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10130251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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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510130251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23,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项目编号:SFG2500341252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致: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重庆******公司作为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拟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重庆建工集团办公云平台重点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经审慎研读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的潜在矛盾提出质询,恳请贵单位予以书面澄清说明。 一、质询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3.2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且经我司评估分析,除“融合贯通能力建设及国资智管能力”对接属于定制开发集成以外,有关于“优化数据应用能力建设、AI业务赋能建设、算力设备”均涉及了向第三方制造商采购成品软件及成品硬件,此需求与前述禁止分包条款存在逻辑冲突,理由如下: 项目执行中涉及成品软件及硬件采购,需要对部分成品软件及硬件采购进行分包属合理需求。 二、请求事项 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合法,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之规定,恳请贵单位: 发布澄清公告,对“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3.2”规定中“不允许分包”的条款进行说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特定专业产品授权、专业服务、硬件采购等不属于不允许分包范围。 特此函达! 重庆******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回答: ①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如你单位在本项目“优化数据应用能力建设、AI业务赋能建设、算力设备”建设内容中,确需进行部分成品软件及硬件的采购,可不视为分包,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相关成品软件、硬件及配套服务的应用范围、具体品牌及版本型号; ②将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调整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在项目建设过程如确需采购成品软件授权、硬件设备及配套服务,可不视为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相关软件、硬件及配套服务的应用范围、具体品牌及版本型号)”。招标文件其他涉及其他相关表述作对应同步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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