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50022620250226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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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促进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荣昌高新区板桥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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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0,639,570.4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荣昌高新区板桥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次)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高新区板桥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次)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 P31页 10.31 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除外)综合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与招标文件P56页 其他A29 约定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为: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除外)综合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P31、招标文件P56页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该内容中“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除外”,是否表示含有暂估价的分部分项清单不参与本招标条款的评审,例如清单编号040805001001、040805001002,请明确? 答: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不参与不平衡报价相关规定的评审。 3、招标文件P56页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关于子目的单项报价评审,本项目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非其他计价方式,是否该评标否决条款,有违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议取消该否决条款。 答:招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评审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冲突,该条款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31、招标文件P56页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是否包含技术措施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为: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除外)综合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请公示第一轮招标唯二有效投标人报价情况? 答: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在开标环节公布。 6、本项目是否没有暂估材料,暂估价仅在“山体公园、雕塑及古树保护-土建工程”其他项目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共5000000元,请明确? 答:详见本项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7、现在的纸质投标保函市场太乱了,天天各种质疑,整得我们都不知道开那个了,强烈建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像重庆高新区的所有挂网项目投标保函只要求现金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本来这些纸质投标保函发生违约情况时候没有一个能赔付的,一个纸质保函市场价才几百块钱,发生违约后怎么可能赔付招标人几十几百万,只有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对招标人和业主才有保障,提高投标人的违约成本。 答: 若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8、请问含材料暂估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下浮率如何进行不平衡报价;假设含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控制价为6000,其中5000是材料暂估价,进行不平衡报价比较时,是否仅考虑剩余1000的下浮率来进行比较,即该清单含材料暂估价报价为***,即当清单的下浮率是50%? 答: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不参与不平衡报价相关规定的评审。 9、请问招标文件中提及任意两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除外)综合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是否是说,含暂估价的清单项不参与比较,在确保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后,即使此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下浮率与其他正常清单差距大于10%,也不会被否决投标? 答:含暂估价的清单项及清单合项不参与不平衡报价相关规定的评审。 10、请问提供非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是否包含所有承诺内容,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答:(1)投标人可以提供分公司 (投标人分公司须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包含所有承诺内容,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11、本项目作为低价标项目,招标人既设置了不平衡报价废标条款又设置了技术方案废标条款,以保证招到有实力的施工单位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既然如此,建议招标人取消技术标条款,将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由: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改为纯现金形式。以防止某些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恶意拖延工期、扯皮,无法按期交工,给招标人和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编制。 12、平基土石方开挖(含市政道路挖方)清单项工作内容包含地块及道路红线范围内运距;地块及道路红线范围外运距是否据实收方? 答:红线范围外据实收方。 13、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0号文”规定,2024年3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管【2024】30号文;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发〔2014〕25 号文规定。请招标人按最新文件执行。 答: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执行。 14、这次材料暂估价,不能下浮,那么上次材料暂估价不能下浮,请问,为什么前面几个为什么没有被废?不合理啊。 答:本项目第一次评审情况已在流标情况说明中公布。 15、太明显了 khqp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16、请明确该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答: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17、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 18、请问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是否包含所有承诺内容,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答: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包含所有承诺内容,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 19、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投标保证金要求已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明确。 20、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本项目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 22、本项目在第一次招标中有清单暂估价,本次招标是否已经取消? 答:详见本项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答疑及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促进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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