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6-01-05

【招标公告】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 项目名称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采购方: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邀请函3 比选邀请函回执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1、总体说明6 2、比选保证金8 3、比选文件9 4、质疑与回复9 5、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10 6、比选评审12 7、中选13 8、签订合同14 9、比选失败14 10、比选文件解释权14 第三章 比选需求15 1、比选内容及要求:15 2、合作时间:18 3、付款方式:18 第四章 评审标准18 1、评审原则:18 2、比选评审办法:18 3、比选评审流程:18 第五章 合同主条款及格式22 第六章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等相关格式30 1、封面格式31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3 3、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4 4、供应商函35 5、供应商函附录36 6.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8 7、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39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0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及证明材料41 10、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2 11、项目配置人员一览表43 12、公平竞争承诺书44 13、比选文件附件45 14、保密协议46 15、诚信合作协议52 比选邀请函 我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对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大家参加!并请在《比选邀请函回执》上签字盖章发至我司。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年度费用:专柜门头费用限价678.65万元(不含税)、促销物料费用限价99.65万元(不含税),支付按协议约定执行 项目执行时间:2026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结束(以协议签订为准) 采购单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比选单位: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缴资金>0。本次采购活 动前(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计算)成立日期须满1年及以上; 2、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柜门头制作供应商须有自己的设计团队、施工团队,有专业的业务 对接及施工测量人员,有必要的制作加工设备,自有车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米;物料制作供应商须有比选物料产品的核心加工制作设备; 4、专柜门头制作供应商服务主流家电企业经验含我公司不得低于2家; 5、秉持诚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前期无不良合作历史;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 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 有意参与供应商请登录长虹智慧供应链平台下载。(网址:https://ecmp.changhong.com)。 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00:00时至2026年1月18日18:00时 四、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比选响应文件请密封后于截止日期之前送至比选采购工作小组指定商务联系人,响应文件可快递递交。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截止2026年1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比选公告发出日期:2026年1月5日 2、比选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18日18:00时(北京时间),以收到比选邀请函回执为准。 3、比选评审日期:2026年1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 4、比选地点:重庆分部会议室(沙坪坝区天陈路师院5号楼11楼)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在符合国家及公司采招要求的前提下将会及时通知。 六、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方式 商务&技术联系人:冯璋 电话: 18623323687邮箱:451867400@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师院5号楼11楼长虹公司 热烈欢迎各位供应商朋友们参与比选!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比选邀请函回执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10:00点比选评审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的比选邀请函,拟参与比选,特发此函确认! 并○承诺参加 ○ 放弃本项目比选。(请在圆圈内勾选) 供应商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供应商单位公章) 本回执请在 2026年1月20日10: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比选商务联系人处。供应商报名以指定邮箱收到邀请函回执扫描件邮件为准。 注:供应商发邀请函回执确认报名后退出比选的,将纳入我司供应商诚信考核,后期原则上不得参与公司同类项目采购比选活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体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邀请中所述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编制工作。 1.2关于项目包 项目包一:专柜门头制作服务 分部的专柜门头制作整体为一个项目包,项目包下分多个区域,每个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选1-2个意向区域,同时必须参与全产品线的专柜项目报价。
项目区域编号详细区域总限价(万元)
CQ-区域1渝中区、两江新区 、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 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240.3
CQ-区域2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永川区、潼南区、合川区、 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 244.45
CQ-区域3涪陵区、武隆区、长寿区、垫江县、秀山县、 酉阳县、彭水县、黔江区、丰都县、石柱县 106.65
CQ-区域4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 开州区、城口县、梁平区、忠县 87.26
项目包二:物料制作服务 分部的物料制作整体为一个项目包,项目包下分多个区域。每个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可选1-2个意向区域。
项目区域编号详细区域总限价(万元)
CQ-区域1渝中区、两江新区 、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 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35.34
CQ-区域2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永川区、潼南区、合川区、 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 34.41
CQ-区域3涪陵区、武隆区、长寿区、垫江县、秀山县、 酉阳县、彭水县、黔江区、丰都县、石柱县 14.9
CQ-区域4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 开州区、城口县、梁平区、忠县 15
备注:供应商报价为整个项目包报价。 1.3 关于限价 项目包一:专柜门头制作服务 年度项目限价:重庆电视中心247.40万元、重庆冰洗中心304.96万元、重庆空调中心126.29万元。 项目包二:物料制作服务 年度项目限价:99.65万元。 以上限价均按不含税价核算,年度预估量不作为合同约定,仅供报价参考,以成交后协议期间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1:《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电视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2:《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冰洗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3:《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空调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4:《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促销物料报表》; 1.4 合格的供应商 具有符合比选邀请函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1.5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6 关于比选费用 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1.7 联合体比选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8禁止事项 1.8.1 供应商之间包含但不限于相互持有股份等利益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项目比选。 1.8.2采购方、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8.3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比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 1.8.4除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外,从比选评审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比选有关的事项主动与比选评审小组、采购方接触。 1.8.5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保密事项 1.9.1 获得本比选文件者,不得将比选文件用作本次比选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比选评审后,供应商应归还比选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1.9.2 由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片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比选评审结束后,应采购方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方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10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比选服务时(含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供应商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方使用,其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供应商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含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方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2、比选保证金 2.1本次比选不收取保证金。 2.2中选人签订合作协议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专柜门头服务需缴纳:每个区域3万元(¥30000.00)整, 物料制作服务缴纳:每个区域3仟元(¥3000.00)整。 既中标专柜门头制作服务又中标物料制作服务的,则需同时缴纳两个项目包的区域保证金。
