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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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2024年度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管,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承揽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A级10%、B级11%、C级12%、D级13%、未评级14%的比例随机抽取。
本次检查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一)在检查对象近1年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作为受检项目。若检查对象2023年11月以来仅代理过1个招标项目,则该项目直接纳入检查;若检查对象承揽的招标项目,存在投诉信访举报的,可直接纳入检查。
(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四)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七)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八)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九)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十)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一)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十二)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十四)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
(十五)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六)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
(十七)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十八)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十九)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1.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2.拒绝或者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3.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十)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
(二十一)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十二)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
(二十三)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四)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二十五)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
(二十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二十七)是否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阶段。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确定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单位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万州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二)检查实施阶段。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问题处置阶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对应问题管辖单位向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以及整改时限。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以及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对应问题管辖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五)总结完善阶段。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和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监管工作融合,完善条线监管。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按期完成联合检查任务;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和工作督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结果运用,强化社会监督。要做好随机检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线索移交、立案调查、列入失信行为等后续处理工作。要推进信用监管,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2024年度万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管,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承揽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A级10%、B级11%、C级12%、D级13%、未评级14%的比例随机抽取。
本次检查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一)在检查对象近1年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作为受检项目。若检查对象2023年11月以来仅代理过1个招标项目,则该项目直接纳入检查;若检查对象承揽的招标项目,存在投诉信访举报的,可直接纳入检查。
(二)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四)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七)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八)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九)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十)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一)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十二)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十四)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
(十五)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六)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
(十七)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十八)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十九)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1.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2.拒绝或者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3.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十)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
(二十一)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十二)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
(二十三)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四)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二十五)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
(二十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二十七)是否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阶段。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确定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单位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万州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二)检查实施阶段。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问题处置阶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对应问题管辖单位向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以及整改时限。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以及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对应问题管辖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五)总结完善阶段。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和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监管工作融合,完善条线监管。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按期完成联合检查任务;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和工作督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结果运用,强化社会监督。要做好随机检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线索移交、立案调查、列入失信行为等后续处理工作。要推进信用监管,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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