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秀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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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鑫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秀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鑫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对秀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项目)采用 最低价成交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200,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200,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200,000.00 1(件)
¥20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11-27 15: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1-27 17: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用、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95%货款,合同金额5%作为项目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按照营业执照注册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易纠纷联系人:
代懿
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19936407501
交易纠纷联系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义洲四街27号
异议联系人:
代懿
异议联系电话:
19936407501
异议联系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义洲四街27号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3年。
2.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鑫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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