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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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项目编号:CQBH25165
招 标 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23
第五章项目需求 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594万元;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采购预算:594万元。
范围: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注: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原厂服务承诺函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设备须提供原厂5年7*24*4原厂维保服务,提供硬盘及涉密配件不返厂服务。
2)原厂需提供本次供应设备的初次安装服务,含设备上架、初始化配置、新旧设备更换服务等。
3)配合我行开展应急演练。
4)原厂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按需提供特殊时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季度结息、年终结转期间、重要业务促销、业务突发增长等期间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确定的特殊运行保障时期)保障服务。
5)此次中标产品所涉及备品备件在备件库房内处于在库状态,并保证行方能够随时进行查库检验。由于设备故障影响业务稳定运行,及时提供备机服务。
6)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2次出现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无偿替换同型号设备。
7)此次所采购服务器维保到期,单台设备后续续保金额不得超过此次单台设备成交金额的10%/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28日到2025年9月19日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9 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七、其他
(一)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采购如下设备:
(二)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供货。
(三)交货/安装地点:重庆银行上丁、水土数据中心和万州数据中心。
(四)售后服务要求: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中的“原厂服务承诺函内容”。
(五)质量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商品质量、技术和商品包装复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2、新设备投产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可验收,维保开始时间为验收通过次日。
(六)详细的货物技术标准要求:技术部分要求为指定的加密设备型号,以满足业务系统的功能要求。
(七)其它要求
1、根据我行安全管理要求或操作系统基线升级需要,针对该产品及其使用组件、框架等出现的安全漏洞,应无条件配合我行进行漏洞修复,包括产品的升级、改造,测试、部署工作,以保证相关我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若本项目原厂授权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信息系统事件,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依据以下罚则对厂商进行处罚:
造成I-Ⅱ级事件,罚款100000元;
造成Ⅲ-IV级事件,罚款50000元;
造成V级事件,罚款30000元。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永平门街6号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供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2.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3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前附表
(5)评标方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项目需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5.1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并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及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需澄清的具体事项及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答复。
5.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5.4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网上查寻并自行下载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8.2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1.投标报价
11.1币种为人民币。
11.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内容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银行转帐;
(2)银行电汇;
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2.3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3)中标人未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低价履约担保的(如有)。
(6)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开标评标服务费的。
(7)投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
(8)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9)《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
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15.2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受理。
16.3投标产品样品的要求及递交:招标文件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样品的规格及数量,样品提交时间、地点,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及处置方式。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收到书面材料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章14.2、15.1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标记,派人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修改的投标文件无效;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展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随机当众开标,公布《投标函》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均未参加开标或中途离场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且对开标现场无异议权。开标结束后,不接受投标人对开标环节的任何异议。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会结束。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及成员的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及需求,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设置等情况。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9.2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载明的评审因素、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9.4评标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或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由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20.评标结果公示
20.1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定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3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并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后,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处理。
23.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履约保证金
24.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4.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中标人如未按第24.1及24.2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重新招标
2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2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6.不再招标
26.1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26.2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十、纪律、监督和投诉
27.纪律要求
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虚假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具体监督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异议及投诉
2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拟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异议回复不满意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回复之日起10日内向具体监督部门投诉。
29.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或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程序及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加盖公章且经投诉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诉书》。
29.3投诉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2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异议及投诉。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标服务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若有):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31.开标评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前附表是对《评标方法》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第二节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报价排序,并按各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1评分办法”中规定确认排名顺序。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2.2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排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以下合同内容为部分条款,如与上述项目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条款为准)。
合同号:
重庆银行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2023年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设备
第二章 产品包装及质量
第三章 标的产品的交货及风险转移
第四章 产品价款及结算条件
第五章 产品验收及异议
第六章 标的产品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十章 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一章 合同效力与变更
第十二章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重庆银行 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章 采购设备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标的产品”),标的产品明细如下(原厂配置及服务清单见附件)
1.设备
2.软件(若设备搭载软件,请填写下表)
本条约定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制,即已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实施、税费等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增加价款。
甲方对采购的设备所搭载软件的使用权限: (请据实填写软件许可期限、数量等)。
第二章 产品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标的产品,标的产品的类型、规格、数量、质量等均须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以更严格、更高的标准为准)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 乙方承诺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也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甲方拥有、使用标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如果第三方因标的产品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乙方须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了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诺若因标的产品缺陷或安全漏洞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解决,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一切损失。本义务不随本合同有效期结束而结束。
第六条 本合同原厂商指【*****】(请填原厂商中文全称)
第三章 标的产品的交货及风险转移
第七条 交付时间:适用下列第【*】项
1. 甲方每次发出《供货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
