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购买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购买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购买食堂劳务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购买食堂劳务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99,00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食堂餐饮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7,000.00 包合计:399,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20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建行大足支行
账户名: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50050100434100000290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服务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二年。
(二)交付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第一次职工满意度低于50%时,由采购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如职工满意度连续两月低于50%或者一次职工满意度低于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余下款项。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当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福利、意外险、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少报或者漏报,采购人均不做任何补偿,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成交金额月平均额每月支付。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99,00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食堂餐饮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7,000.00 包合计:399,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 399,000.00 元 | 1(项) | 399,000.00 元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20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建行大足支行
账户名: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50050100434100000290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服务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二年。
(二)交付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第一次职工满意度低于50%时,由采购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如职工满意度连续两月低于50%或者一次职工满意度低于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余下款项。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当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福利、意外险、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少报或者漏报,采购人均不做任何补偿,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成交金额月平均额每月支付。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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