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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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两江财处理〔2025〕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项目号:LJQ25A0010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5A00104采购时间:2025年07月15日
二、项目名称: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6号16栋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山茶路237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质疑答复事项1不满意。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文字描述非常清楚,本次招标标的(家具)是普通货物采购,不是高精尖等高科技产品,书面方式完全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至于采购人回复的……采购的产品在工艺质量、环保、安全、舒适性和耐用性等都有要求,且这部分产品大多属于定制家具,结构和制作工艺比较复杂、材质品类较多、结构组合件也较多,在技术参数中很难用文字准确表述,同时样品也是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是与技术质量密切相关的。
我公司认为以上原因应该是完善技术参数,而不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判断,增加投标难度和投标成本(很多材质及配件需定制专用模具才能制作,样品制作成本高昂),建议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提供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本条评审因素相当于对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做出了要求,无形排斥了大部分小微型企业,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公司认为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指的是无法用书面方式准确描述,本项目是货物采购,完全可以书面方式准确描述,同时中标后提供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更避免了排斥小微型企业投标,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采购人以上回复是不成立的。如果非要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那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意义在哪里?任何项目都可以以此为借口不用遵守本条规定,本条规定将形同虚设。
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质疑答复2不满意。
回复内容:……要求业绩是对投标人是否具备项目供货的履约能力要求。
我公司认为业绩与投标人履约能力不直接相关。本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提供家具类生产或销售业绩,对刚成立的潜在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实际也是暗含了对供应商经营年限的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人质疑答复函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答复规定时间。
我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函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实际邮件发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我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质疑答复。远远超出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规定。
(投诉事项内容为复制投诉书原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渝两江财处理〔2025〕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项目号:LJQ25A0010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5A00104采购时间:2025年07月15日
二、项目名称:两江川外(云锦校区)2025年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6号16栋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山茶路237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质疑答复事项1不满意。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文字描述非常清楚,本次招标标的(家具)是普通货物采购,不是高精尖等高科技产品,书面方式完全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至于采购人回复的……采购的产品在工艺质量、环保、安全、舒适性和耐用性等都有要求,且这部分产品大多属于定制家具,结构和制作工艺比较复杂、材质品类较多、结构组合件也较多,在技术参数中很难用文字准确表述,同时样品也是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是与技术质量密切相关的。
我公司认为以上原因应该是完善技术参数,而不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判断,增加投标难度和投标成本(很多材质及配件需定制专用模具才能制作,样品制作成本高昂),建议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提供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本条评审因素相当于对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做出了要求,无形排斥了大部分小微型企业,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公司认为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指的是无法用书面方式准确描述,本项目是货物采购,完全可以书面方式准确描述,同时中标后提供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更避免了排斥小微型企业投标,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采购人以上回复是不成立的。如果非要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那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意义在哪里?任何项目都可以以此为借口不用遵守本条规定,本条规定将形同虚设。
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质疑答复2不满意。
回复内容:……要求业绩是对投标人是否具备项目供货的履约能力要求。
我公司认为业绩与投标人履约能力不直接相关。本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提供家具类生产或销售业绩,对刚成立的潜在供应商也是不公平的,实际也是暗含了对供应商经营年限的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人质疑答复函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答复规定时间。
我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函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实际邮件发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我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质疑答复。远远超出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规定。
(投诉事项内容为复制投诉书原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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