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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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建桥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义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质量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质量检测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质量检测”项目答疑内容告知如下:
    提问一: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二:1、请问重庆***有限公司(属于重庆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重庆市***担保有限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两家国有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购买一份保单,由***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公司这种借壳参与重庆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公司员工,以***(音同)、***(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带头违纪为法,想用这种方法操控重庆投标市场、垄断重庆投标市场,在国家倡导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重庆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收30元,***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音同),***(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合作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将会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合作,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2、关于“履约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 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3、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请问以上这几条质疑,频繁出现在最近招标挂网项目的质疑内容里面,到底开这几家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合不合格?
是不是只要开具***保函才能满足要求,据了解***开具的保函是直开式,没有保险兜底这些,国企背景担当,保驾护航。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已明确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四: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提问五:我单位已悉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现对文件以下条款,提出异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报价由完成全部检测内容的鉴定费、检测费(包括多次检测、复检及加大检测范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试验费等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人工费、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管理费、保险费、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开办费、驻场费、措施费、配合费(含智慧工地建设的配合费)、专家费、设备进出场费、交通工具购置及使用费、资料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其中“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有如下规定:1、2.0.3条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二维码标签是指用于在见证取样环节,植入、绑扎或粘贴在送检样品上的唯一性标识,用于记录、存储、上传见证取样各环节数据。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制作、养护记录等。4.取样人员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对取样过程中取样地点、人员、时间、以及试块、试件及材料的封样照片、标签、信息进行记录,并与试块、试件及材料二维码标签进行关联。
诉求(一): 按上述规定,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是取样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负责,并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执行,检测单位不参与该过程,按理不应由检测单位购买二位码,故招标文件中要求,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应包含在检测投标报价中。建议“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改为由施工单位承担”。
答: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的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检测活动确保建筑材料、制品、构配件等送检试块、试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保障工程质量,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各司其责,严格执行本导则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监管。文件中并未要求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维码标签用于在见证取样环节,植入、绑扎或粘贴在送检样品上的唯一性标识,用于记录、存储、上传见证取样各环节数据,应做为质量检测单位办公耗材费用列支,包含在质量检测费用中。故本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提问六:我单位已悉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现对文件以下条款,提出异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报价由完成全部检测内容的鉴定费、检测费(包括多次检测、复检及加大检测范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试验费等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人工费、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管理费、保险费、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开办费、驻场费、措施费、配合费(含智慧工地建设的配合费)、专家费、设备进出场费、交通工具购置及使用费、资料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其中“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有如下规定:1、2.0.3条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二维码标签是指用于在见证取样环节,植入、绑扎或粘贴在送检样品上的唯一性标识,用于记录、存储、上传见证取样各环节数据。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制作、养护记录等。4.取样人员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对取样过程中取样地点、人员、时间、以及试块、试件及材料的封样照片、标签、信息进行记录,并与试块、试件及材料二维码标签进行关联。
诉求(一): 按上述规定,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是取样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负责,并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执行,检测单位不参与该过程,按理不应由检测单位购买二位码,故招标文件中要求,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应包含在检测投标报价中。建议“所产生的二维码订单、数字化监管等全部费用改为由施工单位承担”。
答: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印发<房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建质量〔2022〕61号)的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检测活动确保建筑材料、制品、构配件等送检试块、试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保障工程质量,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各司其责,严格执行本导则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监管。文件中并未要求二维码标签费、数字化监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维码标签用于在见证取样环节,植入、绑扎或粘贴在送检样品上的唯一性标识,用于记录、存储、上传见证取样各环节数据,应做为质量检测单位办公耗材费用列支,包含在质量检测费用中。故本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重庆建桥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义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50000120250320010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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