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暖气加装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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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暖气加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暖气加装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20,053.86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20,053.86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供暖设备安装
需求描述:
采暖锅炉安装、耦合罐安装、增压泵安装、铝塑管安装、管道橡塑保温、PVC槽板安装。角钢支架安装、墙面开洞、钢制板式散热器安装、高阻力两通恒温阀安装、供水角阀安装、回水锁闭阀安装等。
¥320,053.86 1(件)
¥320,053.86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02-20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0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报名
(1)线上报价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线上报名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响应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2.只有按规定正确线上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才视为有效投标。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建设及安装调试
(二)报价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竞采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应按照竞采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的要求予以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
2.报价原则: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竞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执行;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成交后采购人无论任何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规费、税金组成。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竞采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6.1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竞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2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3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竞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6.4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均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净值计算,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调整,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而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则该种材料(设备)将改为第三方供货,采购人将收取成交供应商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7.2人工、材料费:人工工日单价按2018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单价执行,人工参照成交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参照成交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执行,供应商根据信息价格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同一种材料,同规格、型号材料报价必须一致,若评标时未发现,结算时按报价最低值计取。成交后,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它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材料价格不调整。
7.3本工程所有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调整。
7.4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结算时候不作调整。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供应商的报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9.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执行。
10.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11.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86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311.77元),供应商的竞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同时本项目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其他说明
12.1竞采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作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无效处理。
12.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2.3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12.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为无效。
12.5各供应商对于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即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报价须一致。若出现报价不一致,按无效处理。
12.6弃渣外运运距及处置费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12.7采购人提供水电接口,水电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竞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采购人不对其费用予以补偿。如停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发电,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12.8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地下管网状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人行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9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12.10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各种规费、环保费、检测试验费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分别开具两份,一份7%,另一份3%;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提交的提供全额。);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退还7%。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期满24个月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3%给成交供应商。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
1、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2、成交供应商未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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