项目包项目区域编号履约保证金
专柜门头 制作服务CQ-区域13万元(¥30000.00)整
CQ-区域23万元(¥30000.00)整
CQ-区域33万元(¥30000.00)整
CQ-区域43万元(¥30000.00)整
物料 制作服务CQ-区域13仟元(¥3000.00)整
CQ-区域23仟元(¥3000.00)整
CQ-区域33仟元(¥3000.00)整
CQ-区域43仟元(¥3000.00)整
按协议约定要求规定执行。 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30841411910008174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银行行号:102659041416 3、比选文件 3.1 比选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比选需求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格式 3.2 比选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可用信函等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方提出澄清要求。采购方对其在比选截止日期2天前收到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比选截止日期1 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方将书面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3.3 比选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比选评审前3天通知所有已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 3天的,采购方在征得已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变更比选评审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比选。 4、质疑与回复 4.1 供应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方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方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列入本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任。 4.3 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采购方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5、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5.1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写 5.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比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比选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1.2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和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将按比选无效处理。 5.1.3 比选语言和计量单位: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4 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并提供支持文件,含糊不清、不明确或伪造变更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本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选无效,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本集团内比选采购活动。 5.2.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5.2.1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须含:服务响应文件;供应商比选响应 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1按规定填写的比选函; 5.2.1.2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选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2.1.3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5.2.1.4对比选文件第三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商务要求等; 5.2.1.5采购方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5.2.2 供应商参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5.2.3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因其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5.3.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5.3.1 全部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除特别注明外,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递交纸质文件;现场供应商方案电子文件(技术部分)用U盘拷贝,与纸质比选文件一同密封后邮寄商务联系人,作为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相关要求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第5条5.1款规定执行。 5.3.2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5.3.3 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比选中清楚地注明。 5.3.4 所有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文件指定地点,交予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商务联系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5 比选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5.3.6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对于因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3.7 采购方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方式的比选。(注:本次比选响应文件可选择邮寄递交) 5.3.8 采购方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5.3.8.1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未进行盖章密封的; 5.3.8.2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无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3.8.3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与比选文件有严重偏离,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 5.3.8.4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严重错项、漏项,费用超过或低于比选文件规定额度的; 5.3.9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比选单位公章。 5.3.10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最迟于2026年1月20日10:00前寄/送至长虹·美菱中国区比选采购商务联系人处。 5.3.11比选响应文件提交特别说明 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交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3.11.1响应文件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纸质响应文件;二是电子响应文件,具体含所有纸质文件的电子扫描件、报价文件对应的电子表格、现场讲述方案的电子文件(如有)。 5.3.11.2电子响应文件需存储于U盘内,U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5.3.11.3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5.4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 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须按照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方将拒绝修改后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5.4.2 比选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比选截止时间起至比选有效期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5.4.3 供应商发邀请函回执确认报名后退出比选的,将纳入我司供应商诚信考核,后期原则上不得参与公司各类采购比选活动。 6、比选评审 6.1 采购方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比选评审,比选评审由采购方主持,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其采购方代表按时参加,每一供应商限派 3名以内代表参会。 6.2 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评审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比选。 6.3 比选评审当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出席比选评审会议,比选工作人员将在会议点名时进行检查核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6.4 比选评审是比选工作的重要环节,比选评审工作由比选评审小组独立进行。比选评审小组将遵照比选评审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供应商。 6.5 在比选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比选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比选评审结果的活动。 6.6 为保证比选的公正性,在比选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比选工作结束后,凡与比选评审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比选评审情况扩散给与比选评审无关的人员。 6.7 比选评审小组不直接向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7、中选 7.1 比选评审结束后,在比选有效期内,采购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在发出中选文件前,采购方将把中选候选人的所有澄清资料、以及修正后的报价文件交由中选人承诺确认,在其确认后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在收到中比选文件后应立即提供盖章回执文件给采购方。 7.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若第一中选人放弃中选时,则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单位(依次类推),如果中选人全部放弃中选时,将重新比选。 7.4 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签订合同 8.1 如中选人所提供的比选内容比其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异常,采购方可要求中选人对遵守比选文件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做出书面保证。 