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1)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4-30

【招标公告】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1)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1)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1)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5年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不锈钢管采购项目(包1)答疑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1: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7.3条:“乙方承诺所有送货到项目现场的管材、管件等货物,当项目实施完毕后如产生多余管材、管件,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这是完全的霸王条款!我司向此合同条款提出严正反对!
两方面问题:
1、招标人自已要求的送货数量,应该是经过合同甲方各部门审核的,出现多余的材料,不是合同乙方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居然出现“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这样的无赖要求。各位思考吧,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乙方错了要赔偿,甲方错了还是要乙方赔偿!这无异于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说我们招标就是逗大家玩的!
2、招标人也知道接收货物时需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装完好的”,并对此作了非常多的详细规定。但是这条退货要求,就不给自己作任何一点点的限制。我试问:6米一根的管道,你割了还剩下2米,退给我?包装完好的管件,你现场撕掉包装,甚至搞得面目全非,你退给我?这是啥道理?我们乙方拿到这些“退货”又该如何处理?网购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也是有时间限制且要求包装、吊牌等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前提。怎么到了本项目招标人这里,就我们作乙方的当泥捏?太不堪了吧!
招标人应该取消此要求。否则就真的是招标史上的笑话了。
回复: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资源浪费以及规范合同履行,在同一个项目中我司会分批次下单材料,对项目材料数量控制比较准确,最后退还材料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7.3条:“乙方承诺所有送货到项目现场的管材、管件等货物,当项目实施完毕后如产生多余管材、管件,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这是完全的霸王条款!我司向此合同条款提出严正反对!
两方面问题:
1、招标人自已要求的送货数量,应该是经过合同甲方各部门审核的,出现多余的材料,不是合同乙方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居然出现“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这样的无赖要求。各位思考吧,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乙方错了要赔偿,甲方错了还是要乙方赔偿!这无异于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说我们招标就是逗大家玩的!
2、招标人也知道接收货物时需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装完好的”,并对此作了非常多的详细规定。但是这条退货要求,就不给自己作任何一点点的限制。我试问:6米一根的管道,你割了还剩下2米,退给我?包装完好的管件,你现场撕掉包装,甚至搞得面目全非,你退给我?这是啥道理?我们乙方拿到这些“退货”又该如何处理?网购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也是有时间限制且要求包装、吊牌等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前提。怎么到了本项目招标人这里,就我们作乙方的当泥捏?太不堪了吧!
招标人应该取消此要求。否则就真的是招标史上的笑话了。
回复: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资源浪费以及规范合同履行,在同一个项目中我司会分批次下单材料,对项目材料数量控制比较准确,最后退还材料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7.3条:“乙方承诺所有送货到项目现场的管材、管件等货物,当项目实施完毕后如产生多余管材、管件,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这是完全的霸王条款!我司向此合同条款提出严正反对!
两方面问题:
1、招标人自已要求的送货数量,应该是经过合同甲方各部门审核的,出现多余的材料,不是合同乙方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居然出现“乙方必须无偿接受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这样的无赖要求。各位思考吧,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乙方错了要赔偿,甲方错了还是要乙方赔偿!这无异于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说我们招标就是逗大家玩的!
2、招标人也知道接收货物时需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装完好的”,并对此作了非常多的详细规定。但是这条退货要求,就不给自己作任何一点点的限制。我试问:6米一根的管道,你割了还剩下2米,退给我?包装完好的管件,你现场撕掉包装,甚至搞得面目全非,你推给我?这是啥道理?我们乙方拿到这些“退货”又该如何处理?网购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也是有时间限制且要求包装、吊牌等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前提。怎么到了本项目招标人这里,就我们作乙方当泥捏?太不堪了吧!
回复: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资源浪费以及规范合同履行,在同一个项目中我司会分批次下单材料,对项目材料数量控制比较准确,最后退还材料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4:据各方收集的情况,我司了解到招标人在前面的年度招标中,几乎都没有将招标量用完,且差距极大。
请问招标人:
例如我司中标金额300万,按300万中标金额交中标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等前期费用。合同期一年届满后,招标人实际用量仅200万甚至更少。
招标人将如何处理中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是否形成实质性违约(我司是按300万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此情况招标人是否有赔付方案可以公示?
否则只限制中标人,没有任何限制招标人,岂不是涉嫌霸王条款?
回复:根据前期管材使用情况汇总,本次招标已优化招标金额,对现有项目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不锈钢管使用。我司认为在本次项目中不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且已在合同约定及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贵司权益。
 
问题5:据各方收集的情况,我司了解到招标人在前面的年度招标中,几乎都没有将招标量用完,且差距极大。
请问招标人:
例如我司中标金额300万,按300万中标金额交中标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等前期费用。合同期一年届满后,招标人实际用量仅200万甚至更少。
招标人将如何处理中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是否形成实质性违约(我司是按300万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此情况招标人是否有赔付方案可以公示?
否则只限制中标人,没有任何限制招标人,岂不是涉嫌霸王条款?
回复:根据前期管材使用情况汇总,本次招标已优化招标金额,对现有项目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不锈钢管使用。我司认为在本次项目中不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且已在合同约定及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贵司权益。
 
 
 
问题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报价要求中,要求“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供6套配套工具(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件组成一套)”
招标人这个限价做得真的是非常低了,按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套组成一套工具,免费提供6套。这部分的工具费用是非常高的。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强行免费提供是真的很困难。
建议招标人删除该要求,工具单独报价,另行采购。
回复:我司认为在本次项目中不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且已在合同约定及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贵司权益。结合本次金额更改为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供3套配套工具(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件组成一套)。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报价要求中,要求“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供6套配套工具(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件组成一套)”
招标人这个限价做得真的是非常低了,按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套组成一套工具,免费提供6套。这部分的工具费用是非常高的。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强行免费提供是真的很困难。
建议招标人删除该要求,工具单独报价,另行采购。
回复:我司认为在本次项目中不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且已在合同约定及法律框架内尽力保障贵司权益。结合本次金额更改为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人提供3套配套工具(卡压工具、液压工具各1件组成一套)。
 
 
问题8: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须为该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此次所提供的不锈钢管及管件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提问:2018年11月15日《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114号)规定,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
在此次规定发放后我司在申请商标续展及注册时发放商标证明的发放机关由原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五三号中文件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也说明发证机关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请问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商标证明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后附商标注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网址。
1.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3/art_533_146147.html
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14/content_5642600.htm
回复:本次招标可以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问题9: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2018年之后的商标注册,不再由工商总局办理,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我司成立时间较晚,提供的商标证明文件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请问招标人:是否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回复:本次招标可以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问题10: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2018年之后的商标注册,不再由工商总局办理,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我司成立时间较晚,提供的商标证明文件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请问招标人:是否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回复:本次招标可以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证书。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不锈钢管答疑(包1)(1).docx
包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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