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遴选文件
项目编号:2025010
项目名称:2025—2028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2025年2月
第一篇 遴选邀请书
为贯彻执行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院招标采购事宜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与。
一、遴选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定取费比例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招标期限 |
2025—2028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 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为基准的80% | 0.5 | 3 | 3年 |
1.公开遴选3家实力强、业绩佳、服务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院工程、货物、服务类等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及医院采购项目的专业指导。
2.此次遴选结果仅作为代理机构参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在具体需要招标代理时,将由医院依照内部有关规定和制度从本次遴选产生的服务机构中选取确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现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内成员单位(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受到财政局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 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和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利益,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自拟)。
4.出于服务便捷性的考虑,参选公司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应满足我院能在合川本地现场开标和电子开标的需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遴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和遴选保证金;
2.按时报名签到。
(四)遴选报名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招标办(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行政楼底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9:30
(七)遴选开始时间:2025年3月10日9:30
五、遴选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现金,请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密封,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及公司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2、退还:竞价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给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结束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一次性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23)42830418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次遴选,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咨询人:
***
电 话:
***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1366
八、其他
成交供应商如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无理由拒绝承担业务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与其的代理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招标期限 | 拟成交供应商 |
2024—2028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 3年 | 3名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及委派方式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5万以上的工程类、20万以上采购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服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3.采购人不向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期限内的工作量,具体由采购人根据医院内部相关规定安排招标代理业务。
(二)委派方式
1.采购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后期若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按服务周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
2.根据具体项目属性并结合代理机构擅长领域,按照“轮流+择优”的原则,由采购人在代理机构库中选择。
※三、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服务及质量要求
1.代理机构应保持高度的工作独立性。确保代理采购各工作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最新通知、行业标准(不含执行国家及省市对招标公告媒体发布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2.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执行采购人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应密切配合、与采购人分工协作,积极做好采购工作。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3.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做好采购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4.代理机构应派相对固定的专人对接采购项目,该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现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法,并有丰富的采购实操经验。服务期内,代理机构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代理机构须不定期收集整理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文件;给采购人提供采购方面的专业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的采购项目),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5.提供成果文件时限要求:
(1)采购(招标)前期准备阶段,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代理项目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采购(招标)前期资料清单并传回采购人。
(2)采购(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相应资料传回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及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如需)后,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
(3)答疑补遗阶段,代理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质疑,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在法定时间内组织答疑、补遗。
(4)评审(评标)结果公告(公示)阶段,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中标结果,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5)采购完成后项目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案移交。代理机构应在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规定移交完整齐全的纸质归档资料、电子化档案资料各一套给采购人存档,还需移交1套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给采购人用于采购人内部相关部门办理合同签订及内部审核,并按采购人要求填报项目采购(招标)相关表格,同时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留存一套完整采购(招标)档案资料存档15年。
6.抽取评审专家的服务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够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内或者其他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专家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
7.公告发布要求:代理机构在受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同步发布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网。
8.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采购人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在承接代理业务时,按合同约定签订单个项目《项目委托协议》开展工作。
9.代理机构在履约其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重新招标(采购)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重大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1.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采购(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与代理的采购(招标)项目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2. 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与代理的采购(招标)项目相关的响应(投标)咨询业务,也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响应(投标);不得接受所有供应商(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采购(招标)完成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其代理的采购(招标)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13.代理机构如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14.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时不能收取标书购买费或者报名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电子标所需的电子认证证书除外,如CA证书、加密狗等)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采购与招标代理工作:编制采购与招标方案,代理业主办理采购与招标备案手续,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编制、报审、发售招标(采购)文件,处理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编制、报审、编制并发布答疑补遗、发布招标控制价,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评审)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组织评标(评审),拟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进行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协助业主定标,向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编制成册采购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供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整理归集招标(采购)过程档案等工作。
2.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当遵循的其他职责。
(三)违约责任