8.2 采购方与中选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必须遵守比选单位法务审核拟定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中选人如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则采购方将废除中选资格,同时暂停其参加本集团比选资格 2 年。 8.3采购方有权对比选文件内约定的不明或有遗漏的条款进行补充或增加,补充或增加的条款经采购方与中选人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采购方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5本次比选方案需按我公司要求时间进行设计及提交,不得延误。若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按我公司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9、比选失败 出现下列情况出现将按比选失败处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所有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限价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报价要求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0、比选文件解释权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章 比选需求 1、比选内容及要求: 1.1项目背景: 针对行业终端形象发展趋势和我司26-27年SI手册制作要求。重庆营销分部特邀请有资质和实力的制作服务商参与此次竞标,共同打造、提升我司终端形象。 1.2我司需求 1.2.1基本要求: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商。 1.2.2服务内容需求: 根据实际按照SI标准制作展台、完成物料设计及制作。 专柜门头制作服务
分部项目区域编号详细区域供应商数量
重庆CQ-区域1渝中区、两江新区 、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 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1
CQ-区域2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永川区、潼南区、合川区、 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 1
CQ-区域3涪陵区、武隆区、长寿区、垫江县、秀山县、 酉阳县、彭水县、黔江区、丰都县、石柱县 1
CQ-区域4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 开州区、城口县、梁平区、忠县 1
物料制作服务
分部项目区域编号详细区域供应商数量
重庆CQ-区域1渝中区、两江新区 、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 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1
CQ-区域2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永川区、潼南区、合川区、 璧山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 1
CQ-区域3涪陵区、武隆区、长寿区、垫江县、秀山县、 酉阳县、彭水县、黔江区、丰都县、石柱县 1
CQ-区域4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 开州区、城口县、梁平区、忠县 1
1.3比稿命题要求: (1)展台:围绕用户体验互动,设计长虹电视、长虹空调、美菱冰洗联合展厅并现场讲解设计思路(尺寸不限,风格不限)。 (2)物料:围绕联合促销活动,设计长虹电视、长虹空调、美菱冰洗联合促销活动并现场讲解设计思路(尺寸不限,风格不限)。 1.4合作案例: 比选响应文件讲解方案中需提供不低于包含我司两个家电品牌的案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效果图、施工图及项目实施方案。 1.5服务及时效要求: 1.5.1项目响应时间: 分部提出制作需求后,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供应商月度超过3次未及时响应,取消供应商合作资格。 1.5.2服务能力: 专柜门头制作供应商:供应商应有单独办公地点,有自有设计团队(不低于2人〉,施工团队(不低于15人),有专业的业务对接及施工测量人员,有必要的制作加工设备,自有车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米。 物料制作供应商:供应商应有单独办公地点,有自有设计团队(不低于2人〉,要求供应商具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比选物料产品的核心加工制作设备。 1.6如出现以下情况,取消供应商合作资格,启动备选供应商。 1.6.1总部或分部抽查专柜门头制作不符合SI标准达 3 次,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6.2制作商在专柜门头尺寸、装饰附件数量、材料工艺上弄虚作假以牟取利益的,总部抽查或分部自查发现2次,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6.3制作商未经沟通,私自违规转包,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6.4对长虹美菱专柜门头指导造价存在异议,且无法沟通协商解决的,予以解除合作关系。 1.6.5制作商在合作中出现无故拖延,推诿项目制作,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7后期执行要求: 1.7.1《专柜、门头制作协议》项下《专柜门头预算审批表》《平面图》《施工图》《效果图》等附件须按照授权手册要求的流程在SSO系统中提交,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制作。如遇未审批先制作,有权不予结算该笔制作费用。 1.7.2制作商须按各产品线终端SI标准规定的形象、工艺、材料制作,否则制作商必须按SI标准返工,返工的费用由制作商承担,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制作商承担。如由于商场有统一制作规范等情形需要变更的,制作商申请时应在《专柜门头预算审批表》中注明,并上传商场标准。 1.7.3制作商制作的专柜超过2处不合格,将扣罚所制作不合格专柜门头10%的费用。 1.7.4专柜门头制作项目材料不符、高标低做,每发现一例,除给予对应制作项目等值扣除外,另追加该专柜门头造价总额 30%的罚款,同一个制作商发现2例此情况,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7.5专柜门头实际制作尺寸小于申报结算尺寸的,在应付款中按应付款等值扣除,如误差值大于5%,除给予等值扣除外,给予制作商该专柜造价总金额15%的追加罚款。 1.7.6专柜门头制作实际使用装饰附件(如灯具、桌椅等)数量、规格小于申报结算数量、规格的,除给予制作商等值扣除外,另追加制作商该部件结算单价金额5倍的罚款。 1.7.7捏造专柜门头制作事实、虚假报账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已支付款项外,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8质保: 专柜、门头质保期为壹年(交付用户使用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制作商应在标准维修时间内免费维修完毕。制作商不予维修或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我司有权选定第三方制作公司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制作商制作费中扣除。 制作商一个月内有2次在标准维修时间未能维修完毕的,将扣罚制作商履约保证500元,扣2分年度分;3次以上扣罚制作商1000元,扣3分年度分。专柜门头制作超过1年的,由制作方负责维修,我司向制作商支付维修材料、工时等费用。 标准维修时间:(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地域/类别旗舰店标准店乡镇店
广告公司所在地1天2天
非广告公司所在地2天3天
三级以下市场5天7天
标准维修时间:是指制作商接到维修通知到完成维修的期间。
1.8.1制作商需遵守我司考评制度,分部通过综合评分对制作商进行管理,按照季度服务得分、日常检查扣分两项执行。 季度服务评分:每季度对专柜门头制作商季度内完工的专柜制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打分,参与打分人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季度制作商的服务得分。 服务打分项目:展台设计效果、完工时效、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维度,需备注打分依据; 1.8.2日常扣分项目 总部或分部检查,专柜门头制作不符合SI标准(提前在总部备案的除外),对制作商扣减10分/门店;总部或分部检查,在专柜门头尺寸、装饰附件数量、材料符合性、工艺达标性等出现问题,对制作商扣减5分/项/门店; 1.8.3当期综合评分=当期服务得分-当期日常扣分,制作商季度评估综合评分在 60 分以下,予以解除合作关系。 注:其余需求详见专柜制作年度协议及年度物料制作协议。 2、合作时间: 2026年1月-2027年12月(以协议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 3.1制作商原则上要求以6个月及以上银行承兑进行费用支付,或延期后以现汇支付,费用支付方式为费用转货款的除外。具体以《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3.2如承兑汇票到期日距我方支付日少于6个月的,或者制作商需要提前现汇支付的,制作商应向我方贴息。制作商同意贴息利率按我方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在制作商方提交的贴息申请函中予以确认。 第四章 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本次比选评审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2、比选评审办法: 2.1综合评分法 2.2评比轮次:第一轮项目的比选文件内容评审,第二轮价格评比; 2.3是否公开唱标:☑是□否 2.4评委超过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2.5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比选评审流程: 3.1现场拆封比选资料,监督人员对比选方代表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3.2比选方针对项目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现场阐述,方式:线下。限时20分钟内。 3.3 评委针对比选内容进行提问,限时10分钟。评委提问期间不得对比选内容进行主观性点评,以免对其他评委的评分造成影响; 3.4评委根据比选方对各考评项的阐述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 3.5 技术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专柜门头制作项目
评分项目说明分值
响应程度接到我司专柜通知时,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设计完初稿,48小时内定稿,得 20 分; 基本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10-19 分; 低于以上要求的,视其偏离程度,得 0-9 分 20
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先进、完整、合理、思路清晰,符合 国家标准和规范,且满足项目需求或者优于项 目需求。25-30 分;设计方案合理,符合国家 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项目需求。16-24;设 计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但在满足项目需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 1-15 分;缺项 0 分。 30
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周到、细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内)快速, 问题处理合理、可行,25-30 分; 服务承诺一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一般,问题处理一般,16-24 分; 服务承诺较差,响应时间较慢,售后安排不合理 1-15 分; 缺项 0 分。 30
团队综合实力团队30人,其中项目经理2人,设计师2人,施工团队15人,得 20 分; 基本符合文件供应商团队要求,得10-19 分; 低于文件供应商团队要求,视其偏离程度,得 0-9 分 。20
合计100
物料制作项目
评分项目说明分值
设计能力设计方案先进、完整、合理、思路清晰,符合 国家标准和规范,30-40 分; 设计方案合理,符合国家 标准和规范,基本项目需求,21-34; 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但在项目需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 6-25 分; 缺项 0 分。 40