2. 【】年【】月【】日前
将甲方所订购的标的产品全部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安装及调试。
第八条 交付地点:适用下列第【*】项
1. 甲方每次发出的《供货通知书》中确认的交货地点;
2. 【*********】
第九条 交付方式:【*******】(邮寄或由乙方将实物交付至甲方制定交付地点)
第十条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邮箱【***】
第十一条 甲方变更联系人的方式:在乙方交付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联系人的,应提前5 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联系人姓名、邮箱信息,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人交付。甲方联系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视为甲方之行为。
第十二条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第十三条 乙方变更联系人方式的,应提前5 日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后的联系人姓名、邮箱信息。乙方联系人对甲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视为乙方之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指定联系人权限为:接收产品、验收产品、产品运营对接联系。乙方指定联系人有权代表乙方交付产品、安装布置产品、维保需求响应、接收甲方通知、签署文件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标的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乙方应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足额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六条 标的产品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所有权转移前标的产品灭失、毁损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产品价款及结算条件
第十七条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完善)
完成验收并提供原厂服务开通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后12个月支付10%。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电汇。
第十九条 甲方付款前,乙方具有先行开具等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该期款项付款条件已全部满足且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
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引起的迟延付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____%(即人民____元)履约保证金。
2. 甲方将在产品终验合格【12】月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应付款项后的余额。
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其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在15日内付清。若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乙方应在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产品验收及异议
第二十二条 产品验收标准
1. 标的产品验收按照《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见附件三)相关条款执行。
2. 标的产品验收其他要求:【*****】(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完善)
第二十三条 标的产品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即到货验收)是指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标的产品时,双方对标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配件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上验收。终验是指标的产品安装、调试且试运行期满,完成附件《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中整个验收过程所有阶段后,双方对标的产品进行实质性验收。
第二十四条 乙方分批次供货时,每批次产品交付时,则甲方分批次进行初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原厂商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原厂商公章(或提供经由原厂商官方证明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乙方公章)。交货验收时乙方、原厂技术人员及甲方必须同时到场,验收通过后须三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标的产品交货验收时,产品最终用户名必须为重庆银行,不能为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标的产品初验不免除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标的产品的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标的产品调试完成并且稳定运行满【**】天后,甲方对标的产品进行终验。终验时,甲、乙双方均应到场。终验时,甲方有权按如下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善)
第三十条 标的产品试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不能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的,视为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标的产品试运行期满后不能通过验收,且乙方无法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的,视为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标的产品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甲方对于终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退货且拒付该部分产品价款。在部分产品终验不合格的情形下,甲方亦有权退还全部产品。
第三十二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无论初验或终验,如果甲方认为标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最终用户名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任何一期货款,并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如乙方处理意见与甲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甲方处理意见为准。
3. 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甲方验收合格并不代表乙方标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符合的情况。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甲方发现标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者提出其他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予执行。
4. 如乙方无法及时按照甲方意见处理,视为乙方交付标的产品不合格。
第六章 标的产品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第三十三条 标的产品维保期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质保期及【】个月的免费维保期。维保期自标的产品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第三十四条 标的产品(含整机及配件 )由【***************】(以下简称“售后服务商”)执行维保服务,维保标准为【************】并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或通过原厂商官方证明,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相关服务信息应在官方网站可查询。
第三十五条 质保期内乙方责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由售后服务商【即*****】在免费维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维保期内,标的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免费保修和备件更换服务。
第三十七条 维保期满后若续保,乙方承诺提供的原厂7*24*4小时维保服务的续保价格不超过本次合同价格的【**】/年。(可选)
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厂商工程师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项目实施是指标的产品的送货、安装、调试。双方确认,本项目的实施由【******】(以下简称“实施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实施方服务内容为:
□送货
□安装
□调试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乙方需确保实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实施服务。实施方履行义务的后果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实施其他特别要求:【********】(根据项目招采要求完善)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受托事项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标的产品未能通过初验而更换产品所导致的逾期交货,乙方仍应按前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标的产品到货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完成安装或调试成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退还该等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已收货款。若甲方选择退还全部产品的,则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货款。
4. 标的产品配置应满足招标需求,如有差异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直至满足招标需求;若在使用期间发现上述问题,甲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乙方拒绝提供维保服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时,已终验合格且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产品可不予解除。
7. 乙方交付产品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给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负面舆情、甲方产品使用受限等,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全部损失,并以合同总价款的 30%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以外,若甲方对外支付了任何赔偿款、使用费、补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款项的,乙方应立即全额赔偿。
8. 若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第三方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因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支付、维保责任承担等,由乙方与该第三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 若原厂商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其它依据,原厂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要求原厂商承担责任的同时,亦有权基于本合同追究乙方责任。
10.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向甲方支付款项出现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须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支付日所适用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 利率)的4 倍为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11. 乙方或实施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保障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按如下顺序抵扣:(1)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2) 滞纳金;(3)违约金;(4)损失赔偿款;(5)应退还货款。
13. 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有),还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过错不能按时付款的,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按本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出现前述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十五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7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章 争议解决机制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重庆市主城区。
第四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第一次进入对方指定联系人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不限快递公司)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 本合同项下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地址亦为本合同约定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和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3.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或司法仲裁机关)向约定地址发送文件后3个工作日后即视为文件送达。
4. 本合同关于通知与送达的约定持续有效。
第十一章 合同效力与变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二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未涉及的,乙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第五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原厂商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价格等商业信息、要求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等),除甲方、乙方及原厂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本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在合同期间直至该信息变为公开信息前,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产品清单》
