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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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5〕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号:DZQ25A0046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5A00460采购时间:2025年07月10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万树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景阳路37号3幢5-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二环南路107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于2025年7月1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DZQ25A00460,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9月8日
大足财采购〔2025〕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号:DZQ25A0046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5A00460采购时间:2025年07月10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万树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景阳路37号3幢5-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二环南路107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于2025年7月1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实训室云电脑及管理平台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DZQ25A00460,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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