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021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2-26

【招标公告】5000012025021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09,904,789.1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JPSZDJ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补遗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项目的补遗内容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补遗通知
1、对招标文件的调整
序号
条款号及条款名称
原招标文件
修改后
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市政工程)
以下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合同内土石方工程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业绩。
工程规模:合同内的土石方工程不低于200万m?的项目业绩。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4.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市政工程)
以下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合同内土石方工程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业绩。
工程规模:合同内的土石方工程不低于200万m?的项目业绩。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
①安全员不少于5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施工员不少于5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③资料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招标人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A)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③所有人员均须为本项目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市政工程)
以下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合同内土石方工程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业绩。
工程规模:合同内的土石方工程不低于200万m?的项目业绩。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4.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3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5.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建筑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市政工程)
以下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合同内土石方工程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业绩。
工程规模:合同内的土石方工程不低于200万m?的项目业绩。
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
①安全员不少于5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施工员不少于5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③资料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招标人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A)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③所有人员均须为本项目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2、已发布的补遗通知附件合同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1.3低价风险担保”中“(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 (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故,此条修改为:“(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 (最高限价×85%-中标价)×2,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12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补遗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与本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内容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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