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224202503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3-27

【招标公告】500224202503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项目(高楼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0022420250319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947,913.9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项目(高楼镇)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项目(高楼镇)”作出如下答疑:
问题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若投标保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问题二:
1、请问重庆宏耀融资担有限公司(属于重庆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两家国有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华安保险购买一份保单,由华安财险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华安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华安保险公司这种借壳参与重庆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华安保险购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带头违纪为法,想用这种方法操控重庆投标市场、垄断重庆投标市场,在国家倡导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重庆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宏耀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收30元,华安保险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合作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将会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合作,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2、关于“履约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 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3、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请问以上这几条质疑,频繁出现在最近招标挂网项目的质疑内容里面,到底开这几家的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合不合格?
是不是只要开具潼南融资担保保函才能满足要求,据了解潼南融资担保开具的保函是直开式,没有保险兜底这些,国企背景担当,保驾护航。
答: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若投标保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问题三:
请问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和另外一个股东“重庆市展新电熔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清算。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且有股权出质和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等等,他们开具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若投标保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问题四:
尊敬的市委袁书记、区委黎勇书记:
38223工程至李渡生活区公路改造工程(XB14惠龙路万松至龙桥段升级改造工程),涉嫌严重围标串标!该项目于2025年3月10日在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限价8805万,参与投标人一共16家,其中按照金额从小到大排名前面9家全部因为技术标被废掉,第10名开始价格全部为7900万以上(较控制价下浮11点左右),其价格严重不符合当前重庆及涪陵地区的下浮率,作为一个关注家乡发展的热心市民,发现前1-9名投标人的工期全部吻合招标要求工期360日历天,而第十名开始工期全部不是360日历天,废掉前面9家后的第一名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7900万工期356日历天,第二名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报价8030万工期352日历天,第三名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8200万工期355日历天,拓丰建设集团报价8470万工期354日历天,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报价8558万工期357日历天等等,这些工期是不是与技术标的倒排工期吻合?同时又是不是技术标做标记的一种手段?专家为什么会评出一个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5条之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赫然写着工期360日历天,所谓的响应那就必须是360日历天才能叫做响应,请问各位评标专家是应该这样响应吗?请问各位业主领导你们会复核文件吗?请问各位监督部门你们对得起袁书记和黎书记的信任吗?恳请领导明察!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五:
声 明
我司系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14年之久正规持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近期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投标公告答疑和评论区,出现个别用户恶意散布针对我司的不实言论,对我司商业信誉、专业能力及企业形象进行诽谤抹黑,此类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司郑重声明:
一、坚决维护合法权益,谴责不实信息。我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经营理念,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所有经营活动均公开透明、合法合规。我公司不存在终本案件,更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事宜,广大用户和网友均可随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
二、严正警告侵权主体,立即停止造谣诽谤行为。请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删除全部不实信息,停止一切诋毁我司商誉的行为。我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介入调查,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举报,保留诉讼权利。同时,欢迎社会监督,抵制恶意诽谤。我司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监督,但坚决反对任何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诽谤行为。请广大客户及网友勿轻信谣言,如有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电话:023-67685118)与我司核实信息,我司愿以事实为依据接受市场检验。
特别说明: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企业及个人均须为自身言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呼吁各界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清朗商业环境。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招   标   人: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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