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50000120241107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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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的澄清修改文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50000120241107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18 17:30
递交时间:2024-11-18 17:3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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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3,021.8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万州校区2024年附属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竞选人: 问题1: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据查询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但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并没有文件号,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不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本项目严格执行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相关情形按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问题2: 1、合同专用条款的11.3 条中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内容: 1.1“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答:删除此条。 1.2、“竞选报价的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之差的量乘以比选时该子项的限价所得的合价,应在本工程的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因工程量都为1,应修改以上相关内容。 答:删除此条。 2、合同专用条款的12.4.4.(2).进度款支付中的“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请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删除此条。 3、工程量清单中无安全文明施工费,竞标函中报价是否填“0”。 答:综合单价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竞标函中报价可以填“0”。 4、竞选文件中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条内容:“本项目中的小湾新校区一期足球场看台遮阳棚安装等体育设施改造项目为全费用清单计价(不含税金),不可预测的零星维修项目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工程量均暂估为 1,结算时按实际合格工程量计算”的“不可预测的零星维修项目为全费用清单计价”是否为“(不含税金)”。 答:“不可预测的零星维修项目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包含税金。 5、提供的综合单价有40%的项低于市场价,如人工石方、砖砌体、金属结构雨棚、屋面和墙面卷材防水、彩钢瓦屋面、屋面拆除、变形缝、零星用工、抹灰、天棚拆除、人造绿色草坪、剔槽开孔洞、校区主席台膜结构顶棚等。 答:按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6、措施项目缺挖掘机进出场费、材料的楼层垂直和水平运输费、脚手架进出场费、夏季高温季节补贴费等。 答: 本项目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另计措施项目缺挖掘机进出场费、材料的楼层垂直和水平运输费、脚手架进出场费、夏季高温季节补贴费等。 7、限价清单中“校区主席台膜结构顶棚”工程量的单位“项”是否为“㎡”。 答:限价清单中“校区主席台膜结构顶棚”工程量的单位更改为“㎡”。 8、校区主席台膜结构顶棚的综合单价是否不含特殊检测费用。 答:包含特殊检测费。 问题3: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严格执行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相关情形按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问题4: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竞选人提交的纸质竞选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的纸质竞选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4竞选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竞选文件格式竞选保函部分中《竞选保函示范文本》。 比选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比选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瑞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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