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5021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2-21
【招标公告】5000012025021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
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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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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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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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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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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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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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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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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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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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904,789.12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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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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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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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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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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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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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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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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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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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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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及回复
| 1
| 按设计要求本次场平压实度需≥97%,但只对于填方高度超8m的区域进行强夯补强。现实情况是在原土回填情况下根本无法碾压到≥97%压实度;本工程可否对填方高度小于8m的区域也增加强夯施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 2
| 清单中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为257772m3,余方弃置工程量为360379.32m3;多余6程挖方中(含取土场)的清表土是否都需要外运到渣场?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是否按实收方? 回复:1、多余方量为清表工程量;2、余方弃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约定;3、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 3
| 清单阻水回填项:填方材料品种:碎石土回填,掺4%水泥。1、场内碎石强度不够是能否外购?2、该清单项要求需参入4%水泥,但是限价只有 13.01元/m3;限价连水泥材料费都不够。请核实限价是否无误? 回复:本措施为回填过程中的临时阻水措施,暂按每立方天然土掺拌13公斤水泥考虑。
| 4
| 余方弃置渣场是否由招标人指定。余方弃置增运运距是否按实收方。渣场费是否据实核价? 回复:余方弃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 5
| 问题一:本项目外运距离是如何计算的,是从取土点中心距离到场地内中心距离吗? 问题二:本项目交通转换道路中未包含村民用水管线相关内容及费用,请问用水管线的改线是否由中标单位实施? 问题三:交通转换道路的土石方工程量是否单独计取,还是包含在了本项目某个清单中? 问题四:取土图纸中提到的土石方运输线路是否为实际运输线路,因为涉及到多个在建项目,线路由招标人确定并协调吗? 回复:问题一:外运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问题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三:已包含在便道土石方清单中。 问题四: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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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中:清单编号040103001002,项目名称:阻水回填,清单限价,13.01元。限价偏低。根据施工要求,需填筑含4%水泥量的碎石土。碎石土重量约为2T/m3,水泥为0.08T(2*4%)。水泥信息价为372元/T,每立方碎石土需要的水泥造价为29.76元(0.08*372)。碎石的信息价为82元/T,若每立方按1吨碎石组价(图纸中未注明碎石土各材料的比例),每立方碎石土的造价约为111.76元(此组价还不包含摊铺费、拌和费、碾压费等) 回复:本措施为回填过程中的临时阻水措施,暂按每立方天然土掺拌13公斤水泥考虑。
| 7
| 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不可以,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2条“财务要求”规定执行。
| 8
| 在的纸质投标保函市场太乱了,天天各种质疑,整得我们都不知道开那个了,强烈建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像重庆XX区的所有挂网项目投标保函只要求现金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本来这些纸质投标保函发生违约情况时候没有一个能赔付的,一个纸质保函市场价才几百块钱,怎么可能赔付招标人几十几百万,只有转账和电子投标保函对招标人和业主才有保障,提高投标人的违约成本。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9
| 合同内的土石方工程不低于200万m?的项目业绩,能否理解为挖方加上填方不低于200万方? 回复: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二、补遗通知 1、对招标文件的调整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
| 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标段)。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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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补遗发布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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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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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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