附件二:《实施人员清单》
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附件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按需)
附件一:产品清单
备注: 。附件二:
实施人员清单
(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
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三章 验收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IT资产的整个验收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验收准备阶段、到货验收阶段、加电验收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第十四条 验收准备阶段:指为保证验收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供货方提前准备需响应的文档资料、人员安排等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供货方在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向验收方提交响应文档。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与地点、安装环境要求、安装实施计划方案、制造厂方对设备和服务证明等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 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协议约定及本规范相关要求收集与整理实际到货设备及配件详细的配置明细、维保信息、服务信息等有效文件。
(三) 针对IT资产的验收,验收方主导供货方或第三方完成安装场地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到货验收阶段:指资产到货后,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硬件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及设备型号、数量、箱内配置清单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成品软件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等验收工作。到货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现场到货验货工作。
(二) 验收时供货方验收代表须提供与验收申请相符的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
(三) 检验外包装情况并开箱,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对资产包装规范、设备外观、数量、型号、维保信息、配置等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加电验收阶段:指验收物通过验收并完成安装,供货方加电启动设备运行,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检查验收物运行信息是否与约定要求一致,整机或配件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验收工作。加电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加电验收工作。
(二) 加电验收工作在供货方验收技术人员(制造厂方技术人员主导)确认设备可运行后,双方验收代表现场验收设备加电信息(如CPU、内存、各类板卡的配置与数量)情况,核对主机序列号是否与机外标识及维保信息的序列号一致,并记录详细信息。
(三)成品软件产品各项功能及性能参数与合同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验收总结阶段:指完成验收准备、到货验收、加电验收等验收步骤无争议后,验收方在充分评估验收过程中已知问题对设备或软件正常、稳定运行的影响及风险后,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并结束本次验收工作。验收总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对本次验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二) 参与验收全部人员签署确认,并加盖相应单位用章;
(三) 涉及IT设备双方签署完成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
(四) 涉及成品软件双方签署完成附件五《重庆银行成品软件验收评审表》。
第十八条 紧急或特殊情况,验收准备阶段和到货验收阶段可同步交叉进行。
第十九条 验收过程的疑问或质疑在未得到圆满解答时,严禁进行下一步的验收工作。
第四章 验收工作要求及标准
第二十条 在本办法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 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须按附件一《验收申请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 制造厂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证明要求:采购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提出需制造厂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需包含该批次设备(含配件)和成品软件为本制造厂合规提供和所享受的售后服务等级、时限等要素;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必须加盖制造厂方公章或制造厂方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签署方式。
(三) IT资产供应方验收代表人员数量要求:基本要求派遣1名以上熟悉该批次供货设备的售后服务技术员参与验收工作,在供货批量大或验收时间要求紧迫情况下派遣人数不得少于2名,小型机、高端磁盘阵列、高端网络设备、大型机房设备、须在核心网络设备、系统等设备上加载的软件及合同明确指定制造厂方参与的验收工作需制造厂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1名。
(四) 验收过程中问题处理方式: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供应方应明确解答,双方对重要问题及解答应采用正式书面形式。
(五) 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其提交单位公章。
(六) 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七) 验收过程中判定不合格设备及配件,如供货方无异议,自动进入换货流程。所换设备及配件需为正品出厂新货,换货设备维保期限和服务支持需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如换货流程超过5个工作日,供货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代用设备及配件。
(八) 供货方在验收方判定总体验收结果不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单方面拒绝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方视作默认同意验收结果,同时终止验收流程。
(九) 供货方对被验产品的真伪性应明确给出判定结论,验收方不接受有模糊或二义性推断结果。
(十) 供货方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本身的真实性,验收方保留鉴定权利和法律追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IT资产实物外观、数量和商务资料等验收要求:
(一) 到货实物型号、数量和维保信息与签订协议和合同相符。
(二) 到货硬件设备包装外观完好、包装内容齐全。
(三) 到货硬件设备包装和实物的序列号对应相符。
(四) 到货成品软件名称、数量、规格与签订协议和合同相符。
(五) IT硬件设备实物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包装外观不合格:外包装原厂封条1/2破损或包装箱与运输底座连接原厂捆扎带全部1/2断裂或包装标签标注型号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损坏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最高级告警。
2、包装内容不合格:产品合格证缺失或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产品装箱单缺失或包装标签型号与设备标签型号不符或随包装配件缺失。
3、设备外观不合格:设备外观刮伤或撞击。
4、设备数量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数量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5、设备配置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配置清单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6、设备序列号不合格:货物包装印制序列号与设备标签序列号不符。
7、设备维保信息不合格:核实维保内容和期限与合同服务要求不符。
第二十二条 IT硬件设备到货设备加电、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方面验收要求(以下为一般基本验收,详细技术要求以合同技术需求内容为准)
(一) 计算机设备类、网络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设备现场安装牢固、可靠。
③设备内外供电、辅助管线及网络通讯线路连接无误。
④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供电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登录检查设备系统版本、系统基本配置、增配件配置、系统识别序列号等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④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⑤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二) 机房基础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线管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标志、保护等符合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③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④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电气系统运行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④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三) 机房基础设备类(UPS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UPS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四) 机房基础设备类(发电机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确认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燃油系统安装连接符合规范。
③燃油加装到位。
④进出风道通畅。
⑤启动电瓶完好,电量充足。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③水温、油压值正常。
(五) 技术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安装不合格:现场安装违背国家用电管理规范、违背机房管理规范或线缆管线连接凌乱。
2、加电不合格:设备运行发现指示灯不正常。
3、调试不合格:设备单机或联机运行未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在成品软件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 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须按附件一《验收申请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 制造厂方提供的服务证明要求:采购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提出需制造厂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需包含该批次软件的规格、数量以及为本制造厂合规提供和所享受的售后服务等级、时限等要素;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必须加盖制造厂方公章或制造厂方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签署方式。
(三) 成品软件到货验收时还需要验证服务开通函,授权函以及授权函中所描述的采购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必要时还需通过官网查询复核。
(四) 验收过程中问题处理方式: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供应方应明确解答,双方对重要问题及解答应采用正式书面形式。
(五) 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其提交单位公章。
(六) 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第二十四条 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行科技部中心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
第二十五条 重要IT设备验收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设备到货验收填写《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到货验收评审表》(附件2)、设备加电及调试的验收过程须填写《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附件3)。重要IT设备续购维保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维保验收评审表》(附件4,用于维保首付款的相关流程)。成品软件验收须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重庆银行成品软件验收评审表》(附件5)。
第二十六条 验收阶段文档及影像、图片资料汇集后要求统一装订三份,验收方保留二份、供货方保留一份。
附件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按需)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一节商务符合性要求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注正本或副本处)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邮箱:***_____联系人:***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目录
(投标人自拟)
A: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工作,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
2、我们现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纸质版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评审办法。
4、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们成为中标人,我方将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投标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入场开标评标服务费。
7、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邮编:***______
