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第1次答疑补遗)
【招标公告】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第1次答疑补遗):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是否可以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无需财务报表附注?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提问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业绩合同。
提问:如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同时提供项目其中一期的监测报告扉页或中标通知书来证明是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答:供应商可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提问3:比选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比选文件人员养老保险要求吗?
答: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比选文件人员养老保险要求。
提问4:响应文件的密封:电子版U盘1份(U盘单独装袋密封,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
提问:电子版U盘1份单独装袋密封后再和响应文件装在一个“响应文件”袋中吗?还是电子版U盘1份单独装袋密封,和响应文件不一起密封?
答:均可。
提问5:竞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供应商不得存在“(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为本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缺乏依据。建议“(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修改为“(5)为本比选项目的建设、施工、施工监测;”
答:已修改,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将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4.1条第4.2款“4.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修改为“4.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可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余不变。
2.将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第1.4.3条中“(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修改为“(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29日14 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qiic.com/)”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cqzbcg.com/)”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此通知。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南岸区沿江污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NP1-NP5分区)项目第三方监测”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是否可以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无需财务报表附注?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提问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业绩合同。
提问:如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同时提供项目其中一期的监测报告扉页或中标通知书来证明是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答:供应商可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提问3:比选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比选文件人员养老保险要求吗?
答: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比选文件人员养老保险要求。
提问4:响应文件的密封:电子版U盘1份(U盘单独装袋密封,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章。
提问:电子版U盘1份单独装袋密封后再和响应文件装在一个“响应文件”袋中吗?还是电子版U盘1份单独装袋密封,和响应文件不一起密封?
答:均可。
提问5:竞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供应商不得存在“(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为本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缺乏依据。建议“(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修改为“(5)为本比选项目的建设、施工、施工监测;”
答:已修改,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将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4.1条第4.2款“4.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修改为“4.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市政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可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余不变。
2.将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第1.4.3条中“(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修改为“(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29日14 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qiic.com/)”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cqzbcg.com/)”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此通知。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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