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14号)
【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14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川府地〔2025〕11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两宗闲置土地置换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市合川区旭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地(HC21—003—12号地块、HC21—003—14号地块)与五宗存量土地(HC25—003—27号地块、HC25—003—28号地块、HC25—115—9号地块、HC25—115—10号地块、HC25—114—2号地块)进行置换。土地置换由你局组织实施,由你局解除原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22)(合川)14号、渝地(2022)(合川)16号〕,并与企业签订五宗存量土地(HC25—003—27号地块、HC25—003—28号地块、HC25—115—9号地块、HC25—115—10号地块、HC25—114—2号地块)出让合同,合同备注为置换土地。区旭辉公司在区政府批复同意此方案后7天内完成HC21—003—12号地块、HC21—003—14号地块土地权证注销。
二、同意该五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置换方案执行且纳入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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