邮箱:***______
联系人:***____联系人手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提供其以上身份证明复印件,建议复印件格式如下。如法定代表人无以上身份证明,建议提供正规官方机构颁发(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招标人)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相关证件(材料)号码(如有))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如被授权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提供其以上身份证明复印件,建议复印件格式如下。如被授权人无以上身份证明,建议提供正规官方机构颁发(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自拟。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B: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诚信声明及承诺
致:(招标人)
我司申明:
1、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性的。若在评标及后续工作中发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司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司愿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5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相关规定。
3、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相关测试(面试)”(如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4、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复核”(如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
注:投标人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其他更优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若需要)
3:其他资料
(该部分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商务评审(如果有)、技术评审(如果有)等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并附相应证明资料)
附件1
评审表页码对照表
建议各投标人按照第三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内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所罗列的内容,以表格形式在此一一对应地将投标文件中所对应页码标注说明,以便评标委员会查找和评审。本表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使用,如出现错漏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附件2:
商务符合性应答表
(该表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请各投标人按序号作出响应,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
注: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并对该表内容逐条响应。
2、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有无偏离”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投标文件中“无偏离”、“正偏离”、其他优惠承诺响应内容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名称: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项目编号:CQBH25165
招 标 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23
第五章项目需求 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594万元;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采购预算:594万元。
范围: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注: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原厂服务承诺函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设备须提供原厂5年7*24*4原厂维保服务,提供硬盘及涉密配件不返厂服务。
2)原厂需提供本次供应设备的初次安装服务,含设备上架、初始化配置、新旧设备更换服务等。
3)配合我行开展应急演练。
4)原厂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按需提供特殊时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季度结息、年终结转期间、重要业务促销、业务突发增长等期间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确定的特殊运行保障时期)保障服务。
5)此次中标产品所涉及备品备件在备件库房内处于在库状态,并保证行方能够随时进行查库检验。由于设备故障影响业务稳定运行,及时提供备机服务。
6)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2次出现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无偿替换同型号设备。
7)此次所采购服务器维保到期,单台设备后续续保金额不得超过此次单台设备成交金额的10%/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28日到2025年9月19日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9 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开标当天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七、其他
(一)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采购如下设备:
序号 | 品牌 | 设备型号 | 数量(台) |
1 | 信安世纪 | NetSign7500-DA | 8 |
2 | NSAE4800-DA | 11 | |
3 | NSAE10000-BH-DA | 2 | |
4 | NetPass-11000C-DA-C1330N | 3 | |
5 | 江南科友 | SJJ1748-G | 5 |
6 | 信雅达 | SYD1868-G | 4 |
(二)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供货。
(三)交货/安装地点:重庆银行上丁、水土数据中心和万州数据中心。
(四)售后服务要求: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中的“原厂服务承诺函内容”。
(五)质量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商品质量、技术和商品包装复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2、新设备投产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可验收,维保开始时间为验收通过次日。
(六)详细的货物技术标准要求:技术部分要求为指定的加密设备型号,以满足业务系统的功能要求。
(七)其它要求
1、根据我行安全管理要求或操作系统基线升级需要,针对该产品及其使用组件、框架等出现的安全漏洞,应无条件配合我行进行漏洞修复,包括产品的升级、改造,测试、部署工作,以保证相关我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若本项目原厂授权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信息系统事件,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依据以下罚则对厂商进行处罚:
造成I-Ⅱ级事件,罚款100000元;
造成Ⅲ-IV级事件,罚款50000元;
造成V级事件,罚款30000元。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永平门街6号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
一、说明 | ||
1.1 |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永平门街6号 | |
1.2 | 招标代理机构:无 | |
1.3 | 项目名称: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 交货/安装地点:见本文件第一章 | |
1.4 | 资金来源:自筹 | |
1.5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见本文件第一章 | |
1.6 | 供货时间:见本文件第一章 | |
1.7 | 付款方式: 完成验收并提供原厂服务开通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后12个月支付10%。 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 |
二、投标人 | ||
2.3 |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本文件第一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
三、招标文件 | ||
5.2 |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将疑问以以下①或②方式提交,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9时00分。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①纸质版疑问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人(疑问提交时间以招标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②将疑问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疑问文件(word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xiangwenfu@cqcbank.com(疑问提交时间以招标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同时,投标人须在发送疑问文件邮件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疑问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送至或寄至招标人,地址详见公告。 注:1)疑问内容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为准。2)若投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未按以上①或②方式提交疑问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该投标人的疑问文件。 | |
5.4 | 1、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5年9月3日18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6.1 | 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于2025年9月3 日18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已负责。 | |
四、投标文件 | ||
11.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11.2 | 1、本项目应报设备单价及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总价(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1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响应填报)。投标报价为完成所要求供货及服务的整体包干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新旧设备替换、质保期内维保以及各种管理费、利润、税费的所有费用。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缺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报价不予调整。 2、本次报价为包含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的价格。 3、本项目采购预算:59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型号为NetSign7500-DA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140000元,型号为NSAE4800-DA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240000元,型号为NSAE10000-BH-DA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88000元,型号为NetPass-11000C-DA-C1330N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270000元,型号为SJJ1748-G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120000元,型号为SYD1868-G的单台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为148500元。投标人的单台设备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供应商提交我行的发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报价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节“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标服务费”的约定,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标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 |
12.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户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20101040017909;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汇到上述指定专用帐户,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12.3 | 中标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帐户。 | |
12.4 |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账户。 | |
12.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资料复核(如有); 2、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相关测试(面试)或相关测试(面试)未通过的(如有)。 | |
13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 | |
14.3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纸质版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执行:全套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1份,采用U盘作为载体,格式为PDF或JPG。 注:电子投标文件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当一致,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5.1 | 投标人应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 |
