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谊理想城L10-1/05地块轻质抹灰石膏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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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合谊理想城L10-1/05地块轻质抹灰石膏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谊理想城L10-1/05地块轻质抹灰石膏 地块轻质抹灰石膏招标 招标公 告 招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谊理想城L10-1/05地块轻质抹灰石膏(PGGZZBHGZHD241203172834)招标人 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 项目概况与招标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合谊理想城L10-1/05地块轻质抹灰石膏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开户行许可证 (3)流通型开户行许可证 (4)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三年相关业绩一份(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对应发票(发票只 提供一张金额不限,无需提供全部金额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 (5)其他资质认证:无 2.业绩要求:近三年相关业绩一份(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对应 发票(发票只提供一张金额不限,无需提供全部金额发票)。 3.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提供相 关承诺书,详见附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招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3日13时45分至2024年12月11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 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 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 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巴同路188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 路266号
联系人:***联系人:熊仲夏
电话:***电话:028-87708896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 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 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3.1商务要求: 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 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适用);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 品。 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承诺 函,格式详见附件)。 6.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 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 标资格。 8.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 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9.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供货方须在限期单次使用计划提出后(1)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12月03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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