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物资采购网上比价项目报名报价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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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物资采购网上比价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物资采购网上 比价项目报名报价公告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物资采购网上比价已完成相关澄清 工作,详情请见附件《澄清项汇总2025.2.27》,现邀请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 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名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税价格报价,价格超 过474730.96元(不含税),质保期低于12个月,报价视为无效。 一、比价内容: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生产物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最 新“采购清单”。 (一)产品要求: 1.物资进场厂家需随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产品质量佐证材料;2.若相关产品停产或升级型号,需厂家提供相关说明; 3.其中手持式液体检测仪每个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张贴合格标签并附每个检测报告;4.部分物资需包含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的已在清单内注明; 5.未尽事项根据采购清单详情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或按甲方要求至货物供货完毕及合同总价支付完 毕,或标的物质保期结束中的任何一个最晚结束日期。 2.交货时间:按季度供货,实际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3.地点: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报名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 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二)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供应商必须提 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全部 信息内容(以公告之日后查询时间为准)。 (三)参与报名供应商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 (四)近期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五)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类似 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注:①已完成项目以合同中载明的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在执行的项目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合同(中标通知书)不能完全反 映上述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 单位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类别、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③所提供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原件备查。】 三、公告、报名报价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6日止。 (二)报名报价: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6日17:00点止。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 传以下资料(清晰可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全 部信息内容(以公告之日后查询时间为准)。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期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承诺(加盖公章)。 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类似物资供货业绩 合同(加盖公章)。 7.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其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四、评选标准 (一)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重新挂网比价。资格审查小组的评 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 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 组织比价。 (二)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报价须 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清单、备注、附件、图片等为必须响应内容;如有报价未响应或未填 报,按报价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采取以下的比价方法 1.采用总价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 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 列前。 3.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 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第三中价候选 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 重新组织比价。 (二)重新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价: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导致有效报价人不足三个的; 4.采购价格出来后有效报价不足三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再比价 若第一次挂网流标,第二次挂网后报名报价截至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人被否决 的,比选人自行决定不再重新挂网,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四)如有下列情况,将直接限制参与我公司物资采购: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提供虚假发票,造成我公司利益受损。 3.与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串通,采用商业贿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正当竞争手段。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资料造假等)或者诋毁其它供应商的。 5.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厂家或厂家代表互相串通、围标、垄断渠道等,人为导致比价丧失 公平竞争性(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如不同响应人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视为串通参与比价行为之一)。 6.签订合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 7.签订合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达6个月及以上。 8.中标供应商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的。 9.采用非理性手段,制造不稳定因素,影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10.凡被我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后,该供应商禁止参与本公司投标2年,情节特别严重导致 公司利益受损的,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永久不得参与本公司投标。 五、合同主要事项 (一)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每次甲方实际要求 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供货期暂定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 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实际供货金额累计 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 (二)质保期:12个月,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货物到达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 计算。乙方分批向甲方供货的,每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批次单独计算对应质保期。在本协 议下所有货物质保期满12个月后,乙方妥善履行质保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无息支付剩下的5%质 保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购买商品或服务以满足质保需求,产 生的费用优先在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 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必 须按甲方意愿予以更换或退货,所更换产品是由原生产厂家按本合同约定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 品。对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在质保期内发生更换的产品,其质保期自动延长,且延长后的剩余质保期不得低于12个 月,否则应当按照12个月计算。有保质期的物资到货时效期的剩余天数不得少于有效期的2/3。 (三)货物争议:双方对货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及瑕疵成因存在争议的,可以由甲方委托 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对货物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如认为货物本身存在 瑕疵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鉴定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承担退货或换货责任及违约责任,如 甲方未退货,乙方还应负责免费补足因抽检所消耗的货物,如甲方退货,抽检消耗的货物甲方不再 退还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如鉴定认为货物质量瑕疵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 自行承担鉴定费用,乙方不再补足因鉴定所消耗的货物。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甲方可要求按2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货 款中直接扣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 责任。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上限不超过当期货品未付款项的10%;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 3.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由责任 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4.违约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开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 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二)报名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中 价资格。 (三)本项目中价候选人须在本项目中价公示结束后7天内与业主联系有关合同签订等相关 事宜。 (四)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 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发布。 (六)潜在报名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处: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事业部物资室 电话:***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寺街道长岭岗社区双高路8号 (七)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业主: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寺街道长岭岗社区双高路8号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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