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检测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检测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检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检测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50,000.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检验检测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7,000.00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资质条件 (2) 营业执照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1 15: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户名: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144 6718 4234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试验检测服务。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50,000.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检验检测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7,000.00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具体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包含工程结构鉴定),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房屋建筑相关检测规范为准。 | 0.70 % | 1(项)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资质条件 (2) 营业执照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1 15: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户名: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144 6718 4234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试验检测服务。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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