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031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公告】50000120251031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桃花溪沿线污水干管病害整治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51031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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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703,738.3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桃花溪沿线污水干管病害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桃花溪沿线污水干管病害整治工程施工》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我单位为中型企业,但我单位控股企业为大型企业,我单位独立参与投标是否还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回复:该部分要求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2:1、招标文件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因制作软件导入的单个模块大小有限,能否只提供主要页,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3:21.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4.2.2中“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 60 日。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 60 日。”此处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过长,建议按现行的通用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的时限修改为“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14 日。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 14 日。” 22.招标文件P158第三部分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合同价的0.4‰/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标准应结合行业利润率确定。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 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本着双方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承包人不会无故恶意拖延工期,建议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23.招标文件P159第三部分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0万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 100 万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标准应结合行业利润率确定。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 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本着双方良好履约的目的出发,建议修改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24.招标文件P167第三部分21.4.2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中介审计时,审减额超过5%(不含),发包人将处承包人违约金(违约金=以审减额超出5%部分为基数按渝价[2013]428号文计取的审减效益费)”,因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和计价定额的不同理解会出现工程计价的差异,且施工方为加快结算进程往往会作出一定的让步这些原因造成的审减超5%按上述条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不合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减金额超过申报金额的10%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审减金额未达到或低于10%,则由甲方承担审计费用。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中介审计时,审减额超过10%(不含),发包人将处承包人违约金(违约金=以审减额超出10%部分为基数按渝价[2013]428号文计取的审减效益费)”。 回复:21.本项目为国债项目,资金支付流程较长,按合同条款执行。 22.本条要求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 23.本条要求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 24.审减率超5%由承包人承担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及《招标投标法》诚实信用等原则,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4:15.招标文件P12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人员、机械与投标时列举人员、机械名单、数量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除应承担【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兑付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内容太严苛,违约责任过重,承包人难以承受,投标时列举人员、机械名单、数量会因施工方案的调整而产生细微的变化,建议修改此条款“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人员、机械与投标时列举人员、机械名单、数量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除应承担【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6.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承包人有权在【14】日内申请工期顺延,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主张损失赔偿和合理利润等费用,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不合理,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则请修改此条款内容为“承包人有权在【14】日内申请工期顺延,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7.招标文件P13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8.3指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考虑暂停施工的风险及损失,且不得提出费用索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费用损失不应由承包人承担,且在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无法预估是否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情况,无法在投标报价中计算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则请删除此条款内容。 18.因本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是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可能存在漏项清单,而在短暂的投标期提出质疑的时限内,投标人也无法准确的提出漏项项目及其工程量,则建议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中增加一项“(11)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以使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时对清单漏项项目的费用计算原则执行变更估计原则从而避免造价计算的争议,请回复。 19.招标文件P14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⑦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格(如有变更,则支付至经变更审核完成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的85%”,付款期限过长,建议修改为“⑦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14日内……”。 20.招标文件P15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约定了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完成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而未约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请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60天内”,请回复。 回复:15.为有效防止承包人挂靠以及不按规定进场,按合同条款执行。 16.本条款风险共担,补工期、不增费用符合公平原则,按合同条款执行。 17.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18.10.1变更的范围是按照合同范本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19.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20.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5:10.招标文件P12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4.3.1提供基础资料“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承包人应现场核实并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此相关的费用以及上述资料与现场不符等产生的风险、损失、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这里所述的“以及上述资料与现场不符等产生的风险、损失、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不合理,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属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应由发包人负责,建议删除此条款。 11.招标文件P12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1.10.6“承包人自行解决生活、办公用水、用电和生产用水;同时承包人还应保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所需的生活用水、用电;工程的施工、试验、用水和用电由承包人自己解决。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合理,施工水电的开通属于发包人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应提供水电接口,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应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生活、办公用水、用电和生产用水用电”。 12.招标文件P12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1.10.