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采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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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响应、采购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报名费300元/家,以此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5年8 月7 日9:30--10:00,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三)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8 月7 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以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支付至采购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7:30。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账 号:2001 0101 2001 0035 798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询价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
(3)转账时应备注:“xx公司交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文本由供应商领取相关资料时一并领取)、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收据(以便采购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潜在供应商可以在响应前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询问,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投标前已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开标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平安路2号
2025年8月4日
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 ***.40 | 2000 | 1 |
二、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响应、采购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鲜章)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报名费300元/家,以此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5年8 月7 日9:30--10:00,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三)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8 月7 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以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支付至采购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7:30。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账 号:2001 0101 2001 0035 798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询价小组作无效谈判处理。
(3)转账时应备注:“xx公司交太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文本由供应商领取相关资料时一并领取)、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收据(以便采购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潜在供应商可以在响应前自行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询问,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投标前已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开标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铜梁区虎峰镇太公村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升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平安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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