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维修整治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12-05

【招标公告】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维修整治工程网上竞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维修整治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采购人)对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维修整治工程(项目)采用 最低价成交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534,446.05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534,446.05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对东门派出所现有及接收的业务用房约3650㎡进行维修整治,主要包括办案区、便民服务窗口、接待大厅、强、弱电线路及信息化系统等项目。
¥534,446.05 1(项)
¥534,446.05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投标人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违法或犯罪行为。)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传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12-0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09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45日历天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招标资格。
2、投标人的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按照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
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招标控制价(限价)为 ***.05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  费  13415.2 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限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投标人的招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招标资格。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DE-2018,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DE-2018中规定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3415.2 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DE-2018中的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根据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安全文明项目据实办理结算。
6、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含二次转运)、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7、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
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7.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选后不调整。
7.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8、施工用水用电由指定接头接入,由各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综合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9、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渣费、密闭运输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自行测算纳入综合报价。
10、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弃渣费、弃渣运输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建筑材料若涉及二次转运费用和出渣,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纳入综合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13、措施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措施费子目清单,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所有检验、试验、调试及空气检测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5.中标人应在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前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样品经招标人认可、封样(若需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工程涉及到安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使用安全,并有效控制造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主要材料的选购上做到选择质量优良、品牌信用过硬、节能环保并经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材料,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并且必须按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且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报价时的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价格及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选后不作调整,施工时由中标人提供材料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及样品报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本工程中各种材料的品牌、质量、厚度、颜色等各方面要求以设计和最高限价要求为准,若设计与最高限价要求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或质量好的为准,若设计、预算中未明确相关要求的,以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准。
17、本工程中标人必须从确保安全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封闭施工措施,同时设置醒目的施工警示标志以及在黑夜情况下有足够光亮度的照明设施等,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人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可能导致工程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8、本工程改造完成后,中标人必须按原样恢复原有设施及环境等原貌,各投标人结合设计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9、其他说明:
(1)税金:按渝建[2018]19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
(2)人工单价调差按2025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
(3)材料单价参照2025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部分按同品种材料中等水平市场询价计算。
(三)付款方式 :
本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合法的发票)。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与结算送审金额相比,工程造价审减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减效益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尹老师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153号
异议联系人:
尹老师
异议联系电话:
***
异议联系地址:
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153号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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