1.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并将代理机构纳入采购人采购代理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中所列明的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3.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如不按照本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且经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4.代理机构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而拒绝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和工作内容,若无故不接受代理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解除招标代理合作关系,记入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并且五年内不得承担我院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1)建立招标采购代理合作关系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在相关部门查询系统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5)拒绝承担委托人的代理业务,或者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的;
(6)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利益损失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提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1)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不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3)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4)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7.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予以补充。
(五)服务考核
1.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2.单次项目评分基本合格责令其提出整改方案并暂停一次项目代理;考核超过三次评分为基本合格或一次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提交院内决策会议通过后终止其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服务质量项目考核表
考核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项目 人员组成 | 负责人 | |
工作人员 | |
招标代理 工作期 | |
招标活动基本信息 | 开评标时间 | |
开评标地点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情况 | 考核得分 |
1 | 采购文件编 制情况(12 分) | 1.招标文件编制使用最新范本,并按要求及时编制(4 分) | | |
2.编制招标文件认真、细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分) | | |
3.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招标范围明确,无缺、漏项,技术、经济条款清晰,评审办法合理(4 分) | | |
2 | 组织协调服务情况(20 分) | 1.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实施方案(4 分) | | |
2.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配备齐全(4 分) | | |
3.项目负责人工作到位,代理项目全过程服务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4 分) | | |
4.组织协调工作到位,准备工作充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高,运作程序规范(4 分) | | |
5.及时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协调招投标工作的开展(4分) | | |
3 | 采购活动开展情况(32 分) | 1.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及时发布,程序合法合规(4 分) | | |
2.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工作组织有序,程序合法,记录准确(4分) | | |
3.规范按项目类别抽取评标专家 (4 分) | | |
4.核查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不良行为记录或其他要求核查的信息(4 分) | | |
5.落实了针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工作的纪律要求(4 分) | | |
6.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填写正确、完整,签字齐全(4 分) | | |
7.协助医院组织采购文件答疑、澄清行为规范(4 分) | | |
8.投标人质疑处理规范、及时、妥善(4 分) | | |
4 | 职业道德情 况 (16 分) | 1.招标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无影响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职业道德的行为(4 分) | | |
2.无向他人透露资格评审、开标评标信息的行为(4 分) | | |
3.严格保守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和商业秘密(4 分) | | |
4.在代理期内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4 分) | | |
5 | 其他服务情 况 (20 分) | 1.文件、材料备案及时,备案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分) | | |
2.落实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招标工作程序(4 分) | | |
3.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提出并实施了科学的措施,保证了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4 分) | | |
4.交流工作准备充分、内容全面、回答问题准确(4 分) | | |
5.按照医院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齐全、完整(4 分) | | |
总分 | |
备注: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
考核人员: |
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表
考核年度 | | 考核日期 | |
代理机构名称 | |
考核内容 | 得分情况 |
采购文件编 制情况(12分) | 1.招标文件编制使用最新范本,编制及时 2.编制招标文件认真、细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招标范围明确,无缺、漏项,技术、经济条款清晰,评审办法合理 | 年度考核以本年度各项目考核平均分为准 |
组织协调服务情况(20分) | 1.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实施方案 2.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配备齐全 3.项目负责人工作到位,代理项目全过程服务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 4.组织协调工作到位,准备工作充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高,运作程序规范 5.及时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协调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
釆购活动开展情况(32分) | 1.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及时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2.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工作组织有序,程序合法,记录准确 3.规范按项目类别抽取评标专家 4.核查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不良行为记录或其他要求核查的信息 5.落实了针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工作的纪律要求 6.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填写正确、完整,签字齐全 7.协助医院组织釆购文件答疑、澄清行为规范 8.投标人质疑处理规范、及时、妥善 |
职业道德及企业信誉(16分) | 1.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
2.以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参与市场竞争; |
3.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
4.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
代理业务其它 方面的评价 (20分) | 招标代理过程细致、无疏漏,组织协调工作到位,未对招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未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
备注:年度考核以本年度所代理项目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取各单项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良好的取得续签资格。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续签;年度考核良好的取得续签资格。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具体项目服务完毕后,由招标办与项目采购需求主管部门按考核标准进行评价。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遴选文件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采取费率形式,以取费比例(百分比)报价。报价范围包括完成后续单个项目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的文件编制费、人工工资、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专家评审费用、云平台服务费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须支出任何费用。
(一)报价依据:项目代理费分为“按标准收费”和“最低收费”两项:
(1)“按标准收费”: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依据(如有最新规定以最新要求为准),以及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见下表: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最低收费:当“按标准收费”计算出的采购代理费低于“最低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时,采购代理费按“最低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计取。如采购项目存在分包,按总包的总成交金额计算代理费。
(二)报价包含的内容
代理服务费包含了采购人委托的招标、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在相关指定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刊登费用、评标(评审)费(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因采购人直接申请非招购方式须邀请专家对项目作相关评审证明意见所需费用、因招标失败需邀请专家对遴选文件评审是否具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所需费用、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保险费、评标(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成员的误餐费、交通费等需要抽取或邀请专家参与的费用)、考察费等其他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要求
1.代理服务费为应收代理服务费的百分比率;
2.如果国家对上述收费标准有调整,采购人同代理机构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采购人则重新组织采购。
注:取费比率保留整数。协议执行期内,代理服务费的成交取费比率不作调整。代理机构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服务期满后,如无任何廉政问题,无任何服务问题,以及无其它任何违约问题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服务问题,在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后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其项目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注明,告知供应商;
(二)代理机构按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向评标(评审)人员支付报酬:
(三)其他说明
1.流标(采购失败)而不再进行招标(采购)的,代理机构需自行承担项目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流标(采购失败)而进行再次招标(采购)的,按代理合同规定收取一次代理服务费。
3.所称采购(招标)成功是指采购人(招标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招标)合同,所称采购失败(流标)是指采购人(招标人)未确实成交供应商或与成交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采购(招标)合同。
4.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5.代理机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遴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6.其他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遴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遴选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遴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遴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遴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遴选。
