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11620250926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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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路北段一期工程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11620250926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535,8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路北段一期工程EPC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路北段一期工程EPC”招标文件相关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我方联合体中拟有一家负责租赁资产的单位(在投标文件文件的共同投标协议分工中予以明确),即若我方中标,由其专门负责租赁资产,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因此,建议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订的《资产盘活承诺书》,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答疑: (一)关于《资产盘活承诺书》的提供主体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明确规定: “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及盘活资源”评分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资产盘活承诺书》,承诺参与盘活“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标准厂房”,方可得分。 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承诺”。该要求旨在确保联合体投标的统一性和责任主体的一致性,避免因多方承诺导致权责不清。 因此,《资产盘活承诺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提供,并作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其他成员不得单独或替代提供此承诺书。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该评分项将不予计分。 (二)关于《厂房租赁合同》的签订主体 招标文件允许在项目实际实施阶段,根据联合体分工安排具体合同的签订。针对投标人提及的《厂房租赁合同》: 签订主体灵活性:如果中标,《厂房租赁合同》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订,或由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分工单位(即专门负责资产租赁的成员)签订。这一安排符合招标文件对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的认可,并有助于项目高效实施。 前提条件:联合体必须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资产租赁工作的具体分工,且该协议已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交。中标后,合同签订需符合招标人相关管理要求。 质疑2、"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资产盘活承诺书》。在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中,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意味着联合体中可存在一家专门负责租赁资产的单位,若由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承诺则可能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排除了多种联合体组合的可能性,排除了众多潜在投标人,因此,建议按联合体职责分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订的《资产盘活承诺书》。"。 答疑:详见质疑1答疑。 质疑3、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要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及盘活资产,为盘活存量资产做出有效贡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资产盘活承诺书》,请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是否需要附《厂房租赁合同》? 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明确规定: 唯一要求:该评分项仅要求投标人在商务部分提供《资产盘活承诺书》,以承诺参与盘活“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标准厂房”作为得分依据。 无额外要求: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附上《厂房租赁合同》。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在商务部分附《厂房租赁合同》。中标后,联合体可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安排,按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质疑4、本项目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及盘活资源可以加10分,招标文件明确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津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标准厂房,请问这个厂房为特殊监管区内的租赁后是否能自由进出?进出会不会受限制?厂房租赁合同里的租金、物业费标准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合计12602369.2元,能否改为季度付款方式?这个费用是牵头单位一家支付还是联合体成员和牵头单位共同支付,又或者组成联合体的任一单位支付,请明确? 答疑: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投标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任一单位支付均可。 质疑5、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招标控制清单价是执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预算单价的抄告》(工作抄告〔2024〕1 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江津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定额下浮相关事宜的抄告》(工作抄告〔2024〕2 号)下浮后的金额? 答疑:是。 质疑6、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我司为市政二级资质与一家市政一级资质和市政设计甲级资质的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我司作为成员单位,根据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我司只承接此项目4000万以下的施工内容,请问我司这种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疑:《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均需满足招标文件设置的相应的资质要求。 质疑7、若采用2家施工单位加一家设计单位的联合体投标,请问两家施工单位资质都要满足一级吗? 答疑:详见质疑6答疑。 质疑8、我司为市政二级资质,与一家市政一级资质企业和一家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资质要求的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这样就是3家单位。我公司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我司市政二级资质可否作为牵头单位投标? 答疑:详见质疑6答疑。 质疑9、"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1、重庆市纸质投标投标0-80万以内120元起、 2、融资担保履约保函700元起、另有银行履约保函,银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险农民工保函可出。 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 答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0、1.请问提供分公司社保能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的养老保险要求?2.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投标人业绩需提供哪些业绩证明材料。 答疑:1.拟派本项目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要求。2.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质疑11、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质疑12、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格式不一致,某地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位参保的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请招标人明确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参保时间仅包含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疑:拟派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无法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等内容视为不满足要求。 质疑13、投标人除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产盘活承诺》和资格审查部分《承诺书》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答疑:投标人可增加其他承诺(如需)。 质疑14、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更能保护业主利益。请问以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疑:拟派本项目人员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要求。 质疑15、投标文件格式(四)其他资料“5.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4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项未见第3.4款,请问:(1)此处的“第1.4.1项”是否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4款”是否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投标保证金?(2)“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已提供至(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处,若“第3.4款”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投标保证金,此处是否无需重复提供?(3)此处是否仅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除“(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四)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2.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4.分包承诺函)格式外,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其格式是否自拟即可? 答疑:投标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需重复提供,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质疑1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为缩减文件大小,确保文件正常上传,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答疑:财务要求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质疑1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请问是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疑: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实质要求的内容均可。 质疑18、若招标文件PDF版本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疑:实质性内容以招标文件PDF版为准,非实质性格式问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招标文件中格式均可。 质疑19、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未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表”、“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近年财务状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等资格审查所必需的关键表格格式,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响应编制要求,存在因格式不统一或内容遗漏而被误判的风险,特此提请贵方予以澄清和补充。 答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若投标文件格式无对应表格,由投标人自拟。 质疑20、"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疑:关于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履约保障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根据市级最新示范文本设置了异常低价评审机制。投标人若报价低于警戒线,须提供详细的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约定了履约担保(合同金额10%)、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罚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完整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约束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因此,招标文件现有机制已能充分保障项目履约,请各投标人放心参与。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投标人业绩增加:“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内容。 2、补充发布本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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