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招标公告】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商编号:202510200302106800301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1.2项目地点: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
1.3项目规模: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经营。纳入本次共享充电宝租赁招商的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共计9.5对:重庆北-上海松江-重庆北K73/2/1/4、重庆西-北京西-重庆西T10/9次、重庆西-广州白云-重庆西K191/2次、南充-广州白云-重庆北K204/1/3/2、重庆西-昆山-重庆西T238/5/6/7次、重庆西-西宁-重庆西Z223/4(0.5对)、重庆北-宁波-重庆北K1077/6/5/8次、重庆西-杭州-重庆西K1154/1/2/3、重庆北-深圳东-重庆北K355/8/7/6次、秀山-北京西-秀山K508/7次。套跑的管内空调列车:重庆北-秀山-重庆北K9509/10次(K507/8套)、重庆西-阆中-重庆西K9593/4次(K1154/3套)、重庆北-南充K9576/7次(使用当日的K204/3车底套)。(以上规划仅作参考)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
4.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 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 竞商人近5年(截止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五年内)不存在仲裁或诉讼记录等。
4.7 竞商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竞商人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2024年度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需提供2024年度依法纳税证明。
4.8 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机柜,需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9 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具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带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充电设备租赁服务的信息安全功能,带有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所有认证证书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10 竞商人近三年来在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至少承担过一项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业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单位开具的履约满一年证明和无安全事故证明。提供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在列车上对充电设备运行监测证明材料。招商会上提供原件备查。
4.11 竞商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充电宝及配套设备的产品责任险,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500万元。保险投保生效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3个月。
4.12 竞商人自发布公告前,应拥有管理充电宝租赁的后台人员至少4名须24小时值班,处理旅客的来电问询,提供公司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招商发布前连续缴纳3个月)。
4.13 本次招商严禁挂靠转包。
4.14 竞商人需认真研读招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条款表示完全认可和同意后,方可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经营期内3个月的承包费。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在40天内需缴纳中商价3个月承包费的预付款,该款项可用于抵扣合同结束前3个月的承包费。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发生铁路运输政策调整或招商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包件不能继续履行时,在双方结清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所有款项后,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5.7经营管理费按自然月结算,中商人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支付方式向招商人缴清上月的经营管理费,根据经营范围内的实际开行旅客列车趟次×合同单价计算,为应缴经营管理费。
5.8因招商人运输方案变化,列车临时停运或取消,则减免实际停运或取消天数的经营管理费,列车一经始发,正常运行均不予减免。如因中商人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经营中断的,经营管理费不予减免。
5.9竞商人提供的共享小机柜,放置两台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的共享充电宝租赁,共享充电宝箱体由车底插座供电,两个机柜最大功率不大于100W,单个充电宝容量不超过100Wh,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充电宝使用次数不超过500次进行更换。
5.10临时加开直通(跨局)空调列车、旅游列车及调图后新增图定直通(跨局)空调列车由于开行时间不确定,无餐车的管内普速空调列车,因车体设备和线路原因,不纳入本次招商报价范围,要开展业务时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费用。
(1)新增的图定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临时加开直通(跨局)空调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本次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套跑管内列车时,按照管内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
(2)管内无餐车空调普速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本次管内普速空调列车往返运行中商的管内普速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收取,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考虑安全问题,该业务的要开展时,需经车辆技术部门以及招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展该项业务。
(3)旅游列车。直通旅游列车,每趟车经营时,往返运行在三天(含三天)内(以24小时计算),按照本次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列车始发零点以前按照一天计算)。超过三天时,超过的天数,每天列车运行12小时以内的,按照本次直通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50%;每天列车运行超过12小时,超过的天数按照按照本次直通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列车中途折返站库停时间不纳入计算时间。管内旅游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管内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
5.11由竞商人和招商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共同核定租赁价格,原则上执行国铁集团所属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租赁价格,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内不再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租赁充电宝明显处,粘贴租赁注意事项和公布价格。
5.12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共享充电宝及箱体进入客技站运输共享充电宝的车辆及人员,以及从客技站搬运至列车上、下的存储、维护,招商人负责协助中商人办理客技站及股道内作业的证件。
5.13中商人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中商人不得以重庆客运段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
