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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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57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华电潼南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5〕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酉阳骨干山、贾盖等风电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500242-04-01-803508。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骨干山升压站—铜鼓开关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46.5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99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5.3万元,基本预备费193.4万元,贷款利息1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2202500007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重庆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酉阳信办备字〔2025〕1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57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华电潼南燃机220千伏送出等工程增补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3〕347号),结合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设发〔2025〕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酉阳骨干山、贾盖等风电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3-500242-04-01-803508。
三、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骨干山升压站—铜鼓开关站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长度46.5千米,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99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5.3万元,基本预备费193.4万元,贷款利息1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2202500007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重庆酉阳骨干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酉阳信办备字〔2025〕1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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