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合理,此条款属于发包人义务,“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属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均不含此项费用,请修改此条款内容为:“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和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既有的一切管线、构筑物等,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招标文件P12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所做出的所有行为均代理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发表各项意见、签收文书、承诺、放弃或变更合同权利,签署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施工管理,签证索赔、放弃有关权利……”,此条款内容不妥,过分加大了项目经理的权利,给承包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修改此条款内容为“项目经理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招标文件P12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承包人除应按约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兑付履约保函)……;以及专用合同条款3.2.2中“……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除应按约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兑付履约保函)……”,此条款内容太严苛,建议修改此两个条款内容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视为项目经理未到岗且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应按约承担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视为技术负责人未到岗且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应按约承担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 回复:10.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线核实是有经验承包人的常规施工前置工作,按合同条款执行。 11.费用已包含在清单限价中,按合同条款执行。 12.费用已包含在清单限价中,按合同条款执行。 1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具有足够时间办理所有手续,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6:5.招标文件P11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2场外交通“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合理,场外道路的开通属于发包人义务,且按合同计价原则的计算的工程造价中没有包含此项费用,如要投标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则请招标人明确发出的最高限价中应计入此项费用(投标报价受最高限价的限制)且发出的招标清单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应增加计算上述费用的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6.招标文件P12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4“如果发包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仲裁)、侵权指控等,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仲裁)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妥善完成前述索赔、诉讼(仲裁)、纠纷等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处理费用和发包人全部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所有未结款项等所有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付进度款、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兑付履约保函)”,此条款内容不合理,显失公平,请删除此条款(有关知识产权的发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可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P12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4.1.1 提供场地“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等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可在项目关键线路受到影响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可按其审批同意的天数相应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上述情况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此条款内容不合理,显失公平,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提供属于发包人的义务,其提供的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应有发包人负责,未能按约定提供造成的影响也应由发包人承担,建议删除此条款。 8.招标文件P12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4.2.1“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不合理,施工水电的开通属于发包人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且按合同计价原则的计算的工程造价中没有包含此项费用。如要投标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则请招标人明确发出的最高限价中应计入此项费用(投标报价受最高限价的限制)且发出的招标清单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应增加计算上述费用的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9.招标文件P12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4.2.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不合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属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均不含此项费用,请修改此条款内容为:“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和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既有的一切管线、构筑物等,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5.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6.符合行业惯例,承包人应选用合法合规技术,按合同条款执行。 7.符合行业惯例,责任边界清晰,按合同条款执行。 8.费用已包含在清单限价中,按合同条款执行。 9.费用已包含在清单限价中,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7:1.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60%”,异常低价警戒线过低,有可能存在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建议修改为“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 2.招标文件P1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若同一文件中对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则以利于发包人解释为准”,此条款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发出的格式条款,其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内容应按不利于发包人的解释为准,则请删除此条款内容。 3.招标文件P11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1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超出份数由承包人自费复制”,发包人提供2套图纸数量太少,不能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因竣工图是通过在施工蓝图中增加设计变更、交底纪要的内容而形成,请发包人提供图纸至少7套(现场工作面需2套,施工管理备查1套、竣工图需4套)。 4.招标文件P11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内、外临时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中)”,不合理,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应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如要投标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则请招标人明确发出的最高限价中应计入此项费用(投标报价受最高限价的限制)且发出的招标清单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应增加计算上述费用的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回复:1.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2.符合行业惯例,责任边界清晰,按合同条款执行。 3.符合行业惯例,按合同条款执行。 4.费用已包含在清单限价中,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8: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平台上针对我司进行恶意质疑。质疑内容为****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评级为E级,并由此对我司进行资质质疑及诽谤。我司现澄清如下: 一、关于我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评级为E级的澄清。 我司2022年监管评级为E级。2022年我司正常经营,主要工作重点为融资担保业务的催收,未开展新增业务。按监管评级办法,当年未发生新增业务的评级一律为E级。截至2025年10月我司所有应代偿款项全部按时代偿,无应偿未尝情况。公司资信良好,获得合作银行、监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高度认可。 2023年监管评级,为C级;2024年监管评级,为C级;2025年监管评级需2026年评定,目前无评级。故质疑中最新2023年监管评级为E级的内容,为虚假内容。对于我司资信的质疑,也为凭空捏造。 2025年我司接受全国主流评级公司联合资信进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BBB+。如****等央企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函要求为:主体信用评级B级以上。由此可见我司信用评级情况。 我司已获得湖南省财政局政采备案批复、重庆市永川、大足、铜梁、巴南等财政局政采备案批复、新疆某建设兵团保函备案批复等省市级财政部门保函备案批复。 我司已获得银行融资担保授信额度5.5亿人民币,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授信6亿人民币;具有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非融资担保授信(银行分离式保函授信)10亿人民币。 二、对意质疑之人的告诫。 以上别有用心的恶意质疑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给我司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希望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如上述回复未被理会,我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向贵方主张相应的权利,追究贵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做答复。 问题9:“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绩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排水管网长度在6400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我司实施的该项目业主单位因国有企业重组和地方政府战略调整近期已注销,由其上级单位或重组后的新单位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如原项目业主单位重组或注销,可以由后续法定的承继主体提供业主证明,并提供原项目业主单位与后续法定承继主体合法的相关继承关系证明资料。 