15.2 | 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投标人自行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若投标文件过厚,投标人可自行将投标文件分装成多册多部分。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LED显示屏。 不接受邮寄投标。 | |
六、开标及评标 | ||
18.1 | 开标时间:2025年9 月1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LED显示屏。 | |
18.2 |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18.2。 | |
19.1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19.2 |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19.4 | 评标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19.4。 | |
19.5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 |
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 ||
20 | 招标人将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开标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公示内容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不超过3名)、名称,拟中标人名称、金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 |
21 | 1、评审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资料复核(如有)及测试(面试)(如有)且无以下第2条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情况,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当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开评标服务费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开户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346010100105414854 联系电话:023-67744281 付款时备注“开评标服务费”,打款账户单位名称和开票单位名称一致。 2、如存在以下情况,招标人可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资料复核(如有)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测试(面试)(如有)或被查实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3、如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后,招标人使用部门确认剩余中标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不具有市场竞争力或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项目(分包)采购失败。 4、如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后,招标人使用部门确认剩余中标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依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按以上第1、2项规则确定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存在以下情况,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履约担保或未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被查实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6、如按以上第2、5项规则,中标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则该项目(分包)采购失败。 | |
八、授予合同 | ||
22.1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 | |
24.2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和账户: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 (户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20101040017909;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甲方将在产品终验合格【12】月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应付款项后的余额。 | |
十、纪律、监督和异议及投诉 | ||
28 |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具体监督部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 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367365。 | |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标服务费 |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 |
31 | 开标评标服务费1000元/次/标段(包干价),全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纳。 | |
十二、其他 | ||
32 |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资料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因相关证明资料不清晰、不清楚或不能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等原因否决该投标或决定该投标的对应评分项不予得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3 | 本招标文件中提及产品品牌(如有),均为供投标人投标参考,非指定产品品牌。 | |
34 | 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出现的“供应商”、“外包商”、“外包投标人”、“乙方”,在招标阶段均表示“投标人”。 | |
35 | 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出现的“采购人”、“甲方”、“重庆银行”、“行方”,在招标阶段均表示“招标人”。 | |
36 |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表述,均指加盖该单位的法定名称章(非投标专用章等)且为鲜公章。 | |
37 | 本项目不予接受“重庆英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世金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家单位的投标文件。 | |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供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2.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3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前附表
(5)评标方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项目需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5.1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并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及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需澄清的具体事项及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答复。
5.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5.4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qiic.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网上查寻并自行下载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8.2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1.投标报价
11.1币种为人民币。
11.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内容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银行转帐;
(2)银行电汇;
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2.3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3)中标人未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低价履约担保的(如有)。
(6)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开标评标服务费的。
(7)投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
(8)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9)《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
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15.2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受理。
16.3投标产品样品的要求及递交:招标文件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样品的规格及数量,样品提交时间、地点,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及处置方式。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收到书面材料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章14.2、15.1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标记,派人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修改的投标文件无效;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展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6)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随机当众开标,公布《投标函》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均未参加开标或中途离场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且对开标现场无异议权。开标结束后,不接受投标人对开标环节的任何异议。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会结束。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及成员的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及需求,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设置等情况。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9.2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载明的评审因素、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9.4评标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或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由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20.评标结果公示
20.1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定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3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并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后,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处理。
23.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履约保证金
24.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4.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中标人如未按第24.1及24.2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重新招标
2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2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6.不再招标
26.1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26.2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十、纪律、监督和投诉
27.纪律要求
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虚假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具体监督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异议及投诉
2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拟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异议回复不满意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回复之日起10日内向具体监督部门投诉。
29.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或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程序及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加盖公章且经投诉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诉书》。
29.3投诉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2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异议及投诉。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评标服务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若有):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31.开标评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前附表是对《评标方法》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分办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初步审查(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报价排序(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投标人排名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款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签字及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报价唯一 | 只能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供货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报价不能参与评分。 | |||
