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3420250528003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6-05

【招标公告】50023420250528003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工作站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开州区2025年度竹溪镇、岳溪镇、镇东街道、金峰镇、大德镇5个市级美丽移民村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4,504,503.7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SLSDGCZHPG2019[S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开州区2025年度竹溪镇、岳溪镇、镇东街道、金峰镇、大德镇5个市级美丽移民村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2025年度竹溪镇、岳溪镇、镇东街道、金峰镇、大德镇5个市级美丽移民村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题1:供水项目或者新建水厂是否属于水工建筑物
答: 供水项目或新建水厂是一个取水、输配水等,以满足城乡居民、工业、农业等用水需求的系统工程,水工建筑物是实现取水、蓄水、水处理、配水等具体、物理性的工程结构。因此,供水项目或者新建水厂属于水工建筑物。
问题2:这个项目设定业绩又是给那个领导关系户设定的,低价投标应该是不设任何门槛,介意取消业绩要求,公平竞争,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严格把关,也介意有关部门切底严查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范设置的。因此,本项目业绩的设定符合相关规定,业绩要求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在自己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内容。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修改为: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在自己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内容。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在自己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内容。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能在自己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内容。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投标报价
10.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79元(大写:肆仟肆佰伍拾万肆仟伍佰零叁元柒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
11.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1.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3安全生产费(公路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在清单报价第100章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写,不得更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4安全生产费(水利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依据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公路、水利部分)的汇总金额,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汇总计算填报。

修改为:
3.2
投标报价
10.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79元(大写:肆仟肆佰伍拾万肆仟伍佰零叁元柒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
11.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1.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实结算。
11.3安全生产费(公路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在清单报价第100章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按建安工程费的1.5%计取,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实结算。
11.4安全生产费(水利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依据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建〔2021〕7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11.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产业配套设施部分):
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渝规资〔2023〕433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不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单列清单项管理,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计算,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工程施工费×费率。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按实结算。
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在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为固定格式,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产业配套设施部分)、安全生产费(公路、水利部分)的汇总金额,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汇总计算填报,不作为评审要求,结算时按实结算。

4、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2)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暂定金额(暂列金)
暂定金额(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仅公路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修改为:
2.2.2(2)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暂定金额(暂列金)
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5、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暂定金额(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仅公路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于2025年5月2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https://www.cqggzy.com/kaizhouweb/)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工作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监督部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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