牌。这直接排除了使用其他经市场检验、符合同等甚至更高国际标准(如SIL3、PLe)的通用安全电路品牌的可能性。安全电路是一个串联的、常闭的电气回路,不属于电梯核心部件,建议招标人取消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电梯电流稳定性(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20% 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投标型号电梯(或控制柜)供电电压在三相 380V±10% 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满载(或超载)运行试验、轿厢运行速度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得 1.5 分;注: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经国家电梯质量监督试验中心或 CNAS 或 CMA 机构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 质疑:标准电压:三相 380V,50Hz(中国标准)。允许波动范围:±20%,即304V至456V之间。这是远超常规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如GB/T 10058)通常规定供电电压波动为±7%。±20%模拟的是电网条件极差(如偏远地区、老旧工业区、与大功率设备共用电网)或极端情况下的电压波动。建议招标人修改! 答:1、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1条修改内容。 2、考虑到在夏、冬季用电高峰及雷雨天气期间,电压偏差波动较大,而电梯的运行稳定性可减少在电压不稳定性情况下的突发安全事故。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18:?2.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 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若单个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和安装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则单个合同金额为二者之和。 疑问:我公司业绩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及合同起始时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甲方项目设计调整原因,目前处于暂停状态,但现已供货及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作量金额已超过***.53元,请问我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满足。 质疑19:招标文件第9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供货安装结算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之一 。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提问1:因业绩合同中电梯数量较大,需提供的监督检验报告份数多,每份监督检验报告就有十多页,若提供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作为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可否只提供每台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盖章页? 提问2: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能否作为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 答: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证明资料是否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投标人自行把握,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满足。 2、能。 质疑20: 问题:招标范围与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不符时,是否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为准? 答: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为准。 质疑21:招标文件75页/电梯安装合同/4、上表“安装及调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单台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其它相关费用(空调、远程监控、停电自平层、配合费等)、二次装潢和井道整改费之和,包含从本项目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和质保期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本项目电梯供货单位提供的电梯设备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内容:。。。 质疑: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并未要求提供远程监控及停电自平层功能,请招标人明确? 答:远程监控需要完成电梯控制箱至电梯轿厢的布线,并配合监控单位安装调试;预留停电自平层功能安装条件。 质疑22:招标文件P12:?一般计税法投标人必须按中标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招标人和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为准。 疑问:电梯工程主要由设备与安装(含调试)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电梯行业中电梯设备费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13%,安装费(含调试)采用简易征收法,税率为3%,是否满足要求? 答:电梯设备费适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13%。安装费税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质疑23:质疑:招标文件2.2.4(1)?投标电梯轿厢悬吊方式 (2 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 2 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 1 分。 注:1、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投标电梯型号的有机房及无 机房整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的额定载重量及额定速度须覆 盖本项目电梯参数,允许向下覆盖; 2.如投标人提供多份整梯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轿厢悬吊方式时,多份报告均应符合,才视为该项满足评分要求;若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梯型号证明材料中既有顶吊式、又有底 托式的,则按底托式进行评分。 3、型式试验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电梯的型号。该条款为歧视性条款,差别化评分,通过报告全就能评高分,有失公平性,建议删除。 质疑:招标文件2.2.4(1) ?投标电梯门机(或门机 系统)及门电机防水防尘能力(3 分)投标型号电梯门机(或门机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得 1 分, 在此基础上门机电动机满足: 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65 的,得 2 分; 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54 但未达到 IP65 的,得 1 分; 门机电动机 IP 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4 的,得 0.5 分。 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门机(或门机系统)委托实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 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该指标只有少数几家制造商符合,招标人为该制造商量身定制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违法招投标法,有指定意向中标人嫌疑。建议删除。 质疑:招标文件2.2.4(1)?投标电梯曳引机电动机防水防尘能力(3分) 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 的, 得 3 分; 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41 但未达到 IP52 的,得 1.5 分。 注: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报告应体现评分内容,否则对应项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报告 中的产品型号为中标后供货的型号。 在电梯行业中,该指标只有少数几家制造商符合,招标人为该制造商量身定制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违法招投标法,有指定意向中标人嫌疑。建议删除。 答: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3、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4:质疑: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 ?