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补充通知)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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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9月30日发布的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以及招标文件内容与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3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0.1.5项修改为:10.1.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本补充通知第七条规定除外)。如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属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范围的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视为B类。
二、招标文件第27页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修改为:近5年内成功完成以下业绩。近5年内成功完成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000吨级码头工程不少于1个。
三、招标文件第29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交安B”类证)。
四、招标文件第29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交安B”类证)。
五、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技术能力的评分标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施工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施工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设计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注:技术能力加分最高 2 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六、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近5年内成功完成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不少于3000吨级码头工程1个,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七、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履约信誉的评分标准第1点信用等级分值修改为:1. 信用等级分值(5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款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等级计算。若相同专业类型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八、《ACM_HKIALP_SR_A_DR_0801000 码头配套用房-首层平面图 Version B》随本补充通知发出,随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附件《ACM_HKIALP_SR_A_DR_0801000 码头配套用房-首层平面图》作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和【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自行下载本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否则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现对2024年9月30日发布的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以及招标文件内容与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3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0.1.5项修改为:10.1.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本补充通知第七条规定除外)。如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属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范围的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视为B类。
二、招标文件第27页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修改为:近5年内成功完成以下业绩。近5年内成功完成设计或勘察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000吨级码头工程不少于1个。
三、招标文件第29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交安B”类证)。
四、招标文件第29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交安B”类证)。
五、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技术能力的评分标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施工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施工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获奖:完成过的国内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的奖项(例如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承担设计专业的单位提供的有效获奖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网上截图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认定。注:技术能力加分最高 2 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六、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近5年内成功完成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不少于3000吨级码头工程1个,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七、招标文件第57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款其他因素中履约信誉的评分标准第1点信用等级分值修改为:1. 信用等级分值(5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款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等级计算。若相同专业类型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的等级认定。
八、《ACM_HKIALP_SR_A_DR_0801000 码头配套用房-首层平面图 Version B》随本补充通知发出,随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附件《ACM_HKIALP_SR_A_DR_0801000 码头配套用房-首层平面图》作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和【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自行下载本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否则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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