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空勤康复疗养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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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空勤康复疗养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空勤康复疗养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勤康复疗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空勤康复疗养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17314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为参加强制疗养的空勤人员提供专业的疗养服务,促进疗养人员身心健康。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可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等相关资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服务内容及相关设施条件 1.供应商应提供集住宿、餐饮、疗养为一体的疗养服务。 2.应具备定制国航专属强制疗养服务方案的条件,包含飞行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数据跟踪、慢性病及疾病矫治、营养卫生及体育锻炼等康养计划。疗养方案天数7天。 3.派专人负责疗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疗养人员在疗养期间的安全和服务。 4.疗养服务项目应尽可能覆盖以下类型: (1)运动类:如多场景徒步活动、恒温游泳、器械运动、乒乓球、沙狐球、桌球、太极、瑜伽等体育休闲运动; (2)心理调适类:如传统养生体验课程、颂钵疗愈课程、茶道课程、冥想课程、心理咨询、疏导等; (3)康复类:如推拿按摩、传统针灸,慢性病矫治、亚健康调理、功能性复健等; (4)养生类:如森林浴、温泉水疗、SPA理疗、精油理疗、芳香理疗等; (5)营养指导:如膳食搭配、饮食习惯矫正等; (6)健康宣教及健康观察等。 以上项目具体实施可根据疗养地环境及设施以及飞行员身体情况动态实时调整。 5.应提供健康讲座场所(配备投影仪或其他大屏显示设备)、体检场所(配备血压仪、体重秤等常规体检设施设备),并能够根据具体方案提供其他所涉及项目对应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能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相应资质的疗养服务人员。 6.配备专业的营养师,具备丰富的慢性病营养膳食知识,能够根据疗养人员的身体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计划。 (二)其他基础条件 1.疗养点需位于重庆所辖区域范围内,并且与以自然风光、休闲康养为主要游览项目的3A级或以上级别的旅游景区位于同一区(县)级行政区(具体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最新公布的重庆市A级旅游景区名单为准)。 2.供应商酒店星级或装修标准应为四星级或同等档次以上,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提供的疗养点住宿客房总数不少于30间,供疗养人员疗养使用的客房面积每间不小于20平方米(不含卫生间);房间内配备软垫床、空调、彩电和高级家具,有不间断电源插座及免费WIFI服务;每间房间配送水果一份,矿泉水2瓶;卫生间内有浴缸或淋浴间,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24小时冷、热水供应;有内外遮光窗帘,房间隔音良好。 3.有满足康复疗养所需要的良好的绿化和周边环境,餐饮设施、安全设施、客房设施完善。 4.专人专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疗养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疗养人员在疗养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5.就医便利,30分钟车程内有二级(含)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单独配备符合要求的基础医疗及急救团队,提供免费接送医服务。 6.用车要求: (1)服务相关用车必须是5年以内新车,并由10年驾龄以上经验丰富的专职司机负责; (2)车人双方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路、运营、运行条件; (3)相关车辆除基础交强险外,还应该购买全额三者险、乘员险等商业保险,确保覆盖乘员交通安全需求。 7.保险:为每位参加疗养的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三)供应商资质 1.正规营业执照及国家认可的行业资质。 2.良好的税收、社保、信誉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等相关资质。 4.供应商需要有一定的周转资金,以确保其能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5.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及操作标准,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餐厅设置合理,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7.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四、验收标准 参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以及实际参与疗养的人员数量进行验收。 五、建议合同期限 3年。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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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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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翔 | |||||||||||||||||||||||||||||
联系人电话:023-67824164 | |||||||||||||||||||||||||||||
联系人电子邮箱:cqliuxiang@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 (三)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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