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铜梁高新区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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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绅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铜梁高新区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绅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高新区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招标项目内容
档案管理服务单价最高限价表
序号
档案类型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备注
1
文书档案整理

1
5

2
项目档案整理

1
90

3
业务档案整理

1
60

4
档案著录

1
0.3

5
档案数字化(A4幅面)

1
0.3

6
档案数字化(A3幅面)

1
0.5

7
档案数字化(A2幅面)

1
2

8
档案数字化(A1幅面)

1
5

9
档案数字化(A0幅面)

1
8


注:本次采购以最低下浮率中标,最终数量按每项据实结算,最终计费=最高限价×数量×(1-下浮率%),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企业工作联系机制的通知》(渝档发(2023] 4号)列出的企业名单中。(提供有效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11日)起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时30分)前,在重庆绅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11月15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 ,逾期不予受理。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
(五)开标地点: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二)交纳方式:转账。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账号及开户行:
户名: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
账号:016801643000016210030297
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投标单位)+打款事由”。
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和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基本账户(不计息);
2、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须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主动放弃参与投标;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资质材料参与投标或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4、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5、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采购项目在采购公告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该项目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后,在采购公告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然只有两家时,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此时依法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铜梁区龙安大道29号科创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绅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铜梁区龙安大道29号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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