商务符合性 | 符合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中的要求(无负偏离)。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报价排序 |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 ||
评标程序 |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本附表2.1.1~2.1.3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再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2.2.1规定进行排序。 |
第二节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报价排序,并按各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1评分办法”中规定确认排名顺序。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2.2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排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以下合同内容为部分条款,如与上述项目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条款为准)。
合同号:
重庆银行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全称): | ***公司 |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2023年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设备
第二章 产品包装及质量
第三章 标的产品的交货及风险转移
第四章 产品价款及结算条件
第五章 产品验收及异议
第六章 标的产品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十章 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一章 合同效力与变更
第十二章 特别约定
甲方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名称: |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 地 址: |
电 话:(023) | 电 话: |
传 真:(023)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重庆银行 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章 采购设备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简称“标的产品”),标的产品明细如下(原厂配置及服务清单见附件)
1.设备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价格(万元)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4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小写:【****】.00 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大写:【*****】元整 |
2.软件(若设备搭载软件,请填写下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本条约定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制,即已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实施、税费等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增加价款。
甲方对采购的设备所搭载软件的使用权限: (请据实填写软件许可期限、数量等)。
第二章 产品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标的产品,标的产品的类型、规格、数量、质量等均须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以更严格、更高的标准为准)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 乙方承诺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也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甲方拥有、使用标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如果第三方因标的产品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乙方须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了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诺若因标的产品缺陷或安全漏洞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解决,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一切损失。本义务不随本合同有效期结束而结束。
第六条 本合同原厂商指【*****】(请填原厂商中文全称)
第三章 标的产品的交货及风险转移
第七条 交付时间:适用下列第【*】项
1. 甲方每次发出《供货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
2. 【】年【】月【】日前
将甲方所订购的标的产品全部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安装及调试。
第八条 交付地点:适用下列第【*】项
1. 甲方每次发出的《供货通知书》中确认的交货地点;
2. 【*********】
第九条 交付方式:【*******】(邮寄或由乙方将实物交付至甲方制定交付地点)
第十条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邮箱【***】
第十一条 甲方变更联系人的方式:在乙方交付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联系人的,应提前5 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联系人姓名、邮箱信息,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人交付。甲方联系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视为甲方之行为。
第十二条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第十三条 乙方变更联系人方式的,应提前5 日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后的联系人姓名、邮箱信息。乙方联系人对甲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视为乙方之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指定联系人权限为:接收产品、验收产品、产品运营对接联系。乙方指定联系人有权代表乙方交付产品、安装布置产品、维保需求响应、接收甲方通知、签署文件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标的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乙方应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足额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六条 标的产品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所有权转移前标的产品灭失、毁损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产品价款及结算条件
第十七条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价款:【********】(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完善)
完成验收并提供原厂服务开通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后12个月支付10%。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电汇。
第十九条 甲方付款前,乙方具有先行开具等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该期款项付款条件已全部满足且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款。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
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引起的迟延付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____%(即人民____元)履约保证金。
2. 甲方将在产品终验合格【12】月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应付款项后的余额。
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其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在15日内付清。若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乙方应在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产品验收及异议
第二十二条 产品验收标准
1. 标的产品验收按照《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见附件三)相关条款执行。
2. 标的产品验收其他要求:【*****】(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完善)
第二十三条 标的产品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即到货验收)是指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标的产品时,双方对标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配件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上验收。终验是指标的产品安装、调试且试运行期满,完成附件《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中整个验收过程所有阶段后,双方对标的产品进行实质性验收。
第二十四条 乙方分批次供货时,每批次产品交付时,则甲方分批次进行初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原厂商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原厂商公章(或提供经由原厂商官方证明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乙方公章)。交货验收时乙方、原厂技术人员及甲方必须同时到场,验收通过后须三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标的产品交货验收时,产品最终用户名必须为重庆银行,不能为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标的产品初验不免除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标的产品的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标的产品调试完成并且稳定运行满【**】天后,甲方对标的产品进行终验。终验时,甲、乙双方均应到场。终验时,甲方有权按如下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善)
第三十条 标的产品试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不能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的,视为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标的产品试运行期满后不能通过验收,且乙方无法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的,视为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标的产品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甲方对于终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退货且拒付该部分产品价款。在部分产品终验不合格的情形下,甲方亦有权退还全部产品。
第三十二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无论初验或终验,如果甲方认为标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最终用户名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任何一期货款,并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如乙方处理意见与甲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甲方处理意见为准。
3. 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甲方验收合格并不代表乙方标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符合的情况。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甲方发现标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者提出其他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予执行。
4. 如乙方无法及时按照甲方意见处理,视为乙方交付标的产品不合格。
第六章 标的产品维保期及售后服务
第三十三条 标的产品维保期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质保期及【】个月的免费维保期。维保期自标的产品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第三十四条 标的产品(含整机及配件 )由【***************】(以下简称“售后服务商”)执行维保服务,维保标准为【************】并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或通过原厂商官方证明,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相关服务信息应在官方网站可查询。
第三十五条 质保期内乙方责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由售后服务商【即*****】在免费维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维保期内,标的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免费保修和备件更换服务。
第三十七条 维保期满后若续保,乙方承诺提供的原厂7*24*4小时维保服务的续保价格不超过本次合同价格的【**】/年。(可选)
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厂商工程师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项目实施是指标的产品的送货、安装、调试。双方确认,本项目的实施由【******】(以下简称“实施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实施方服务内容为:
□送货
□安装