公司规模符合比选文件供应商团队要求,得 25-30 分; 基本符合文件供应商团队要求,相对比较得 16-24 分; 低于文件供应商团队要求,视其偏离程度,得 1-15 分;缺项 0 分 30
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周到、细致、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快速, 问题处理合理、可行,25-30 分; 服务承诺一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一般,问题处理一般,16-24 分; 服务承诺较差,响应时间较慢,售后安排不合理 1-15 分; 缺项 0 分。30
合计100
3.6商务价格评分内容及标准: 价格评分采用最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比选报价(不含税)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评分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价格得分= Pmin / P×100;(P- 供应商报价;Pmin-所有供应商中最低报价)。价格采取一轮比选报价方式(若出现最低总额相同时将现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 注1: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包报价文件要求进行完整报价 注2:比选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一切费用(仅不包含税金),出现以下情况的,将作为无效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比选文件报价超出项目限价的(不含税):(限价包含:单项产品限价及总项目限价)未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响应文件。 3.7总得分=技术评审得分*20%+商务价格得分*80% 3.8中选规则: 3.8.1成交执行价规则: 针对专柜门头制作项目:项目包下单个产品线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作为单产品线专柜制作成交执行价,待所有产品线的综合总得分最高者确定后,再从各产品线综合总得分最高者中找出通用类价格最低的作为所有产品线通用类成交执行价; 针对物料制作项目:全产品线统一为一个通用报价表,各个参与人的综合得分后评选出综合总得分最高者的物料类价格中找出价格最低的作为所有物料类中选执行价。 3.8.2区域成交规则: ①各区域的意向制作商中总得分最高者为该区域成交候选供应商,该区域的成交候选制作商现场确认同意按本次项目成交执行价跟标的,则该供应商中选; ②该区域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同意按本次项目成交执行价跟标的,则该区域将按照总得分排名依次进行跟标确认,选择区域成交供应商; ③该区域没有制作商参与的,可从其它区域制作商中按总得分高低依次确认是否跟标,选择成交供应商; ④若该区域没有愿意跟标的,该区域比选失败。 3.9比选评审中,当总得分相同时,由比选评审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再次评分。如有特殊情况或临时突发情况将由比选评审小组现场讨论确定中选原则。 3.10如有特殊情况或临时突发情况将由比选评审小组现场讨论确定中选原则。 3.11比选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中选供应商对于我司提出的服务内容需求,需按我公司要求执行并按时完成,不得延误。若影响进度,应按我公司索赔程序索赔,如果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公司将进行相关追责。 5、比选评审会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中选结果于长虹供应商信息平台公示三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转为公告。不在中选名单之列者则为落选人,采购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6、长虹智慧供应链平台下载。(网址:https://ecmp.changhong.com)。 7、中选结果公告后,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担法律责任。 8、比选评审小组不直接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文件。 第五章 年度合同主条款及格式 专柜、门头制作年度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专柜门头设计、制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专柜、门头制作标准承揽甲方的专柜/门头设计、非标准件部分的制作和标准件的拼装。甲乙双方以《专柜/门头制作协议》(模板见附件)约定每单专柜或门头的制作、安装的具体承揽及结算事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是经甲方批准备案的年度协议签约公司。 2、根据甲方专柜门头管理办法规定,乙方承揽甲方所在经营区域专柜标准件的库存管理、运输、拼装、回收、翻新及非标准件的制作、维修。 3、乙方 免费 提供库房作为甲方标准件的存货点并负责库存货品的存放安全,如出现货物在库房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按照货品金额全款3倍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按照甲方各产品线终端SI标准中的材料、工艺进行制作、拼装。为确保专柜质量,乙方制作专柜、门头时使用的材料须在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中选择使用。特殊原因,乙方无法采购到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用与甲方指定品牌品质相当的材料代替使用。 5、乙方承制的相关项目,需按照甲方年度协议规定的材料及规范要求制作,不得再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并扣除乙方制作款项。 6、乙方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信任而获得利益;在甲方无正式通告时,拒绝甲方个人任何行为,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专柜门头维护:专柜门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年内免费维修专柜门头所有部件;2年内负责维修专柜门头主要部件和易损件,并只得收取材料成本费。 8、制作中所涉及的甲方所有资料,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验收和付款 1、乙方按每单《专柜、门头制作协议》约定内完成承揽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后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甲方按其《营业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付款,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 2、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根据比选时约定填写) 3、乙方若代垫费用发生应经甲方先确认,代垫费用基数上核加X%给予核报(不含开票税金、结款账期),用于制作完毕后,专柜门头凭审批表、合同、发票、验收报告、验收照片、预算表、决算表等与比选单位结算,物料凭订单通知单、货物验收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产品实物照片电子版等与比选单位结算。 四、特别约定 1、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支付X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与中国区合作保证金均汇款至智易家账户),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在质保期满6个月内予以退还。如出现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并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义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专柜、门头制作协议》项下《专柜门头预算审批表》《平面图》《施工图》《效果图》等附件须按照授权手册要求的流程在SSO系统中提交,经甲方签字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制作。如遇甲方总公司未审批乙方先制作,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笔费用。 3、乙方严格按甲方各产品线终端SI标准规定的形象、工艺、材料制作,否则乙方必须按SI标准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如由于商场有统一制作规范等情形需要变更的,乙方申请时应在《专柜门头预算审批表》中注明,并在SSO系统中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商场标准。 4、乙方制作的专柜超过2处不合格,甲方将扣罚乙方所制作不合格专柜门头10%的费用。 5、专柜门头制作项目材料不符、高标低做,每发现一例,除给予对应制作项目等值扣除外,另追加乙方该专柜门头造价总额 30%的罚款,若年度发现2例此情况,取消乙方资格。 6、专柜门头实际制作尺寸小于申报结算尺寸的,在应付款中按应付款等值扣除,如误差值大于5%,除给予等值扣除外,给予乙方该专柜造价总金额15%的追加罚款。 7、专柜门头制作实际使用装饰附件(如灯具、桌椅等)数量、规格小于申报结算数量、规格的,除给予乙方等值扣除外,另追加乙方该部件结算单价金额5倍的罚款。 8、专柜门头质保期(1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由乙方在标准保修时间内免费维修完毕。每月乙方有2次在标准保修时间未能维修完毕的,处罚乙方500元;3次以上处罚乙方1000元。 9、捏造专柜门头制作事实、虚假报账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已支付款项外,与乙方解除合同。 10、总部或分部抽查专柜门头制作不符合SI标准达 3 次,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1、制作商在专柜门头尺寸、装饰附件数量、材料工艺上弄虚作假以牟取利益的,总部抽查或分部自查发现2次,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2、制作商未经沟通,私自违规转包,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13、对长虹美菱专柜门头指导造价存在异议,且无法沟通协商解决的,予以解除合作关系。 14、制作商在合作中出现无故拖延,推诿项目制作,取消制作商合作资格。 五、质保 专柜、门头质保期为壹年(交付用户使用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乙方应在标准维修时间内免费维修完毕。乙方不予维修或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定第三方制作公司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制作费中扣除。乙方一个月内有2次在标准维修时间未能维修完毕的,甲方将扣罚乙方500元,扣2分年度分;3次以上扣罚乙方1000元,扣3分年度分。专柜门头制作超过1年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材料、工时等费用。 标准维修时间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地域/类别旗舰店标准店乡镇店
广告公司所在地1天2天
非广告公司所在地2天3天
三级以下市场5天7天
标准维修时间:是指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到完成维修的期间。 六、评估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评估一次,年底评分时全年拉通核算。当期综合评分=(当期专柜验收平均分+当期第三方检查平均分)/2-年度扣分
等级综合评分结果
A90分以上优先下单/优先续约
B80—89分基本下单/正常续约
C70—80分少量下单/视情况续约
