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供电廊道事宜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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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供电廊道事宜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供电廊道事宜工程(项目)采用 最低价成交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30,372.35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30,372.35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330,372.35 1(个项目)
¥330,372.35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05-0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07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且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
3.供应商的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4.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7.本工程采购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30372.35元(大写:叁拾叁万零叁佰柒拾贰元叁角伍分),各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0865.09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伍元零玖分),各供应商《竞选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竞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8.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渝建管〔2024〕38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竞选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竞采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人工价格、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自行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2)材料运输距离含超运距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10.本工程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提前预支任何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付款流程,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审定金额。
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25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86387768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
023-6298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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