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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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渝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
答疑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一: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合格;投标保函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不会因投诉质疑而废标;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均视为满足。
问二: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11/t20241107_1377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20220524_1074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9/t20240903_1358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20230628_1210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07_1240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01/t20230120_1153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问三:业绩要求是否一定得再生水厂业绩,水厂、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满足?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书一已对业绩要求作出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问四:本项目用市政公用项目,不应该只用水厂业绩,应该就用市政公用业绩即可了,本就是低价项目,应该让更多企业来参与。
答:本项目为再生水厂主体建设,其中涵盖土建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设备工程等等,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涉及的专业门类较多,协调配合种类繁多,对承包单位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相关施工经验要求高,为充分保障本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顺利完成,本项目业绩设定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需求。
二、补遗通知书部分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不见面开标”调整为:“见面开标”。
二、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4元(大写:叁仟壹佰零玖万陆仟壹佰柒拾壹元捌角肆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576724.33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对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通知书发布内容为准。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书规定内容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50022620241202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zip
答疑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一: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合格;投标保函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不会因投诉质疑而废标;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均视为满足。
问二: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11/t20241107_1377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20220524_1074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9/t20240903_1358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20230628_1210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07_1240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01/t20230120_1153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问三:业绩要求是否一定得再生水厂业绩,水厂、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满足?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书一已对业绩要求作出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问四:本项目用市政公用项目,不应该只用水厂业绩,应该就用市政公用业绩即可了,本就是低价项目,应该让更多企业来参与。
答:本项目为再生水厂主体建设,其中涵盖土建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设备工程等等,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涉及的专业门类较多,协调配合种类繁多,对承包单位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相关施工经验要求高,为充分保障本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顺利完成,本项目业绩设定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需求。
二、补遗通知书部分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不见面开标”调整为:“见面开标”。
二、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84元(大写:叁仟壹佰零玖万陆仟壹佰柒拾壹元捌角肆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576724.33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对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通知书发布内容为准。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书规定内容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50022620241202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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