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万州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股权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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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重庆市万州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股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202503003252
项目名称重庆市万州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股权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中交长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3.1
挂牌价格25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5-03-2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1、标的涉及诉讼:
(1)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与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两江国际商务公寓水电和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公司将上述项目的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发包给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于2011年9月7日和2011年9月16日总计转账52万元至公司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方原因,导致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退场,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向公司及建设方移交已完工工程,合同未后续履行。2024年2月23日,重庆智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和项目承包人晏德树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及逾期退款违约金共计18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
(2)2016年3月18日公司与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万州区陈太路(黄翠路)复建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万向东,第三人万向东、黎明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公司向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共计194.09万元,2022年9月29日,公司与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除施工合同,并于2023年1月12日向公司退回保证金累计184.09万元。2024年3 月20日,自然人吴晓川因其与第三人万向东、黎明的民事借贷纠纷向重庆市万 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代第三人万向东、黎明向吴晓川偿付欠款 本金117.12万元及利息202.06万元中的部分利息。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民事判决书详见附件)
(3)2023年11 月11日,重庆迪斐商贸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向重庆迪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期间产生的水泥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00.42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协议,现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
(4)2014年公司通过第三人张洪涛从自然人吴雪梅处获取周转资金60万元用于投标保证金,并于2014年5月16日通过第三人张洪涛的父亲张应国归还26.1万元给吴雪梅。2023年4月25日,自然人吴雪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33.9万元及逾期利息 16.22万元。二审已判决,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未尽事宜,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2、(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5年1月财务报表;(4)民事判决书(2份);(5)民事调解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7 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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