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架空层整改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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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架空层整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采购人)委托对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架空层整改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94,994.34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94,994.34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架空层整改项目
¥194,994.34 1(项)
¥194,994.34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二)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挂网附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12-05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05 11:3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无须线下现场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完毕的完整响应文件扫描电子档(PDF格式)一份。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10日历天。
(二)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措施项目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应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2.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1)组织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由供应商结合“现场条件及相关要求”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等,结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渝建管(2024)38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人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档案管理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电子文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不因提供档案资料份数的增加而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费用标准。
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响应处理。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3.1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除采购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响应处理。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3.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4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响应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3.5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竞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4.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4.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4.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2025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4.3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4.4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4.5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4.7材料的运输距离、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配合检测试验费和保险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5.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2025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围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3本项目企业管理费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标准自主报价。
6.4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6.5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的要求执行。
7.本工程采购人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为***.34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725.21元)和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附件)。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响应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否决响应处理。
8.其他说明
8.1各供应商应根据本竞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自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导致施工组织协调的特殊要求;工程竣工后未移交前导致的管护责任;停水、停电、下雨的影响;合同明示的支付条件的影响等本竞采文件明示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8.2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等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恢复及赔偿。
8.3根据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减少施工范围及相应工作内容,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且不得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提出索赔;如因工程需要进行施工配合,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8.4本工程垃圾清运转运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竞采报价中,渣场位置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8.5施工所需临时用水用电费,供应商综合考虑纳入报价中,不单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水、停电而造成自发电、储水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供应商自行解决单位员工生活、住宿、办公问题,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及办公室。
8.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已进场单位及后续进场单位就水电、道路、场地、工作面、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相关需求的配合,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安排,供应商综合考虑相关发电、储水、道路使用、场地使用、工作面交叉、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且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上;
(二)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97%的工程款,余3%的款项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1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返还。
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发票开具问题导致延期付款的,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按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15696431898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翠渝路55号金山小学美利山校区新校区413号
异议联系人:
***
异议联系电话:
15696431898
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翠渝路55号金山小学美利山校区新校区413号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美利山小学校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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