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东原ARC中央广场西侧)地块招租
【招标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东原ARC中央广场西侧)地块招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东原ARC中央广场西侧)地块招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东原ARC中央广场西侧)地块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3003254 | 租赁底价 | 15.82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0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东原ARC中央广场西侧)地块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40号地块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5.82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逐年递增2%(即从合同年第二年开始每合同年在前一合同年的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2%。) | 招租用途 | 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符合当地政府对该区域的统一规划 | ||
产权证号 | 104D房地证2015字第00072号 | ||||
楼 层 | - | 结 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整治储备用地 | 招租面积(㎡) | 904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A/CQ/2503/2001/HY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2-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转让方所述,地块边界部分有围墙,无其他构筑物,部分场地已硬化,局部有破损,场地内无给排水、供电系统、停车道闸设施设备等。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晓辉 | 联系电话 | 18983967103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地块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权属、性质、用途、状态及瑕疵情况;(2)相邻关系、标的无天然气、水、电;(3)地上附着物情况;(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6)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7)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地块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符合当地政府对该区域的统一规划。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交第三方使用,但招租方书面认可的除外;不得将地块抵押、质押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法用途。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报请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在租赁土地上自行投入资金新建临时建(构)筑物或对原有围墙进行修缮、改建等,如涉及协调周边小区事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新增、修缮和改建地上建(构)筑物等权益归属招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投入要求招租方补偿、赔偿。 8、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经营所需,增添电力、给排水电系统、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设备,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向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单位申报批准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租赁期满后增添电力、给排水电系统、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权益归属招租方,承租方须将相关户头无偿划转至招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投入要求招租方补偿、赔偿。 9、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须对地块内可移动物品进行清除,并按照招租方要求拆除或保留相关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人根据自身营业活动自行判断地块是否具备办理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条件,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必须办理后才能营业经营。 11、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土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垃圾处置费、承租方因利用租赁土地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如实际交付面积与约定租赁面积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租赁面积9040平方米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资产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