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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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项目号:CQS24A0104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A01049采购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鑫港路通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二层
被投诉人1: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高科·双子座B座8楼
被投诉人2: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8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同时,根据成交结果公示,本项目第一名和第三名商务部分总得分超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所要求的总得分15分,请核查此项情况,对此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事项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2025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项目号:CQS24A0104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A01049采购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大型救援机械装备项目(分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鑫港路通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二层
被投诉人1: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高科·双子座B座8楼
被投诉人2: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8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同时,根据成交结果公示,本项目第一名和第三名商务部分总得分超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所要求的总得分15分,请核查此项情况,对此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事项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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