供货及安装业绩。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3元及以上的电梯 ?供货及安装业绩。按照惯例业绩要求一般按照招标金额的60%-70%的金额设定业绩条件,而招标人按照限价金额作为业绩条件,完全违规违法,为制造商及极少数供应商量身定制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建议按照招标金额的60%作为业绩设置条件。 答: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业绩要求的“[提示:设置的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提示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设置未超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5:质疑: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少为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根据渝市监发【2024】24号文规定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至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而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为24个月,同时在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设定?免费质保期时间(3分)作为评标加分项,请问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你们是牺牲国有资产,来维护谁的利益啦,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违规违法,有内部操作的嫌疑。建议重新评审招标文件。 答: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少为24个月,指的是本项目全部电梯 产品的质保期至少为24个月,评标加分项电梯质保期的延长是满足质量择优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渝市监发【2024】24号文规定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至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是指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二者之间不冲突。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证书已被国家暂停,部分到期的企业不能续办,该条款涉嫌违反:国务院或部委明令已取消的企业资质和证书、人员技术资格证书作为商务技术条件的条款,请招标人核实后取消该条款! 答: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目前没有明确通知表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暂停。即便暂停评审工作不等于停止标准化建设,企业仍需持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7:据悉获得安全标准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电梯企业超过三家;招标文件要求的二级的满分是何原因?因为XXX是二级? 答: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8: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的,得3分; 质疑:根据目前市场调查,仅XXX的钢带梯可以满足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故本标的为XXX中标 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2分; 质疑:请招标人答复,顶吊式的优势在哪?底托式的劣势在哪?为何要多得分? 答:1、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29:投标型号电梯曳引机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的,得3分; 质疑:根据目前市场调查,仅XXX的钢带梯可以满足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IP52,故本标的为XXX中标 答:1、评分条款依据本项目特点和需要设置,不是唯一性得分,根据市场了解,符合评分设置的电梯品牌具备充分竞争性,满足项目使用需求与质量择优要求。未倾向于任何特定厂商、未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30: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31: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认证工作已在2025年暂停发放或颁发,请招标人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予以取消! 答: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目前,没有明确通知表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暂停。即便暂停评审工作不等于停止标准化建设,企业仍需持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32: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顶吊式的,得2分;投标型号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为底托式得,得1分。 本项目含有机房及无机房,无机房电梯市场上绝大部分厂家均采用底托式,仅有钢带产品采用顶吊式,如XXX系列!本项目为前期两江项目的延续,如此招标如何让各投标人信服,如果区内企业可以有如此优势,还不如直接和他们签订战略协议即可,何必假惺惺招标。如果不按招标法给予各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投标机会,我司将实名进行质疑! 答: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悬吊方式主要分为顶吊式、底托式,国标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虽没有直接规定轿厢悬吊的方式,但国标GB/T7025《电样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24803.2-2025《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等标准从在不同场景下的电梯使用性能和安全角度出发,对于公共客梯在满足国家标准对载重、速度、能耗和公共安全高要求的情况下,顶吊式通常更优。评分项的设置没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条不调整。 质疑33:投标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6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质疑:根据国家型规T7007-2016及 GB/T 7588.1-2020规定:电梯安全装置包含类型为:①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②安全电路③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可见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系统只是满足电梯安全装置的两种途径,不论采用哪种途径,都是满足国家要求且安全可靠的。所以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采用原厂原品牌均是对电梯安全装置质量的保证。建议修改为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采用原厂原品牌均可得分。 答:本条有调整,详补遗第1条修改内容。 质疑34: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P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 “投标电梯核心部件原厂质量保障(6 分):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修改为:“投标电梯核心部件原厂质量保障(6 分):投标电梯的曳引机、 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轿门门锁、层门门锁、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全部满足得 6 分,每有一个部件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P4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三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1分。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二级安全等级证书的,得0.5分。”修改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物联系统信息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证书的,得1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业主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建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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