□调试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乙方需确保实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实施服务。实施方履行义务的后果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实施其他特别要求:【********】(根据项目招采要求完善)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受托事项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标的产品未能通过初验而更换产品所导致的逾期交货,乙方仍应按前述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标的产品到货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完成安装或调试成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标的产品终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退还该等不合格产品所对应的已收货款。若甲方选择退还全部产品的,则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货款。
4. 标的产品配置应满足招标需求,如有差异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直至满足招标需求;若在使用期间发现上述问题,甲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乙方拒绝提供维保服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时,已终验合格且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产品可不予解除。
7. 乙方交付产品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给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负面舆情、甲方产品使用受限等,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全部损失,并以合同总价款的 30%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以外,若甲方对外支付了任何赔偿款、使用费、补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款项的,乙方应立即全额赔偿。
8. 若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第三方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因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支付、维保责任承担等,由乙方与该第三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 若原厂商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其它依据,原厂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要求原厂商承担责任的同时,亦有权基于本合同追究乙方责任。
10.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向甲方支付款项出现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须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支付日所适用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 利率)的4 倍为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11. 乙方或实施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保障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按如下顺序抵扣:(1)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2) 滞纳金;(3)违约金;(4)损失赔偿款;(5)应退还货款。
13. 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有),还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过错不能按时付款的,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按本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出现前述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十五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7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章 争议解决机制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重庆市主城区。
第四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第一次进入对方指定联系人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不限快递公司)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 本合同项下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地址亦为本合同约定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和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3.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或司法仲裁机关)向约定地址发送文件后3个工作日后即视为文件送达。
4. 本合同关于通知与送达的约定持续有效。
第十一章 合同效力与变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二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未涉及的,乙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第五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原厂商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价格等商业信息、要求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等),除甲方、乙方及原厂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本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在合同期间直至该信息变为公开信息前,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产品清单》
附件二:《实施人员清单》
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附件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按需)
甲方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名称: |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 地 址: |
日期: | 日期: |
附件一:产品清单
型号 | 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附件二:
实施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团队 角色 | 行业 工作年限(年) | 职称/专业资格证书 | 备注 |
(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
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验收规范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三章 验收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IT资产的整个验收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验收准备阶段、到货验收阶段、加电验收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第十四条 验收准备阶段:指为保证验收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供货方提前准备需响应的文档资料、人员安排等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供货方在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向验收方提交响应文档。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与地点、安装环境要求、安装实施计划方案、制造厂方对设备和服务证明等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 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协议约定及本规范相关要求收集与整理实际到货设备及配件详细的配置明细、维保信息、服务信息等有效文件。
(三) 针对IT资产的验收,验收方主导供货方或第三方完成安装场地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到货验收阶段:指资产到货后,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硬件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及设备型号、数量、箱内配置清单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成品软件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等验收工作。到货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现场到货验货工作。
(二) 验收时供货方验收代表须提供与验收申请相符的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
(三) 检验外包装情况并开箱,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对资产包装规范、设备外观、数量、型号、维保信息、配置等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加电验收阶段:指验收物通过验收并完成安装,供货方加电启动设备运行,双方(验收方、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检查验收物运行信息是否与约定要求一致,整机或配件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验收工作。加电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加电验收工作。
(二) 加电验收工作在供货方验收技术人员(制造厂方技术人员主导)确认设备可运行后,双方验收代表现场验收设备加电信息(如CPU、内存、各类板卡的配置与数量)情况,核对主机序列号是否与机外标识及维保信息的序列号一致,并记录详细信息。
(三)成品软件产品各项功能及性能参数与合同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验收总结阶段:指完成验收准备、到货验收、加电验收等验收步骤无争议后,验收方在充分评估验收过程中已知问题对设备或软件正常、稳定运行的影响及风险后,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并结束本次验收工作。验收总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对本次验收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二) 参与验收全部人员签署确认,并加盖相应单位用章;
(三) 涉及IT设备双方签署完成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
(四) 涉及成品软件双方签署完成附件五《重庆银行成品软件验收评审表》。
第十八条 紧急或特殊情况,验收准备阶段和到货验收阶段可同步交叉进行。
第十九条 验收过程的疑问或质疑在未得到圆满解答时,严禁进行下一步的验收工作。
第四章 验收工作要求及标准
第二十条 在本办法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 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须按附件一《验收申请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 制造厂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证明要求:采购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提出需制造厂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需包含该批次设备(含配件)和成品软件为本制造厂合规提供和所享受的售后服务等级、时限等要素;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必须加盖制造厂方公章或制造厂方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签署方式。
(三) IT资产供应方验收代表人员数量要求:基本要求派遣1名以上熟悉该批次供货设备的售后服务技术员参与验收工作,在供货批量大或验收时间要求紧迫情况下派遣人数不得少于2名,小型机、高端磁盘阵列、高端网络设备、大型机房设备、须在核心网络设备、系统等设备上加载的软件及合同明确指定制造厂方参与的验收工作需制造厂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1名。
(四) 验收过程中问题处理方式: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供应方应明确解答,双方对重要问题及解答应采用正式书面形式。
(五) 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其提交单位公章。
(六) 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七) 验收过程中判定不合格设备及配件,如供货方无异议,自动进入换货流程。所换设备及配件需为正品出厂新货,换货设备维保期限和服务支持需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如换货流程超过5个工作日,供货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代用设备及配件。
(八) 供货方在验收方判定总体验收结果不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单方面拒绝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方视作默认同意验收结果,同时终止验收流程。
(九) 供货方对被验产品的真伪性应明确给出判定结论,验收方不接受有模糊或二义性推断结果。
(十) 供货方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本身的真实性,验收方保留鉴定权利和法律追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IT资产实物外观、数量和商务资料等验收要求:
(一) 到货实物型号、数量和维保信息与签订协议和合同相符。
(二) 到货硬件设备包装外观完好、包装内容齐全。
(三) 到货硬件设备包装和实物的序列号对应相符。
(四) 到货成品软件名称、数量、规格与签订协议和合同相符。
(五) IT硬件设备实物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包装外观不合格:外包装原厂封条1/2破损或包装箱与运输底座连接原厂捆扎带全部1/2断裂或包装标签标注型号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损坏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最高级告警。
2、包装内容不合格:产品合格证缺失或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产品装箱单缺失或包装标签型号与设备标签型号不符或随包装配件缺失。
3、设备外观不合格:设备外观刮伤或撞击。
4、设备数量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数量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5、设备配置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配置清单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6、设备序列号不合格:货物包装印制序列号与设备标签序列号不符。
7、设备维保信息不合格:核实维保内容和期限与合同服务要求不符。
第二十二条 IT硬件设备到货设备加电、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方面验收要求(以下为一般基本验收,详细技术要求以合同技术需求内容为准)