D60分以下解除合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质按量制作长虹/美菱展台/门头及其他的,擅自更换制作材料的,没有按照甲方标准要求进行制作的,制作展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拒收乙方制作的展台/门头并限期整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付相当于制作款项的违约金。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留对乙方责任追究。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在专柜、门头的制作或用户使用等过程中,若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最终承担;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专柜、门头质量负责,乙方制作的专柜、门头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专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安装过程中遗留的建材残渣、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干净,乙方须做好专柜清洁再交付甲方验收。 3、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项下的《专柜、门头制作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本协议履行。 九、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专柜、门头制作协议》模板。 甲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金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款项;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支付款项的对接工作,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纳税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备注: 1、本协议其他未尽约定内容将根据中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相修订,报经我司法务审核后按我司协议文本内容签署。 2、中选供应商按长虹集团统一要求需签订《保密协议》、《诚信合作协议》。 物料制作年度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产品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制作物料。甲乙双方以《物料制作协议》约定单次物料设计、制作的具体承揽及结算事宜。 二、质量标准 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其质量标准应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以及技术规格书为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双方没有确认样品;2.没有约定样品标准;3.约定标准不明确;4.约定样品标准明确但低于国家标准的,应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但必须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不得对使用者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 三、包装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护产品,免受运输过程中的耗损。若运输途中造成产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四、产品交付 1、交货地点:见甲方另行发送的订单通知书,乙方按该表信息发货。 2、交货时间:原则上自甲方订单下达乙方确认后25天内乙方须将甲方采购产品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具体以单次订单要求交货期为准。 3、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应保证甲方需求,及时供货)。 4、运费负担: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产品到达甲方后,由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只是对产品数量、型号等进行表面验收,对验收有较大争议的,可由甲方当地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确认。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在办理订单结算时,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收货确认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当期税率开具)原件及产品实物照片电子版。 2、甲方开票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银行联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先货后款,每单采购订单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90天内,甲方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订单货款。 4、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原则上伍万元作为支付起点,不足伍万元累积支付。 5、允许申请贴息兑付。如承兑汇票到期日距甲方支付日少于6个月的,或者乙方需要提前现汇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贴息。乙方同意贴息利率按甲方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在乙方提交的贴息申请函中予以确认。 以上付款方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支付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与中国区合作保证金均汇款至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在质保期满6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如出现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并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义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售后服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比选样品及比选要求予以供货,如所供货物与中选产品质量、规格、大小等不相符时,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由于物品本身质量等问题而对用户造成伤害、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引起相关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甲方保留索赔诉讼权利。 3、双方约定货物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其产品质量导致的损害承担最终赔偿义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交货,乙方应按照当期订单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2、乙方产品经甲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开箱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补货。 3、若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延误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使用,或者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5、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及相关标识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标的金额的20%计算。对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需在后期开展维护商标权活动的,甲方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甲方商标及相关标识泄露或转移至任何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五万元的赔偿金,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需在后期开展维护商标权活动的,甲方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产品侵权或存在权利瑕疵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收货和费用结算,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数量和金额结算乙方货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十、纠纷解决方式: 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甲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第六章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等相关格式 1、封面格式 所有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档案袋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 单位的公章。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项目名称: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收件人名称: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比选评审时间) 项目名称: 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 联 系 电 话: 比 选 日 期: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目录表
序号内容是否 提交页码 范围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2)
3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 4)
4供应商函(格式 5)
5供应商函附录(格式6)
6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的承诺书(格式7)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8)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及证明材料(格式9)
10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近2年)
11项目配置人员一览表(格式11)
12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12)
13比选文件附件
14保密协议
15诚信合作协议
备注: (1) 以上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有效、完整地提供,否则将按无效比选 处理。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复印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提供上述资料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必须对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和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编写页码,页码应连续。本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单位简介 文字描述:(包含单不仅限于对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图片描述:包含单不仅限于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服务项目、经营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供应商基本情况。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姓名
