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8号)
【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8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川府地〔2025〕10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太和镇、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5—124—1号地块面积为554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容积率≤1.5;HC25—106—1号地块面积为90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容积率≤1.5土地。出让年限均为商业40年。
二、同意HC25—124—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510元/平方米(约100.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674万元(可采用保函的方式支付);HC25—106—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090元/平方米(约72.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99万元(可采用保函的方式支付)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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