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路街道路灯节能改造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2-20

【招标公告】大路街道路灯节能改造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网上询比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路街道路灯节能改造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大路街道路灯节能改造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468,332.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路灯 )
包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路灯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100.00 %
1(批次)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4 09: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备注: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系统调试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经采购人验证无误后完成验收。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系统调试费、保险费、材料检测费、软件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清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含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首年的维修管护服务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2、本项目的取费比率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费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合同暂定金额的10%向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在完成验收后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10%,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80%,通过验收后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97%,质保到期后付至100%。
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如有)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璧山国资中心提起投诉。
2.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璧山国资中心7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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