注: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供应商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3、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 名)系( 供应商的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四川长虹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的比选,代理比选有关的一切事务,签署一切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4、供应商 函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比选文件,并已完全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参加比选。 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比选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愿意接受比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 ①参与项目包: 意向区域编号: 不含税总价: 元 大写: 元 含税总价: 元 大写: 元 税率: ②参与项目包: 意向区域编号: 不含税总价: 元 大写: 元 含税总价: 元 大写: 元 税率: 注:各响应人自行添加区域。 2.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若贵方要求我方另外提供与比选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方将按要求予以提供并保证其为真实的、准确的。 3.我方如中选,将保证履行比选文件(含补充通知)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于约定时间前完成项目,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在比选须知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为止。 5.同意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保证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6.所有与本次比选有关正式联系信息为: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日期: (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函附录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比选情形的 声明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愿响应你方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比选邀请,参与比选,提供比选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并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1、我方为本次比选所递交的所有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 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在参加本次比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比选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供应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承 诺 书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依法依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我单位的行为合法、规范。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书面声明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CQYXFB2025-CG1212 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及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 书面声明 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CQYXFB2025-CG1212 的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具有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注:本声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 1 年内任意 1 个月企业纳税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 1 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缴费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材料需清晰可辨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本单位近 2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价(单位:万元)签约及完成时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注:须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可做脱敏处理) 供应商:(比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1、项目配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专柜门头、促销物料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XFB2025-CG1212 1、项目包专柜门头制作服务
序号项目职务姓名性别 年龄学历 职称专业从业经验年限承担工作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2、项目包物料制作服务
序号项目职务姓名性别 年龄学历 职称专业从业经验年限承担工作内容备注
1
2
3
4
5
备注: 1、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针对专柜门头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固定服务人员不低于18人:项目总负责人:1人、设计:2人、施工人员:15人。项目总负责人从业经验不低于2年,其余配置人员从业经验不低于1年;针对物料制作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固定服务人员不低于3人:项目总负责人:1人、设计:2人。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次比选的现场述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配置的按废标处理。 (制作商只填写参与比选的项目包) 2、若供应商中选后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按照以上表格中的人员经我司确认后配置 供应商:(比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2、公平竞争承诺书 致: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的比选。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维护良好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司郑重承诺: 1、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比选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 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中先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2、坚持比选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比选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3、保证不私下接触贵司负责比选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 4、保证不对贵司负责比选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宴请、招待,或赠送及承诺赠送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 贵司比选评审信息及其进展。 6、保证采取内部约束措施,禁止具体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私自实施前述各项禁止性行为,并对其违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7、如出现违反上述各项承诺情况,自愿接受贵司取消比选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对贵司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8、如贵司负责招比选组织工作的人员及相关领导,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保证立即向贵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13、比选文件附件 附件1:《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电视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2:《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冰洗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3:《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年空调专柜门头报价表》; 附件4:《长虹·美菱中国区重庆营销分部2026—2027促销物料报价表》; 1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此附件需每页盖章,并单独此附件再加盖骑缝章) 编号:20 -CH-BMXY- 签订地点:四川绵阳高新区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在下列条款中,如无特殊声明, 以“甲方(需方)”指代 , 以“乙方(供方)”指代 。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寻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一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方透露保密信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系指甲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甲方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包含合同(或订单等)】并将严格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所称“提供方”是指根据协议向协议相对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是指接收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2.1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2.1.1提供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及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法及结果、技术、计划(包括研制计划、生产计划等)、数据、工艺、配方、发明(不论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样品、设计图纸(含草图)、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以及制造诀窍、产品鉴定文件、研究主题、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等; 2.1.2提供方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未公开发布的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产销计划、产销策略、营销政策、价格政策、成本与获利状况、投资方案、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供货商资料、人事档案、通讯方式、对外交流函件等资料; 2.1.3接收方在与提供方合作过程中形成有关研发、经营管理的信息、资料等; 2.1.4提供方有关诉讼、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和解等资料及信息; 2.1.5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双方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机密资料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的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资料; 2.1.6提供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前向接收方透露的上述保密信息; 2.1.7接收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提供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提供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 2.1.8直接和间接反映上述信息的任何技术材料、分析、评估、调研、建议、协议、报告及其他文件; 2.1.9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从甲方直接或间接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处获得和知晓的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口头、电子或物件等方式存储的对客户具有保密价值,或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2.1.10提供方的其他保密信息。 