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01501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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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花园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5101501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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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290,546.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花园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补遗文件(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花园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和“3.2.1(1)技术部分得分(A)”中“项目经理答辩”。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3.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4”条内容修改如下: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中第“3”条内容修改为:“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①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②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③专用合同条款:10.7 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无 。 ④专用合同条款: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暂列价由承包人实施。 ⑤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不调整 。 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不调整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整 。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 11 月 17日09时 30 分。 招标人: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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