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苗木采购(2025年)网上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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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苗木采购(2025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苗木采购(2025年)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21,80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苗木类
需求描述小叶桢楠、紫玉兰、红枫、三角梅、地被月季(具体规格及数量见附件)

21,800 元1 批21,8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为保障后期成活及养护,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和售后服务场所(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2025-12-12 09:00 ~ 2025-12-12 12:00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根据需要上传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验货方式:
1.中标供应商送货前需将所供苗木的实物图片提交到采购人处,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供货;若供应商提供的实物图片(包括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提供的部分苗木图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同类型实物图片直至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供货。
2.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前往苗圃进行实地考察,若采购人实地考察情况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实物图片一致,则中标供应商按实物图片进行供货。若采购人实地考察发现苗木与实物图片存在差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苗木后再进行供货。中标供应商拒不更换苗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实施完毕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四)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五)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二)现场踏勘::
本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特殊,某些地方不能机械作业,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承担此部分风险因素及相关费用。为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开展,了解项目有关情况,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联系电话:023-79312765)。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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