(一) 计算机设备类、网络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设备现场安装牢固、可靠。
③设备内外供电、辅助管线及网络通讯线路连接无误。
④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供电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登录检查设备系统版本、系统基本配置、增配件配置、系统识别序列号等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④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⑤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二) 机房基础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②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线管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标志、保护等符合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③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④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电气系统运行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④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三) 机房基础设备类(UPS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UPS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四) 机房基础设备类(发电机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确认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燃油系统安装连接符合规范。
③燃油加装到位。
④进出风道通畅。
⑤启动电瓶完好,电量充足。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③水温、油压值正常。
(五) 技术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安装不合格:现场安装违背国家用电管理规范、违背机房管理规范或线缆管线连接凌乱。
2、加电不合格:设备运行发现指示灯不正常。
3、调试不合格:设备单机或联机运行未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在成品软件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 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须按附件一《验收申请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 制造厂方提供的服务证明要求:采购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提出需制造厂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需包含该批次软件的规格、数量以及为本制造厂合规提供和所享受的售后服务等级、时限等要素;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必须加盖制造厂方公章或制造厂方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签署方式。
(三) 成品软件到货验收时还需要验证服务开通函,授权函以及授权函中所描述的采购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必要时还需通过官网查询复核。
(四) 验收过程中问题处理方式: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供应方应明确解答,双方对重要问题及解答应采用正式书面形式。
(五) 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其提交单位公章。
(六) 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第二十四条 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行科技部中心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
第二十五条 重要IT设备验收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设备到货验收填写《重庆银行重要IT资产到货验收评审表》(附件2)、设备加电及调试的验收过程须填写《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附件3)。重要IT设备续购维保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维保验收评审表》(附件4,用于维保首付款的相关流程)。成品软件验收须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重庆银行成品软件验收评审表》(附件5)。
第二十六条 验收阶段文档及影像、图片资料汇集后要求统一装订三份,验收方保留二份、供货方保留一份。
附件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按需)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一节商务符合性要求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1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2 | 供货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 交货/安装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4 |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 质量及验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6 | 详细的货物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7 | 其它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8 | 付款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 报价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 履约保证金: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 合同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
12 |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均应接受重庆银行监督,未经重庆银行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换。 |
13 |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的上述资料送达招标人处。经招标人复核无误后,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通过复核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后续招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相关规定处理。 |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注正本或副本处)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邮箱:***_____联系人:***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目录
(投标人自拟)
A: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工作,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
2、我们现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纸质版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评审办法。
4、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们成为中标人,我方将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投标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入场开标评标服务费。
7、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邮编:***______
邮箱:***______
联系人:***____联系人手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加密设备2025年采购项目 | ||||||
序号 | 品牌 | 设备型号 | 数量(台) | 单价(元/台) | 小计(元) | 备注 |
1 | 信安世纪 | NetSign7500-DA | 8 | |||
2 | 信安世纪 | NSAE4800-DA | 11 | |||
3 | 信安世纪 | NSAE10000-BH-DA | 2 | |||
4 | 信安世纪 | NetPass-11000C-DA-C1330N | 3 | |||
5 | 江南科友 | SJJ1748-G | 5 | |||
6 | 信雅达 | SYD1868-G | 4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元)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提供其以上身份证明复印件,建议复印件格式如下。如法定代表人无以上身份证明,建议提供正规官方机构颁发(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自拟。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面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招标人)
***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相关证件(材料)号码(如有))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如被授权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需提供其以上身份证明复印件,建议复印件格式如下。如被授权人无以上身份证明,建议提供正规官方机构颁发(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自拟。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双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B: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诚信声明及承诺
致:(招标人)
我司申明:
1、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性的。若在评标及后续工作中发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司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司愿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5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相关规定。
3、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相关测试(面试)”(如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4、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复核”(如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
注:投标人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其他更优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
项目名称: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 |
账户开户银行: | 必须与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一致 | |
账户账号: | 必须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若需要)
3:其他资料
(该部分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商务评审(如果有)、技术评审(如果有)等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并附相应证明资料)
附件1
评审表页码对照表
建议各投标人按照第三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内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所罗列的内容,以表格形式在此一一对应地将投标文件中所对应页码标注说明,以便评标委员会查找和评审。本表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使用,如出现错漏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附件2:
商务符合性应答表
(该表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请各投标人按序号作出响应,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有无偏离 | 如有偏离, 请自此备注偏离内容 |
1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 | 供货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 | 交货/安装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 |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 | 质量及验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6 | 详细的货物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7 | 其它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8 | 付款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9 | 报价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0 | 履约保证金: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 | 合同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 ||
12 |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均应接受重庆银行监督,未经重庆银行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换。 | ||
13 |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的上述资料送达招标人处。经招标人复核无误后,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通过复核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后续招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相关规定处理。 |
注: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并对该表内容逐条响应。
2、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有无偏离”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投标文件中“无偏离”、“正偏离”、其他优惠承诺响应内容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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