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两江新区嘉和中学(高中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11-09

【招标公告】两江新区嘉和中学(高中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两江新区嘉和中学(高中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两江新区嘉和中学(高中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
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嘉和中学(高中部)土石方及支护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的问题与本项目招投标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二:
我公司公司房建总包和市政总包里面包含15万立方的土石方挖运满足业绩要求不
回复:房建总包和市政总包里面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三:
清单无水沟和安全栏杆
回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抽水、排水、降水以及临时排水沟、集水坑等涉及的费用属于风险及措施项目,风险及措施项目的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这些方面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的费用。
安全栏杆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计取。
 
质疑四:
石方是否可以采用爆破法施工?请明确。
余方弃置业主是否有指定的弃渣场?还是施工单位自已找弃渣场?请明确。
回复: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采用非爆破方式开挖。
本次招标不指定渣场,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合法渣场并报发包人同意后办理运渣手续实施土石方弃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有更经济合理的弃土场,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渣场。
 
质疑五:
土石方业绩为何要截图?没办施工许可证的业绩是不能截图的,你们到底懂不懂?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六:
开标时间2024-11-25是不是弄错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本项目时间安排符合规定。
 
质疑七:
1.若新点软件电子版(etbp)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制作应该以etbp格式为准还是以PDF格式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空白内容是否可以不填或者填“/”?
3.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期限的,投标文件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填“/”
4.投标函附录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6.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只提供体现业绩信息的关键页?
7.文件要求附的财务报表可否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1、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是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设置的,故不存在格式不一致。
2、投标文件中的空白内容可以不填或者填“/”。
3、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期限的,投标文件中经营期限可以填“/”。
4、投标函附录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设立的分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6、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
7、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八:
1、之前同一个代建业主的项目(礼嘉 A09-2-1 地块产业大厦建设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量98万m³)业绩要求中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须要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而本项目只有21万m³却还要求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请问业主单位这是在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吗? 鉴于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的原则,而且既然该项目是低价标,那就请把门槛放宽,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建议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2、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量只有21万m³,有公司业绩就行了,为何还要设置项目经理业绩?既然是低价标,那就请把门槛放宽,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
1、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
某项目的“平基土石方及边坡工程"中含有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能不能满足改业绩?请明确。
回复:某项目的“平基土石方及边坡工程"中含有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
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包业绩中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难道就不满足吗?请正面回答。
回复: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包业绩中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一:
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包业绩中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是否满足?请正面回答
回复: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包业绩中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二:
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质疑十三:
土石方工程对应的公路、市政等是否满足?还是只能是土石方工程?
回复:公路、市政中包含土石方开挖工程量15万m³及以上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四:
招标文件20页第9.8条 垃圾运到合法渣场,请问合法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例如:如果渣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含有经营渣场的许可算不算合法?请回答,如果没有政府市政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证算不算合法?请回答,如果有其他房建市政等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需要借土回填算不算合法渣场?请回答?2、招标文件20页第9-8条余方外运至合法渣场。本次招标不指定渣场,运距超过 35km 的按 35km 包干计算运输费,低于35公里按实收方(总运距低于 35条km 的,按增运实际运距与增运34km的包干单价同比例折算)。这一条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一条应无效或部分无效,运距超过35公里的部分不能实际反应运输本和市场情况,导致中标方承担过大风险和损失,我作为潜在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方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建议运距超出35公里的部分按包干单价同比增加;3,招标文件20页9-8条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回填场合法手续,包含不限于弃渣协议、运渣线路牌、购买渣票的打款记录及购买渣票发票等资料中请明确是否需要建筑垃圾消纳证。4.招标文件21页14条新型智能渣土车(车厢16立方与外运总方量的关系),请明确该工程需要提供多少渣片数量并提供具体计算方式和依据?
回复:1、合法渣场需有城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手续。其他房建市政等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需要借土回填不算合法渣场。
2、实际运距超过35km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测算风险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3、需提供城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手续资料。
4、土石方渣场费按照合同结算原则计算的理论金额和弃渣佐证资料计算的金额的较小值作为最终结算价。
 
质疑十五:
请问:最近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遐思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十二的回复。
 
二、补疑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3条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5.3.3条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第9.8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条及附件9第三条中:“(总运距低于35km 的,按增运实际运距与增运 34km 的包干单价同比例折算)”修改为:“(总运距低于35km的,按实际运距与35km的包干单价同比例折算。不足1km,根据实际运距以100m位单位,不足100m按100m计算)”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条第(9)项其他约定增加:“2)招标挂网时发包人提供的原地貌测量成果经承包人进场第一时间复核后误差在±3%以内所增减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误差超过±3%的,由发包人组织原测量单位复核,复核后的测量成果经发包人、承包人及原测量单位共同确认后为准。
3)如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由于回填场容纳完毕或新增回填场等原因需要调整回填场的,承包人暂停施工,由发包人聘请的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现状地貌进行5米*5米方格网测量,承包人复核后误差在±3%以内所增减的费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误差超过±3%的,由发包人组织测量单位复核,复核后的测量成果经发包人、承包人及测量单位共同确认后为准。
4)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聘请的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5米*5米方格网测量,实测结果对照平场图标高要求不超过±300mm,此误差属于验收标准,不属于结算依据。结算时,如超挖则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不计取(超挖不管是否在300mm以内均不计取);如欠挖则欠挖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如欠填则土石方外运工程量不计算欠填部分;如超填则土石方外运工程量扣除超填部分。
5)土石方渣场费按照合同结算原则计算的理论金额和弃渣佐证资料计算的金额的较小值作为最终结算价。”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5条风险及措施项目增加:“45.实际运距超过合同约定包干运距部分的风险费用。”
三、最高限价通知: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385,895.65元(大写:贰仟陆佰叁拾捌万伍仟捌佰玖拾伍元陆角伍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203,795.97元(大写:贰拾万叁仟柒佰玖拾伍元玖角柒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6,123.65元(大写:叁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叁元陆角伍分)。暂估价:16,709.19元(大写:壹万陆仟柒佰零玖元壹角玖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价不得超过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随本答疑及补遗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两江育才中学校(项目业主)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50000120241024019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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