(二)遴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遴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遴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遴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遴选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遴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遴选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遴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遴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遴选过程中遴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遴选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遴选过程中,遴选小组可以根据遴选文件和遴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遴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遴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遴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遴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遴选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遴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遴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遴选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遴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遴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遴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最后报价、服务指标、商务条款均相同的,可以进行再次报价,如还是不能区分的,随机抽取产生。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方案一: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遴选报价 (10%) | 10分 | 本次报价为应收代理服务费的百分比率。满足资格要求且项目综合最后报价百分率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基准百分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基准百分率/报价百分率)×价格权值×100 | 最低收费(3000元)不参与报价 |
2 | 服务部分(55%) | 代理机构内控制度(20分) | 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组织机构设置;2.服务流程及执行标准;3.服务保障,4.人事管理制度;5.合同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的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存在1处瑕疵的扣1分。 | 瑕疵指 :1.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2.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或出现负偏离情形;3.缺少关键节点,或仅有框架、标题、简单复制粘贴相关文件内容,未针对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具体设计;4.方案内容对同一需求的描述前后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5.涉及或引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 |
医院常见采购项目重难点分析(15分) | 包含但不限于:1.医疗设备类项目重难点分析(包含容易质疑及投诉的点分析、采购方式的选择及依据,质疑投诉处理预案等);2.分散采购信息化项目(包含软件及硬件项目)重难点分析(包含容易质疑及投诉的点分析、采购方式的选择及依据,质疑投诉处理预案等);3.医院工程类项目重难点分析(包含容易质疑及投诉的点分析、采购方式的选择及依据,质疑投诉处理预案等) 方案完整、合理、规范、有效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存在1处瑕疵的扣1分,扣完即止;未提供不得分。 |
| 代理招标流程(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代理招标流程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制作,2采购公告发布,3.质疑投诉处理,4、开评标处理等。 流程全面、条理清晰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存在1处瑕疵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制度(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文件编制制度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编制时效2、采购文件编制审核流程。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存在1处瑕疵的扣1分。 |
| 档案管理制度(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1.档案管理岗位设置2、档案保存及移交。 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存在1处瑕疵的扣1分。 |
3 | 商务部分(35%) | 单位 业绩 (20%) | 2023年1月1日起至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供应商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1个得4分,项目每增加1个的加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网上查询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信息,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与采购人查询结果不符,视为响应无效。 | 提供清单明细表(内容应包含:序号、项目号、项目名称、采购公告(单一来源结果公告)发布日期、招标人名称等)。 |
拟派本项目专业人员情况(1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法律、经济或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7分;具有相关专业(法律、经济或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4分;(成交后,服务期限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本项不重复加分。) 2.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班子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法律、经济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其中一个专业职称的得1分,具有其中两个专业职称的得2分,具有三个专业职称的得3分。(每人最多得1分,不重复得分。) | 提供供应商2024年9月-2025年2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律服务(5%) | 供应商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且能够为供应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项目法律咨询的得5分。 | 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遴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遴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遴选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遴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遴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四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遴选费用
参与遴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遴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遴选文件
(一)遴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遴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遴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遴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遴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遴选文件。一经进入遴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遴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遴选文件中,遴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遴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遴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遴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遴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遴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遴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遴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响应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遴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遴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 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遴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未派人参加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照总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第一、二、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网或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公告中标结果。
(二)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20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遴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可以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模板签订,采购单位要求适用其他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一、服务要求 |
二、考核方式 |
三、付款方式: |
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遴选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遴选报价函
遴选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遴选项目名称)的遴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遴选。
1.愿意按照遴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取费比率为(小写) %,(大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遴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遴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遴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遴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遴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遴选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遴选项目名称:
序号 | 遴选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遴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遴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遴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