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谢家湾小学周边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谢家湾小学周边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谢家湾小学周边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谢家湾小学周边建设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04,217.06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工程类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04,217.06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项特定资格条件: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04 09:00:00(北京)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4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行采家竞争性比选电子竞采模式)投标文件提交规则:
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检测的数据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整改至检测数据符合交通相关标准为止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采购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总报价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3472.83元。《比选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量过半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97%给成交供应商。扣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30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本工程质保期从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报送验收合格的书面竣工资料之日起算。
(3)采购人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交采购人确认无误,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伟黄希张文艺邹妍妍孙畅
联系电话:
023-8636645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电话:
15736062275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04,217.06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工程类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04,217.06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304,217.06 元 | 1(项) | 304,217.06 元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其中一项特定资格条件: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04 09:00:00(北京)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04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行采家竞争性比选电子竞采模式)投标文件提交规则:
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检测的数据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整改至检测数据符合交通相关标准为止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采购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总报价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3472.83元。《比选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8、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量过半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97%给成交供应商。扣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30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本工程质保期从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报送验收合格的书面竣工资料之日起算。
(3)采购人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交采购人确认无误,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伟黄希张文艺邹妍妍孙畅
联系电话:
023-8636645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电话:
15736062275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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