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汉方谷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预算编制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招标公告】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汉方谷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预算编制服务网上询比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黛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汉方谷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汉方谷道路工程(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预算编制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101,700.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其他咨询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100.00 %
1(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31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15 日历天,自图纸收到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预算完成。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交预算书三份,电子版一份。
(四)报价要求:
1.各供应商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对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50%×固定费率计算后确定,计费基数为财评预算金额。
2.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固定费率,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本招标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咨询机构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以及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配合、安全措施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方式报价,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提交本工程的预算编制报告后,采购人在 30 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项目暂定咨询服务费的 70%;
2.本工程完成财政(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评审(核查)后,采购人在 30 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结算价款的100%。
3.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造价咨询负面清单》中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全额交纳违约金后支付咨询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不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抵扣的,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
4.支付方式: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采购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结算原则
1.该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 10.17 万元,服务费按成交固定费率进行计算。
①当计算后的总价低于最高限价时,以成交固定费率据实结算。
结算价款=以最高限价核查单位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渝价〔2013〕428 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收费标准×50%×成交固定费率-按合同约定累计违约金额。
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市政专业收费标准计取。
②当实际计算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以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合同暂定金额的 10%向重庆黛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预算编制报告后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计利息。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璟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8716341362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黛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17784741078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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