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8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1-06

【招标信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8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川府地〔2025〕10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太和镇HC25—124—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太和镇、二郎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5—124—1号地块面积为554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容积率≤1.5;HC25—106—1号地块面积为90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容积率≤1.5土地。出让年限均为商业40年。 二、同意HC25—124—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510元/平方米(约100.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674万元(可采用保函的方式支付);HC25—106—1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090元/平方米(约72.67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99万元(可采用保函的方式支付)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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