问题10:3.招标文件第143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A】项。A.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均不调整,人工材料价差均不调整,且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1 和 11.1.2项不适用。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件之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疑问:建议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A】项。A.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可调整,人工材料价差可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1 和 11.1.2项适用。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件之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回复:项目合同工期为365天,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11:3.招标文件第143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A】项。A.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均不调整,人工材料价差均不调整,且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1 和 11.1.2项不适用。....” 疑问:建议修改为:“A.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可调整,人工材料价差可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1 和 11.1.2项适用。....” 回复:项目合同工期为365天,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12: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可以不提供。 问题13:3.招标文件第149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3.2.5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 0.5‰/天支付违约金。 疑问:逾期违约金额及总的比例太高,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 0.5‰/天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 回复:符合范本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14: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位置,是否留空白或填“/” 均可? 2、投标文件格式,若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文件查看程序中的 PDF 签章版与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文件制作软件中对应模块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 word 版本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格式以 PDF 版还是导出的 word 版为准?请明确!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 、“分包”和“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直接填写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以及“投标函”中缺陷责任期,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函”中补充说明是否可以填写“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4、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需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均可:①先加盖每处要求的鲜章后,再将扫描件导入软件,再由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②直接在软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方章或电子手签字章、造价工程师电子手签字章及电子执业印章。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6、投标函附录中备注的内容是否可以空着不写,还是说必须要填“/”?同理,如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等无填写内容的是否可以空着不写,还是说必须要填“/”? 7、投标人除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分包承诺函”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8、当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9、现场递交不加密光盘以及纸质保函时,是否需要持有授权委托书? 回复: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位置可以留空白或填“/”。 2、投标文件格式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4、两种方式均可。 5、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6、投标函附录备注投标人可以自行填写相关说明内容,如没有说明内容可以不填写留空白或填“/”;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自行提供该表时如无填写内容的位置可以留空白或填“/”。 7、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8、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9、不需要提供。 问题15:(二)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是不是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问题16:业绩中含有排水管道工程吗,长度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此业绩满足要求吗? 回复:满足要求,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17:业绩中含有排水管道工程吗,长度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此业绩满足要求吗? 回复:满足要求,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18:“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绩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排水管网长度在6400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我司实施的该项目业主单位因国有企业重组和地方政府战略调整近期已注销,无法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以提供其他业绩证明资料? 回复:如原项目业主单位重组或注销,可以由后续法定的承继主体提供业主证明,并提供原项目业主单位与后续法定承继主体合法的相关继承关系证明资料。 问题19:“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绩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排水管网长度在6400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其业绩指标,可否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审核凭证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回复:若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20: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异地评标方式全面推行,但未强制实行,本项目依法开展评审活动。 问题21: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依法开展评审活动。 问题22:我司为中型企业其控股集团公司为大型企业,我司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是否需要单独和另外一家小微企业联合参与才能投标,如不需要,这种情况我司怎样才能参与投标。 回复:该部分要求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23:我司为中型企业其控股集团公司为大型企业,我司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是否需要单独和另外一家小微企业联合参与才能投标,如不需要,这种情况我司怎样才能参与投标。 回复:该部分要求已作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24:雨污水工程属于管沟工程中的排水工程,我司承接项目为23km以上雨污水分流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是否满足条件? 回复:满足要求,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9元(大写: 陆仟贰佰柒拾万叁仟柒佰叁拾捌元叁角玖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442511.79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贰仟伍佰壹拾壹元柒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QTF,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政府采购工程调整为:“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承诺函》;投标人是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中“分包金额: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要求。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同步调整删除。 6、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2.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3. 分包承诺函”相关内容。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6)条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合同价的0.4‰/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 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7)条第1)款调整为:“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2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0 万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的到岗时间50%以上的(按月评判),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7)条第2)款调整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2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2%/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的到岗时间50%以上的(按月评判),视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27日09:30 招标文件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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