2.2 保密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 2.2.1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形式; 2.2.2 以会谈、电话等口头方式披露保密信息的,应在披露行为发生的同时申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并在披露行为发生的1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 2.3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2.3.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收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3.2提供方书面授权明确同意对外披露的信息; 2.3.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露的限制; 2.3.4由接收方毋需依靠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掌握的保密信息; 2.3.5根据有关司法、行政及权力机关命令而被强制披露的信息。 对于上述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的提供方信息,接收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最小损害、最小必要性为原则予以披露,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提供方信息遭受误解或歪曲,并在披露前通知提供方。 3.接收方同意只在本协议所述合作关系目的范围内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承诺: 3.1应采取足够、有效的保密措施,不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2如因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下游承包商/供应商、顾问)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须事先得到提供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3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向其雇员提供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提供范围仅限于与协议所述业务有关的雇员,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合作项目之目的,接收方保证其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义务; 3.4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掌握提供方保密信息的雇员离开提供方; 3.5不得为他人泄露、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取得提供方保密信息提供任何条件; 3.6不得于合作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获得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 3.7如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收方应按照提供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提供方或销毁,不能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4.接收方同意: 4.1 接收方所有雇员(包括与接收方建立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的人员以及离职人员)均遵守本协议。接收方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包括司法程序)防止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如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的(即使是上述人员的个人行为),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接收方因合作需要,需向其代理商、下游承包商/供应商、顾问等第三方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的,应得到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同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要求上述第三方保守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如上述第三方侵犯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3 接收方雇员、与接收方合作的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因离职或与接收方的合同解除、终止而终止,若接收方相关雇员离职后或其合作的第三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保密义务,视为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由接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5.强制披露 5.1 如果接收方根据适用的法律程序或行政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 5.1.1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该保密信息的提供方,由提供方判断是否属法律法规强制性披露要求,并确定披露范围; 5.1.2若确属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建议执法部门与提供方联系,由提供方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5.1.3若接收方被强制要求直接向执法部门披露,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提供方并提供相关保密信息的副本,并提供经接收方法律顾问确认所披露信息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的书面确认函,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5.1.4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接到强制披露要求后,均应立即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1.5从要求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司法或行政机构处获得书面的担保或确认,以确保该司法或行政机构对该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采取法律要求的最高级别的保护,并在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所允许的最小范围内披露该保密信息; 5.1.6若乙方被强制要求披露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同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以便甲方及甲方客户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1.7不得于日常生产经营外不合理地创设条件以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否则视为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5.2 甲方在融资业务中为满足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采购协议、订单及收付款凭据等,不构成对本协议中保密义务的违反,且无需事前取得乙方同意。 6.限制宣传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媒体、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与另一方的任何合作信息。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合作项目、客户信息,双方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双方即将缔结、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的事实等。 7.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7.1 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提供方以书面方式要求时,接收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提供方相关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提供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但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接收方在获取提供方的事先同意后,可以不予返还,但应当继续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即:当提供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 7.1.1该保密信息因其特殊性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但应当予以销毁; 7.1.2该保密信息已经在提供方同意的前提下被销毁且不具有返还可能性; 7.1.3接收方根据法律规定需继续保留保密信息的复印件、复制品。 7.2 对于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甲方客户以书面方式要求时,乙方应立即返还或根据甲方客户要求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取得的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客户签署的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 8.所有权 8.1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提供方所有。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接收方也不能在合作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8.2若保密信息为甲方客户提供,则甲方客户为保密信息所有人。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甲方客户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不得在合作目的之外,或超出甲方客户以书面方式做出的许可范围使用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 9.瑕疵免责 9.1除双方另有约定,提供方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亦不保证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供方不承担任何接收方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责任。 