5.14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客运服务质量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工作。中商人须服从铁路部门的管理,遵守铁路部门运输、作业、劳动、网络、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指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标准,不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商人从业人员如发生服务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均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监督系统管理)等问题,招商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中商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中商人的责任,中商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15中商人在列车上仅进行设备更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客技站的管理规定,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作业安全。因盲目作业,出现危险或事故的,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产生损失的,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16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8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9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20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1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 公开招商 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现场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10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60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55号铁路综合楼
联系人:***
电话:***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2楼
邮 编:610051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64011244@qq.com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86452088、028-86452068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1.2项目地点: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
1.3项目规模: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经营。纳入本次共享充电宝租赁招商的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共计9.5对:重庆北-上海松江-重庆北K73/2/1/4、重庆西-北京西-重庆西T10/9次、重庆西-广州白云-重庆西K191/2次、南充-广州白云-重庆北K204/1/3/2、重庆西-昆山-重庆西T238/5/6/7次、重庆西-西宁-重庆西Z223/4(0.5对)、重庆北-宁波-重庆北K1077/6/5/8次、重庆西-杭州-重庆西K1154/1/2/3、重庆北-深圳东-重庆北K355/8/7/6次、秀山-北京西-秀山K508/7次。套跑的管内空调列车:重庆北-秀山-重庆北K9509/10次(K507/8套)、重庆西-阆中-重庆西K9593/4次(K1154/3套)、重庆北-南充K9576/7次(使用当日的K204/3车底套)。(以上规划仅作参考)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重庆客运段2025年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转让招商。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重庆客运段担当的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合适位置处,提供给中商人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经营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包件  | 序号  | 车次  | 运行区间  | 预计开行趟数  | 备注  | 
1  | K73/2/1/4  | 重庆北-上海松江-重庆北  | 365  | ||
2  | T10/9  | 重庆西-北京西-重庆西  | 365  | ||
3  | K191/2  | 重庆西-广州白云-重庆西  | 365  | ||
4  | K204/1/3/2次  | 重庆北-南充-广州白云-重庆北  | 365  | 套跑K9576/7次  | |
5  | T238/5/6/7  | 重庆西-昆山-重庆西  | 365  | ||
6  | Z223/4  | 重庆西-西宁-重庆西  | 365  | 隔日开行  | |
7  | K1077/6/5/8  | 重庆北-宁波-重庆北  | 365  | ||
8  | K1154/1/2/3  | 重庆西-杭州-重庆西-阆中-重庆西  | 365  | 套跑K9593/4次  | |
9  | K355/8/7/6次  | 重庆北-深圳东-重庆北  | 365  | ||
10  | K508/7  | 秀山-北京西-秀山  | 365  | 套跑K9509/10  | |
11  | K9509/10  | 重庆北-秀山-重庆北  | 365  | 套跑K508/7次  | |
12  | K9593/4次  | 重庆西-阆中-重庆西  | 365  | 套跑K1154/3/2/1  | |
13  | K9576/7  | 重庆北-南充  | 365  | 使用当日到K202次车体套跑  |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
4.2 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 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 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 竞商人近5年(截止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五年内)不存在仲裁或诉讼记录等。
4.7 竞商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竞商人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2024年度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需提供2024年度依法纳税证明。
4.8 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机柜,需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9 竞商人持有的充电宝具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带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充电设备租赁服务的信息安全功能,带有CNAS标识检测机构的认证证书。所有认证证书出具日期须在本项目发布前至少三个月。
4.10 竞商人近三年来在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至少承担过一项普速列车共享充电宝业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单位开具的履约满一年证明和无安全事故证明。提供国铁集团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在列车上对充电设备运行监测证明材料。招商会上提供原件备查。
4.11 竞商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充电宝及配套设备的产品责任险,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500万元。保险投保生效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至少3个月。
4.12 竞商人自发布公告前,应拥有管理充电宝租赁的后台人员至少4名须24小时值班,处理旅客的来电问询,提供公司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招商发布前连续缴纳3个月)。
4.13 本次招商严禁挂靠转包。