9.2对于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甲方不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使用或不能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根据保密信息的特性,仅仅在金钱上的赔偿将无法满足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更有效地保护各方利益,双方同意并认可当出现任何针对提供方的违约或预示违约行为时,在法律或公平原则所提供的权利救济之外,提供方有权: 10.1在不提供任何实际损害证明的前提下,获得针对任何预示违约行为或实际违约行为的禁令,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接收方须尽一切努力尽快消除泄密事件对提供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在提供方的要求下配合提供方积极止损。若接收方夸大或错误宣传双方合作信息,接收方应根据提供方要求及时澄清并纠正; 10.2要求接收方赔偿提供方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和其他相应违约赔偿; 10.3若因此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在内的第三方对提供方的索赔,接收方应为提供方抗辩,对提供方进行保护,并赔偿提供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协议期限及终止 11.1 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合作期限内,若任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即为终止。 11.2 终止的效力 即使本协议无效、期满或被终止,或双方的合作关系被终止,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应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经过合法途径处于公共领域而无需保密为止。 12.双方在此明确: 12.1提供方并未因此协议之签订而授予接收方任何其所拥有的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2.2此协议不得解释为“双方具有合伙或代理关系”; 12.3依据本协议,任一当事人并无采购、销售、授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任何技术、服务或产品之权利或义务; 12.4本协议是双方间就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订,且由双方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订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2.5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无效,但是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于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以双方重新协商确认的有效的、合法的、可执行的,且与原条款意思最为接近的条款进行替代。 1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4.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除当面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的外,均按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送达。以信件或快递等邮寄形式发出的通知,自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协议争议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对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5、诚信合作协议 诚信合作协议(此附件需每页盖章,并单独此附件再加盖骑缝章) 编号:20 -CH-CXHZ- 签订地点:四川绵阳高新区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在下列条款中,如无特殊声明,以“甲方(需方)”指代 ,以“乙方(供方)”指代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共同维护双方供销体系,为双方营造良好的公平合作氛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规范双方在购销合作中违约失信、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惩戒,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系指甲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甲方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包含合同(或订单等)】并将严格履行本协议。 2.反商业贿赂 2.1条款 2.1.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合作的利益及甲方不对外公开的任何资料等,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 2.1.2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2.1.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及其配偶、亲朋好友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娱乐票券、会员卡、回扣、回佣、补贴费、感谢费、由乙方付款的旅行、置业、就业就学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礼品、样品或其他贵重商品等。 2.1.4甲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2.1.5甲方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员工的配偶及亲朋好友安排工作提供便利、为甲方员工配偶及亲朋好友介绍经营业务活动。 2.1.6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2.2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以上反商业贿赂条款,向甲方任何员工行贿,经核实,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没收行贿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做出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行贿金额的20倍,不足50万元(人民币)按50万元(人民币)赔偿。赔偿金额须在15天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时甲方有权从其对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诚信合作 3.1条款 3.1.1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 3.1.2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1.3乙方不得与采购人员、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业务部门恶意串通; 3.1.4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业务部门及评标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1.5乙方不得在比选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员进行违规协商谈判; 3.1.6乙方中选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 3.1.7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购销合同; 3.1.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购销合同转包; 3.1.9乙方不得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偷工减料或偷换合同内约定材料品牌及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1.10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购销合同; 3.1.11乙方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1.12乙方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3.1.1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比选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1.14乙方不得拒绝提供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的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3.1.15乙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寻衅滋事。 3.2违约责任 乙方在比选、供货及履约等过程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以上诚信合作要求。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在甲方公开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予以公示。乙方已知悉甲方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公开范围以及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的后果。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比选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不限于: 3.2.1入围比选阶段:取消比选资格,中选、成交无效,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没收比选保证金; 3.2.2合同履约阶段:处以采购金额5‰的扣款或赔偿,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2.3合同维保阶段: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罚没质保、履约款等); 3.2.4对于恶意串通,处以1万元(人民币)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5若被行政、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要求赔偿或从应付账款中扣款;若应付账款已经支付的,要求乙方退回账款。账款无法抵销甲方公司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赔偿差额。 4.协助与申述 4.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2乙方对甲方将其列入黑名单的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所列方式进行申诉。 4.3甲方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乙方投诉或申述: 4.3.1邮件方式 电子邮件:CHJW@CHANGHONG.COM (长虹纪委邮箱)、CGJC@CHANGHONG.COM(长虹采购监察邮箱) 4.3.2书面信函方式 书面信函邮寄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人:纪委办公室、供应链管理中心采购管理部 4.3.3甲方供应链管理系统方式 5.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合作期限内,若任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即为终止。 6.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7.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除当面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的外,均按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送达。以信件或快递等邮寄形式发出的通知,自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信息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页所列明的授权代表/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协议争议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对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以下无正文,供各方签署)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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