4.14 竞商人需认真研读招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条款表示完全认可和同意后,方可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经营期内3个月的承包费。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在40天内需缴纳中商价3个月承包费的预付款,该款项可用于抵扣合同结束前3个月的承包费。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发生铁路运输政策调整或招商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包件不能继续履行时,在双方结清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所有款项后,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5.7经营管理费按自然月结算,中商人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支付方式向招商人缴清上月的经营管理费,根据经营范围内的实际开行旅客列车趟次×合同单价计算,为应缴经营管理费。
5.8因招商人运输方案变化,列车临时停运或取消,则减免实际停运或取消天数的经营管理费,列车一经始发,正常运行均不予减免。如因中商人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经营中断的,经营管理费不予减免。
5.9竞商人提供的共享小机柜,放置两台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的共享充电宝租赁,共享充电宝箱体由车底插座供电,两个机柜最大功率不大于100W,单个充电宝容量不超过100Wh,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充电宝使用次数不超过500次进行更换。
5.10临时加开直通(跨局)空调列车、旅游列车及调图后新增图定直通(跨局)空调列车由于开行时间不确定,无餐车的管内普速空调列车,因车体设备和线路原因,不纳入本次招商报价范围,要开展业务时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费用。
(1)新增的图定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临时加开直通(跨局)空调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本次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套跑管内列车时,按照管内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
(2)管内无餐车空调普速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本次管内普速空调列车往返运行中商的管内普速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收取,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考虑安全问题,该业务的要开展时,需经车辆技术部门以及招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展该项业务。
(3)旅游列车。直通旅游列车,每趟车经营时,往返运行在三天(含三天)内(以24小时计算),按照本次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列车始发零点以前按照一天计算)。超过三天时,超过的天数,每天列车运行12小时以内的,按照本次直通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50%;每天列车运行超过12小时,超过的天数按照按照本次直通空调列车趟平均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列车中途折返站库停时间不纳入计算时间。管内旅游列车,每趟车经营时,按照管内列车中商价平均数计算,按趟收取费用,单面运行时在乘以50%。
5.11由竞商人和招商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共同核定租赁价格,原则上执行国铁集团所属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租赁价格,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内不再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租赁充电宝明显处,粘贴租赁注意事项和公布价格。
5.12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共享充电宝及箱体进入客技站运输共享充电宝的车辆及人员,以及从客技站搬运至列车上、下的存储、维护,招商人负责协助中商人办理客技站及股道内作业的证件。
5.13中商人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中商人不得以重庆客运段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
5.14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客运服务质量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工作。中商人须服从铁路部门的管理,遵守铁路部门运输、作业、劳动、网络、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指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标准,不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商人从业人员如发生服务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均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监督系统管理)等问题,招商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中商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中商人的责任,中商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15中商人在列车上仅进行设备更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客技站的管理规定,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作业安全。因盲目作业,出现危险或事故的,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产生损失的,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16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8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9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20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1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 公开招商 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现场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10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30分期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拟报名包件并点击“报名”按钮完成报名操作。被纳入国铁集团、成都局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商家,不具备参与竞商的资格。报名时,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保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完全一致。招商代理机构将对竞商人名称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处于“黑名单”状态进行初审(此环节非招商评审)。竞商人若因名称不符等可修正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可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更正并重新报名。逾期未修正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竞商人完成“报名”流程后,招商代理机构将依据其报名资料中填写的企业邮箱地址,向该邮箱发送完整版招商文件,请竞商人及时查收。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注:竞商人首次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8.2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60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
9.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商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55号铁路综合楼
联系人:***
电话:***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2楼
邮 编:610051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64011244@qq.com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86452088、028-8645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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